新華社電 《中國-歐盟海運協定》于3月1日生效,雙方將執行無歧視進入國際海運市場的原則,準許另一方航運公司依法設立獨資或合資的經營機構,開展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和物流服務。
2月28日,中國、歐盟在北京共同舉行《中國-歐盟海運協定》生效儀式暨新聞發布會。中國交通部副部長徐祖遠和歐盟輪值主席國代表、斯洛文尼亞駐華大使馬加·森誠先生分別代表中歐雙方簽署聯合聲明,宣布《中國-歐盟海運協定》及其修改議定書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協定將適用于歐盟25個成員國。
徐祖遠介紹,中歐海運協定主要涉及雙方航運企業在對方建立商業存在和使用港口設施服務的相關內容,雙方保證有效地執行無歧視進入國際海運市場的原則,在使用港口設施以及相關收費、海關手續、安排泊位及船舶裝卸設施方面,雙方承諾對待另一方國民或公司經營的船舶,應繼續給予其與本國船舶相比不歧視的待遇,并在協定生效后,在提供國際海運服務方面不采取可能對另一方國民或公司產生歧視性影響的行政、技術或立法措施。
徐祖遠指出,根據中歐海運協定的規定,雙方準許另一方航運公司依法設立獨資或合資的經營機構,開展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和物流服務,包括門到門的集裝箱多式聯運。因此,協定生效后雙方的航運企業將更進一步拓展市場空間,完善營銷網絡,提高運輸鏈效率,為日益增長的雙邊貿易提供高效的海運和物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