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市場化改革深入與加入WTO,我國已深度融入全球制度體系,與之相應的,中國進入大規模規則集中形成和完善期。
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加入世貿組織,不僅使中國拿到了進入全球經濟體系的入場券,更把中國帶入了全球制度體系之內。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不斷完善,中國正在進入市場“規則”的集中形成期。
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的多位專家認為,說中國進入“市場規則集中形成期”,并不是說此前中國沒有規則、或沒有市場規則,而是指經過市場經濟初期大規模體制機制轉軌、特別是2001年底加入WTO以后,中國已深度融入全球制度體系,中國經濟社會乃至政治運行,都在某種意義上與世界有了更緊密的聯系。中國要想在全球政經格局中游刃有余,必須建立一系列既符合中國國情,同時又與世界慣例并行不悖的規則,更積極也更主動地發展自己、融入全球。
何謂“規則”
在2002年版的漢英雙語《現代漢語詞典》中,“規則”的含義既包括“法則、規章”,即英文中的“law、rule”;也包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也即英文中的“rulesandregulations”。
在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的解讀中,“規則”的內涵則涵蓋了技術標準、政治規則、經濟規則、社會規則等多個層面,其中的政治規則、經濟規則可以稱之為“硬規則”,而社會規則中的道德規范則可以稱之為“軟規則”;此外,甚至還包括不成文但卻被某一特定群體默許的“潛規則”。
人類社會正常運轉離不開規則,只不過不同時代,確立規則的原則不同。在我國計劃經濟時代,“規則”某種程度上更傾向于“規定”,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加以實施;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則”則表現為一種“契約”,即相關利益群體集思廣益、反復博弈之后達成的需共同遵守的“游戲規則”,其既非計劃經濟時代的命令,也不體現某一特定利益群體的利益,而是各方均衡博弈后有益于社會進步與和諧運轉的結果。
所以,我們說中國進入規則時代,既意味著規則開始從計劃經濟時代的“命令”向市場化的“約定”轉變,也意味著市場經濟中的每個主體從“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相互關系亦從“身份”向“契約”轉變。
權威人士指出,市場化改革及加入WTO,意味著中國在兼顧自身國情的基礎上,必須與全球普適的一些“游戲規則”接軌,一個有著時間表限制的WTO體系,既是中國面臨的最大規則,也在客觀上推動著中國加速進入“規則時代”。
中國將加快推動標準化事業發展
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3日消息,今后中國標準化事業將重點做好標準研究與科研、標準制訂與科技成果轉化、標準實施與科技成果產業化的三結合工作。
記者從全國標準化科技創新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目前中國標準水平面臨較嚴峻挑戰。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主任劉平均指出,中國標準化科技創新工作應從三方面著力:一是以科研為基礎,認真貫徹《科技計劃支持重要技術標準研究與應用的實施細則》,健全標準化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等機制。二是以科技創新為動力,努力達到國際標準水平,積極推進中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產業化,并培養選拔一批國際標準化人才隊伍,爭取中國早日成為ISO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在國際標準修訂方面取得突破。三是以科技創新推動食品安全、節能降耗、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標準水平的提升,促進和諧社會健康發展。
規則大規模集中形成
2006年底,信息產業部以一紙《移動通信手機充電器及其接口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終結了手機充電器各不相同的局面,這意味著,今后無論你用哪個品牌、哪個款式的手機,只要一個充電器就可以了。
一項看似簡單的技術標準變動,不僅給百姓帶來極大便利,而且極大地節約了社會資源,甚至可能使手機與充電器出現行業細分,規則的價值,由此可見一斑。
除類似手機充電器接口這樣的事情之外,我國近年來在諸多領域誕生了一批新規則,其以潤物無聲的方式滲入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層面,規范著市場、也深刻影響著人們的生產生活。
比如日常生活領域,隨著多寶魚、紅心鴨蛋及蘇丹紅事件的出現,社會各界開始關注食品安全標準化問題,直接催生了國家相關標準的完善;保健品領域更是如此,2007年,國家將出臺40項保健食品標準;而即將推出的《中國家具裝飾業標準化規則》,則從源頭上對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家具裝飾業引入了發展標準。
在技術領域,如今在互聯網上能夠方便快捷地進入中文.CN域名,其實是得益于三項由中國人制定的互聯網國際標準,它們的誕生提升了中文在國際互聯網上的競爭力;而與數字電視相關的三大標準出臺,則標志著中國數字電視產業的發展方向進一步清晰,開始進入快速成長期;今年1月信息產業部發布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家數字音頻電子行業標準,更打破了這一領域長期由少數外國公司控制的局面。
在工作規范領域,2006年,民政部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了《全國民政標準2006~2010年發展規劃》,在民政工作的15個領域中規劃了260項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這意味著以往分散于法律、法規、文件中的民政工作規范,開始成為系統的工作標準。
更多的規則則誕生于與我國發展息息相關的經濟和法律領域。
比如最新通過的《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等,即對物權方面的法律空白和內外資企業稅率分置進行了法律界定,而中國自入世以來開展的大規模修法行動和審批制度改革,則從根本上將中國國內相關制度與WTO規則進行銜接,中國在關注自身國情的基礎上,已經深度融入全球制度體系。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要想系統、完整地收集整理近年來出現的新規則并非易事,很多新規則剛一誕生便成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制度基礎,或是規范社會秩序的基本規則。隨著市場經濟日漸成熟,社會分工的日益專業化,以及人們對生活質量更高的追求,相關的規則制定與完善肯定會進入爆發期,而我們也在不知不覺中身處于一個正在形成中的規則時代。
市場經濟完善之必然
之所以說現在是“規則集中形成期”,是因為我國在初步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框架后,目前已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階段,這一點,在我國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已有明確表述。市場經濟離不開規則,越成熟的市場經濟,其規則便越為完善,而缺乏規則或僅有粗糙規則的市場經濟,必然產生大量社會失范。
這方面比較典型的例子是所謂“企業家原罪”問題,其產生的原因,即在我國在體制轉軌過程中,產生了大量市場開放后的規則空白,而沒有規則約束的市場,必然導致無序;加之新的制度環境沒有給民營企業提供足夠保障,致使一些民營企業家通過犯規來獲得發展空間。也正基于這一點,最新頒布的《物權法》沒有太多糾纏于此,所謂原罪,某種程度上成為我國漸進式改革和體制轉軌的成本。
而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以及相關法則的確立和完善,一些新的民營企業家開始“陽光式”崛起,特別是高科技和IT領域的一些優秀企業,其不僅創造了大量社會財富和就業,而且完全遵循現代市場規則,在境外上市中個人財富甚至透明到可以經受全球資本市場的監督。
這也從某種意義上表明,市場規則的完善,與市場化程度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關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一定的“規則”來保障和支撐;而規則的健全和完善,也必須以相應的市場經濟水平為基礎。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現代市場經濟體系龐大而運行復雜,其市場行為主體包括各類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自然人;復雜主體發起的各類市場活動需要更為專業的法律法規、經濟規則、工作規范來約束;所生產的成千上萬種商品更需成千上萬的標準來規范,如此復雜的規則體系構建活動,當然不可能離開市場實踐而憑空產生。
盡管復雜,但規則的不斷建立和完善,能夠有效降低整個經濟社會運行成本,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而這,是當今國際競爭中最有約束力,同時也是最具價值的部分。
這些年來,通過三次修改憲法,已明確了“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確立了各種市場經濟主體的平等地位。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確立了市場規則,規范了市場主體行為,明確了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梢哉f,包括現代法律法規體系、國家管理系統、契約關系、產權關系、競爭機制等在內的一系列規則的建立健全在維護市場秩序、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的平臺、推動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與此同時,伴隨著加入WTO,來自WTO的外在規則推動亦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具有國際標準的貿易準則、管理準則、服務準則正以潛移默化的方式深入于中國社會的各個層面,直至公眾的日常生活。法治、透明、公正、服務,這些看似簡單的執政理念和文明理念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人們所理解和接受。這種變化的意義甚至遠遠超出了關稅減讓、服務業和農業對外開放、知識產權保護以及體制機制改革與調整等帶來的影響。
而隨著入世過渡期的結束,中國人在接受并運用最初是由西方富國制定的現行世貿規則的同時,也在積極參與規則的修正與制定,目前仍在進行的多哈回合談判,實際上就是這樣一個參與全球貿易規則制定的過程。
軟規則亦很重要
在法規、制度、標準等“硬規則”大規模形成的同時,我國的軟規則建設某種程度上卻不盡如人意。
所謂軟規則,在汪玉凱的定義中包括意識形態、倫理道德等,是一種基于道德層面、文化層面,通過多年的文化積淀、文化傳承而形成的共同文化取向。這一類規則雖然沒有明確成文,但卻是人們衡量美丑善惡的重要標準,其評判標準和強制力不是來自外部,正是來自于人們普遍認可的價值規范本身。
加入WTO之后,WTO所倡導的有關現代市場經濟的文明理念和先進思想,如公開透明、開放競爭、企業主體和誠實守信等價值理念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人們所理解和接納,這種在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層面的變化直接影響著中國參與國際貿易博弈的強度和廣度,也正在悄無聲息、潛移默化地撞擊著我們的傳統文化、傳統思維、傳統意識和傳統觀念,甚至改變著我們的日常文化與生活習俗。
在中國經濟迅速發展、社會轉型劇烈的今天,技術標準及經濟、法律法規方面的規則日益被重視,而與社會運行密切相關的“軟規則”建設同樣也應引起必要關注。
“應該認識到,市場經濟的健全完善,不能只靠硬規則,離開了軟規則的支持,硬規則將無法有效地發揮作用,不能良好運行”。汪玉凱認為,現代文明、現代制度的運行,是建立在良好的社會軟規則的基礎之上的,“如果軟規則是健全的,那么,即使是很簡單的制度,也能夠有效地規范社會行為;而如果軟規則不健全,那么,再好的制度在運行的過程中,也會出現漏洞,其實現成本也要高出很多。
另一方面,和諧社會也需要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道德約束來實現。離開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道德約束,和諧社會就失去衡量的標準,這兩者缺一不可。而且,諸多社會問題,在現階段也不能苛求法規面面俱到,在很多時候需要公序良俗的“軟規則”來調整各種關系。正因如此,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即是為人們判斷是非曲直、確定價值取向提供基本準則。
而且,在中國已經具備參與國際間市場競爭的能力,日漸融入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對于軟規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汪玉凱將之形容為中國“文明崛起”的支撐。
以此檢視現實,會發現目前我國在軟規則,特別是與社會生活相關的規則領域,仍存在著諸多不盡如人意之處,其中也留有很強的轉型期印記。
北京大學電子政務研究院院長楊鳳春將社會規則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原因,進行了簡單歸納。
一是由于規則本身的設置問題。由于缺乏必要的糾偏機制,致使部分已不能適應現代文明需要的規則仍在沿用,因而“走型”是必然的,甚至會出現被人濫用而從中漁利的情況。
二是盡管規則本身沒問題,但因缺乏必要支撐而難以執行。比如“紅燈停綠燈行”,盡管規則本身沒問題,但如果信號燈安放得不合理,也往往難以被有效執行。這說明,政府公共部門在設立規則時,必須考慮其科學性。
三是規則本身與其價值分離,因而得不到人們尊重而難以見效。比如“排隊買票”!芭抨牎边@一規則的價值在于“平等”性,但當人們發現在春運高峰時即使排在第一也買不到票,而真正買到票的都是不排隊者時,“排隊”這一規則便與其應當傳遞的價值相分離,因而難以受到人們的尊重和執行。
四是一些規則與現有物質環境基礎不匹配。如“在公交車上給老弱病殘孕讓座”,其在政府不能提供足夠的公共汽車和合理線路的背景下,可能導致一個嚴格執行這一規則的人永遠在上下班高峰時沒有座位。
沒有相應的公共設施和服務相匹配,此類規則等于將政府的公共職責轉嫁到人們的道德層面,因而往往形同虛設。
五是一些規則缺乏基本配套和理念上的準備和認同。如上世紀80年代為提高效率,一些地方曾出現倡導人們中午改吃面包的情況。而這類違背中國人的生活習慣和理念的規則,注定難以實行。此外,一些違背一般社會常識、朝令夕改的規則,也是軟規則滑坡的重要原因。
在楊鳳春看來,軟規則的實質是一個權利問題,而其建立應是一個漸進的、自然演進的過程,并不是簡單的依靠政府主導就能夠建立的,一種軟規則要實現普遍化,關鍵是要發揮民間社會的作用、公眾的作用。
首先,軟規則的建立不能操之過急,政府更不能越俎代庖,應尊重不同的社會主體的權利和選擇。軟規則是在過程中建立的,是一種互動的結果、選擇的結果,而不是外在強加的。
其次,規則建設不是群眾運動,不能隨意擴大責任面,轉嫁政府職責。在這個過程中,特別要限制政府的行為,防止某些地方政府將其自身的責任轉嫁給其他社會主體,從而造成社會管理和社會交往的混亂。例如,去年不少城市出臺的“以房管人”規定,由房主承擔對租房者的監管責任,讓房東為傳銷、計生、治安等與房屋出租并不直接相關的事項承擔連坐責任,這是為公民設置缺乏權力支撐的法外義務和額外責任,是一種典型的將公共職責泛社會化。
第三,規則的建立需要契機。一個特定的時空狀態的出現往往能夠催生一些規則,比如印度洋海嘯的發生,使人們重視生命的可貴;“非典”后,中國開始用新的發展觀審視GDP,進而形成生活觀念上的變化。相反,缺乏建立基礎的規則往往低效而難以實行。
當前,中國的軟規則建立正面臨向和諧社會的方向轉型,接受采訪的研究者大都認為,當前最需要從現代文明的角度來重構中國的文明道德,建立起基本的核心價值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