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 B 4 7 0 6 是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的系列標準, 分為以下幾部分: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 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 G B 4 7 0 6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 I E C 6 0 3 3 5 - 1 ( (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 ) 4 . 1 版( 2 0 0 4 ) 。本部分中,
有對應國家標準的, 參照引用國家標準; 暫無對應國家標準的, 則參照所列的 I E C標準。
本部分第2 章規范性引用文件的編排順序與I E C 6 0 3 3 5 - 1 不同。
本部分代替 G B 4 7 0 6 . 1 -1 9 9 8 《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本部分與
G B 4 7 0 6 . 1 -1 9 9 8 的主要差異如下:
1 )本部分的第 1 4 章為瞬態過電壓。G B 4 7 0 6 . 1 -1 9 9 8 該章為空章。
2 ) 1 9 . 1增加注 5 .
3 ) 1 9 . 2 , 1 9 . 3 增加注釋: 在第1 1 章試驗中動作的控制器允許動作。
4 ) 1 9 . ,刪除注2 ,
5 ) 1 9 . 1 1 取消了注 1 和注3 .注 2 修改為: 通常, 對器具和其電路圖的檢查, 將揭示出那些必須模
擬的故障情況, 以便能把試驗限制在預期可能出現最不利結果的那些情況
6 )第 1 9 章增加了1 9 . 1 1 . 3 ^1 9 . 1 1 . 4 . 7 , G B 4 7 0 6 . 1 -1 9 9 8 該章無這些條款
7 ) 1 9 . 1 3 增加T:
如果器具仍然是可運行的, 器具不應經歷過危險性功能失效, 并且保護電子電路應不得失效
G B 4 7 0 6 . 1 -1 9 9 8無該項要求。
8 ) 第 2 9 章增加了該章說明:
器具的結構應使電氣間隙、 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足夠承受器具可能經受的電氣應力。
通過2 9 . 1 -2 9 . 3的要求和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如果在印刷電路板上使用涂層保護微觀環境〔 A類涂層) 或提供基本絕緣( B類涂層) , 附錄 J 適用。
使用 A類涂層的微觀環境 中, 1 級污染沉積。使用 B類涂層, 則對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不做要求。
4 7 0 6 . 1 -1 9 9 8 無該說明。
9 )第 2 9章增加了2 9 . 1 . 1 -2 9 . 1 . 5 , G B 4 7 0 6 . 1 -1 9 9 8 無上述條款要求。
1 0 ) 第 2 9 章增加了 2 9 . 2 . 3- 2 9 . 3 . 3 , G B 4 7 0 6 . 1 -1 9 9 8無上述條款。
本部分實施后, 將逐步代替 G B 4 7 0 6 . 1 -1 9 9 8 , 因為與本部分結合使用的各種家用電器的特殊要求
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全部修訂完。在未全部完成前, 本部分僅適用于那些能與本部分結合使用
的新修訂的家用電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的附錄B 、 附錄C、 附錄D, 附錄E、 附錄 F 、 附錄G、 附錄H、 附錄I 、 附錄J 、 附錄K、 附錄M、 附
錄 N、 附錄R為規范性附錄; 附錄 A、 附錄 L 、 附錄 O、 附錄P 、 附錄Q為資料性附錄; 其中的附錄 I 、 附錄
Q. 附錄R為新增附錄。
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和解釋。
本部分起草單位: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 廣州電器科學研究院。
W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 海爾集團、 江蘇春蘭制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上海出人境
檢驗檢疫局、 廣州電氣安全檢測所、 飛利浦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成都彩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新科電子集
團空調器有限公司、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浙江康泉電器有限公司、 寧波惠康( 國際) 有限公司、 廣東美
的制冷設備有限公司、 松下萬寶( 廣州) 壓縮機有限公司、 西安大金慶安壓縮機有限公司、 艾歐史密斯( 中
國) 熱水器有限公司、 松下電器( 中國) 有限公司、 伊萊電器( 杭州) 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
司、 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韓作 裸、 馬德軍、 薛守仁、 侯全舵、 彭詠添、 周曉明、 陸梅、 吳燎蘭、 徐艷容、
鄭祟開、 張輝、 朱建軍、 王忠偉、 萬華新、 劉向東、 高曉東、 歐陽娜、 賈偉強、 徐忠、 諸永定、 王亞力、 謝晉雄、
鄭飛霞、 毛斌君
木部分首次發布干 1 9 8 4年 1 0月, 第一次修訂于1 9 9 2 年 1 月, 第二次修訂于 1 9 9 8年 1 2 月。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I EC前言
1 ) I E C( 國際電工委員會) 是由所有國家的電工委員會( I E C國家委員會) 組成的世界范圍內的標
準化組織。I E C的宗旨就是促進各國在電氣和電子標準化領域的全面合作。鑒于以上的目的并考慮到
其他活動的需要, I E C還出版國際標準。整個制定工作由技術委員會來完成。任何對此技術問題感興
趣的 I E C國家委員會都可以參加制定工作。與國際電工委員會有聯系的國際、 政府及非政府組織也可
參加這項工作。根據 I E C和I S O兩組織達成的協議, 它們在工作上有著密切的協作關系。
2 ) I E C有關技術問題的決議或協議是由所有對此問題感興趣的 I E C國家委員會參加的技術委員
會制定的, 并盡可能表述對所涉及的問題在國際上的一致意見。
3 ) 這些決議或協議以標準、 技術報告或規則的形式供國際上使用, 并在此意義上為各國委員會所
承認。
4 )為了促進國際上的統一, I E C希望各國委員會在本國情況允許的范圍內采用 I E C標準的內容作
為他們國家的標準。工 E C與相應的國家標準或地區標準有差異的, 應盡可能在本國標準中明確地指出。
5 ) I E C規定了表示其認可的無標志程序, 但并不表示對某一設備聲稱符合某一標準承擔責任
6 )本國際標準中的某些內容有可能涉及一些專利權問題, 對此應引起注意。I E C組織不負責識別
任一或所有該類專利權問題。
本標準由I E C第 6 1 技術委員會“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制定。
本標準的第四版取代 1 9 9 1年的第三版及其增補件 1 ( 1 9 9 4 ) 和增補件 2 ( 1 9 9 9 ) 。它構成了一個技術
上的修訂本。
本標準以下述文件為依據:
FDI S 表決報告
6 1 / 1 9 6 5 / F DI S 6 1 / 1 9 9 8 / RVD
本增補件 以下述文件 為依據:
FDI S 表決報告
6 1 / 2 5 6 9 / F DI S 6 1 / 2 6 3 9 / RVD
有關本標準和增補件表決通過時的全部資料可從上面所示的表決報告中查找。
技術委員會決定: 本標準通用要求部分及其增補件將實施至2 0 0 6 年, 屆時標準將被:
重新確認 ;
廢 止;
由修訂版代替, 或者
增 補
本通用要求要與適合的特殊要求結合使用, 在特殊要求中包括了對通用要求中對應條款的補充和
修改, 以給出對每種產品的有關要求
附錄B 、 附錄 C 、 附錄 D 、 附錄E 、 附錄F , 附錄G、 附錄 H、 附錄 I 、 附錄 J . 附錄 K、 附錄 M、 附錄 N和
附錄 R組成本部分的一個完整的部分
附錄 A、 附錄 I 、 附錄 O、 附錄F和附錄Q僅給出信息。
注 I :下述附錄包含了對其他 I E C標準的合理修改。
— 附錄E 針焰試驗 I E C 6 0 6 9 5 - 2 - 2
4 T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 一 附錄F 電容器 I E C 6 0 3 8 4 - 1 4
— 附錄G 安全隔離變壓器 I E C 6 1 5 5 8 - 1和I E C 6 1 5 5 8 - 2 - 6
— 附錄 H 開關 I E C 6 1 0 5 8 - 1
— 附錄J 涂橙印刷電路板 I E C 6 0 6 6 4 - 3
— 附錄 N 耐漏電起痕試驗 I E C 6 0 1 1 2
— 附錄 R 軟件評估 I E C 6 0 7 3 0 - 1
注2 :在本標準中采用下列印刷體:
— 正文要求 印刷體。
— 試驗規范: 斜體。
— 注釋內容: 小寫印刷體。
在第三章中對正文中的黑體字給出了定義。當定義涉及形容詞時, 形容詞及所修飾的名詞也要用
黑體字 。
在某些國家中存在下列差異:
— 第 3章: 穩態條件已定義( 波蘭) 。
— 3 . 4 . 2 : 安全特低電壓不應超過3 0 V( 峰值 4 2 . 4 V )美國) 。
— 5 . 7 : 試驗環境溫度為 2 5 ℃士1 0 0 C( 日本和美國) 。
- 5 . 1 4 : 不易帶電的易觸及金屬部件( 例如一個金屬銘牌或是在一個塑料外殼上的裝飾件) 不必
接地, 易觸及的非金屬部件只需提供基本絕緣( 美國) 。
- 6 . 1 : 。 類和0 1 類器具是不允許的( 澳大利亞、 奧地利、 比利時、 捷克、 芬蘭、 法國、 德國、 希臘、 匈
牙利、 印度、 以色列、 愛爾蘭、 意大利、 荷蘭、 新西蘭、 挪威、 波蘭、 新加坡、 斯洛伐克、 瑞典、 瑞士、
英國和南斯拉夫) 。
- 6 . 2 : 對水的有害侵人的防護是通過不同于 I E C 6 0 5 2 9的方法來確定的( 美國) 。
— 7 . 1 ; I P代碼不要求在標志中標出( 美國) 。
- 7 . 6 : 這些符號中的某一些是不使用的( 美國) 。
— 7 . 8 : 允許使用另外的方法來識別中性導線端子和接地端子( 美國) 。
7 . 1 2 . 2 : 全斷開的要求不適用( 日本、 美國) 。
7 . 1 4 : 使用不同的試驗( 美國) 。
— 8 . 1 . 1 : 此試驗不需用 2 0 N的力進行重復( 美國) 。
— 8 . 1 . 1 : 不要求對燈頭帶電部件接觸的防護( 美國) 。
— 8 . 1 . 2 和 8 . 1 . 3 : 不使用 1 3號試驗探棒和 4 1號試驗探棒( 美國)
- 8 . 1 . 5 : 嵌裝式器具、 固定式器具和以幾個單獨的單元來交付的器具, 在安裝前不要求至少用基
本絕緣來提供防護( 美國) 。
— 第 9章: 要求電動機具備不燒斷快速熔斷器而起動的能力( 美國) 。
— 1 0 . 1和1 0 . 2 : 要求電熱器具的正限值為 5 0 0 , 電動器具的正限值為 1 0 0 0 , 而通常對兩者不存在
負偏差( 美國) 。
- 1 1 . 4 , 1 1 . 5 和 1 1 . 6 : 電熱器具和組合型器具中的電熱電路在額定輸人功率或額定電壓下工作,
兩者中取較嚴酷者。所有其他的器具和電路則在額定電壓下工作( 美國) 。
— 1 1 . 8 : 表3 : 某些材料的溫升限值有差異( 美國) 。
- 1 3 . 2 : 試驗電路和一些泄漏電流的限值有差異( 美國、 印度) 。
— - 1 3 . 3 : 某些試驗電壓值隨額定電壓的不同而存在差異( 美國)
— 1 3 . 3 : 使用一個5 0 0 V A的試驗變壓器( 美國)
- 1 5 . 1 . 1和 1 5 . 1 . 2 : 不使用I P系統, 而且試驗也不同( 美國) 。
- 1 5 . 3 : 此試驗在相對濕度 8 8 %士2 %, 溫度為 3 2 ℃士2 ℃下進行( 美國)
- 1 6 . 2 : 此試驗在標稱電源電壓下進行, 而且一些泄漏電流值也有差異( 美國) 。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E d 4 . 1 )
- 1 6 . 3一些試驗電壓和方法有差異( 美國) 。
— 1 9 . 1 : 允許使用電路保護裝置來提供必要保護( 美國) 。
- 1 9 . 2- 1 9 . 4 : 通常情況下, 此試驗在標稱電源電壓或額定輸人功率下進行( 美國) 。
- 1 9 . 1 1 : 進行差異試驗來評價保護電子電路中所使用的固態設備 ( 美國) 。
- 1 9 . 1 3表 9的溫升限值不適用( 美國) 。
- 2 0 . 1 : 不進行傾斜 1 5 。 的穩定性試驗, 而且在翻倒位置上進行試驗的器具要按非正常試驗準則
來判定( 美國) 。
- 2 1 . 1 : 用一個跌落的鋼球而不是用彈簧沖擊器來施加沖擊力( 美國) 。
— 第 2 2 章: 在器具的中線上不允許存在直流元件( 澳大利亞) 。
- 2 2 . 1 : 不使用 I P系統, 而且試驗不同( 美國) 。
- 2 2 . 2 : 由于供電系統的緣故, 無法滿足本條款中第二段涉及帶電熱元件的工 類單相器具的有關
內容( 法國和挪威) 。
- 2 2 . 2 : 要求雙極開關或保護裝置( 挪威) 。
- 2 2 . 2對所有駐立式器具不必斷開中性線( 美國) 。
- 2 2 . 2 : 不要求電源軟線配置一個插頭( 愛爾蘭) 。
- 2 2 . 3試驗是不同的( 美國)
- 2 2 . 6 : 不進行此試驗( 美國) 。
- 2 2 . 1 1 : 對搭鎖結構要求不同的準則( 美國) 。
- 2 2 . 1 2 : 要求明確的緊固方式( 美國) 。
- 2 2 . 1 4 : 用銳棱測試裝置來評估邊緣的銳利程度( 美國) 。
- 2 2 . 3 5和2 2 . 3 6金屬部件通常不要求用雙重或加強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開( 美國) 。
- 2 2 . 4 4 : 基于另外的評價方式, 器具有可能接受( 美國) 口
- 2 2 . 4 6 : 軟件評估有差異( 美國) 。
- 2 3 . 5 : 對帶絕緣的內部布線的要求有差異〔 美國) 。
- 2 3 . 7 : 要求僅適用于在進行電源連接時易觸及的布線( 美國) 。
- 2 4 . 1 . 3 : 要求不同的循環周期數, 且注不適用( 美國) 。
- 2 4 . 1 . 4要求不同的循環周期數, 且注 工 不適用( 美國)
- 2 4 . 3 : 對全斷開的要求不適用( 美國) 。
- 2 5 . 1不要求電源軟線配置一個插頭( 愛爾蘭) 。
- 2 5 . 3 : 不允許用一組電源引線( 挪威、 瑞典、 丹麥、 芬蘭和荷蘭)
- 2 5 . 3 : 通常不允許使用一個接線端子組件來連接一根軟線( 美國) 。
- 2 5 . 8 : 導線的橫截面積不同( 澳大利亞、 新西蘭和美國) 。
- 2 5 . 8 : 0 . 5 mm 2 的電源軟線不允許用于工類器具(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
- 2 5 . 1 0綠色絕緣也是允許的( 美國) 。
- 2 5 . 1 3只要求具有一層單獨的絕緣( 美國)
- 2 5 . 1 6 : 除小型器具外, 均施加3 5 1 6 s 的拉力, 并且通常不進行扭矩試驗( 美國) 。
- 2 6 . 3試驗僅適用于連接固定布線的接線端子( 美國) 。
- 2 6 . 6 : 橫截面積按照美國布線標準規格( A WG) 規定( 美國) 。
- 2 7 . 6 : 該要求不適用( 美國)
- 2 8 . 工 : 通常不要求此類試驗( 美國)
一 一 第 2 9 章: 對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的要求是不同的( 美國) 。
- 2 9 . 1 : 在5 0 V -1 5 0 V, 選用不同的額定脈沖電壓( 日 本) 。
- 2 9 . 3 : 試驗規范中第三個破折號表示的項目不適用( 德國) 。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 3 0 . 1 : 對保持帶電部件的零件進行球壓試驗的最小溫度值為 9 5 0 C, 或者是比第 1 1 章中的溫升
值高 4 0 K。對器具外殼, 最小溫度值為 7 5 0 C, 或者是在比第 1 1 章的溫度高1 0 K的條件下進
行一項模壓應力試驗( 美國) 。
- 3 0 . 2 . 1 : 點燃試驗不能用來保證一個慢的燃燒速率( 美國) 。
— 附錄 B , 7 . 1 2 : 當電池中含有水銀或錫質量超過 。0 2 5 %時, 裝有該種不可更換電池的器具應
以適當的符號做標記( 瑞典和瑞士) 。
— 附錄 B , 2 1 . 1 0 1 : 該要求有所不同( 美國)
— 附錄 I : 該附錄適用于工作電壓不超過 3 0 V的電動機( 美國) 。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E d 4 . 1 )
引 言
在起草本部分時已假定, 由取得適當資格并富有經驗的人來執行本部分的各項條款。
本部分所認可的是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說明的條件下按正常使用時, 對器具
的電氣、 機械、 熱、 火災以及輻射等危險防護的一個國際可接受水平, 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預計可能出現的
非正常情況, 并且考慮電磁干擾對于器具的安全運行的影響方式。
在制定本部分時已經盡可能地考慮了G B 1 6 8 9 5中規定的要求, 以使得器具在連接到電網時與電
氣布線規則的要求協調一致
如果一臺器具的多項功能涉及到G B 4 7 0 6的第 2 部分中不同的特殊要求, 則只要是在合理的情況
下, 相關的第 2 部分特殊要求標準要分別應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適用, 應考慮到一種功能對其他功能的
影響 。
注 1 :在本部分中, 當提到“ 第 2 部分” 時, 它是指 G B 4 7 0 6的相關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一個涉及器具安全的產品族標準, 并在橙蓋相同主題的同一水平和同一類別的標準中處
于優先地位。
只要是在合理的情況下, 將本部分應用于第 2 部分特殊要求標準中沒有涉及到的各種器具, 以及按
照新原理而設計的各種器具。
一個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 當進行檢查和試驗時, 發現該器具的其他特性會損害本部分要求所涉
及的安全水平時, 則將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項安全準則。
產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規定以外的各種材料或各種結構形式時, 則該產品可以按照本部分中這
些要求的意圖進行檢查和試驗。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 則可以判定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注 2 : 涉及家用電器非安全方面的標準有:
— I E C / T C 5 9 發布的I E C標準, 它涉及性能測量方法;
— C I S P R I I , C I S P R 1 4 - 1 , I E C 6 1 0 0 0 - 3 - 2 和 I E C 6 1 0 0 0 - 3 - 3 , 它涉及電磁輻射;
— C I S P R 1 4 - 2 , 它涉及電磁抗千擾度. 4 7 0 6 . 1 -2 0 0 5 八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 1部分: 通用要求
范 圍
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 2 5 0 V, 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 4 8 0 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
電器的安全。
不作為一般家用, 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 例如打算在商店、 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專業的
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注 1 : 這種器具的示例為: 工業和商業用炊事設備、 清潔器具以及在理發店使用的器具
就實際情況而言, 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 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
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 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注2 : 注意下述情況
— 對于打算用在車輛、 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 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一 在 許 多國 家 中, 全國 件 的 衛生 保 健 部 門、 全國 性 勞動 保 護 部門 、 全國 性供 水 管 理部 門以 及類 似的 部門 都 對器具規定了附加要求
注 3 :本部分不適用于:
專為工業用途而設計的器具;
— 打算使用在經常產生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 如灰塵、 蒸氣或瓦斯氣體) 特殊環境場所的器具;
— 音頻、 視頻和類似電子設備( G B 8 8 9 8 ) ;
— 醫用電氣設備( 9 7 0 6 . 1 ) ;
— 手持式電動工具( 3 8 8 3 . 1 )
— 信息技術設備( G B 4 9 4 3 ) ;
— 可移動式電動工具( 1 3 9 6 0 ) ,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 G B 4 7 0 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
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標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1 4 0 6 螺口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 G B 1 4 0 6 -2 0 0 1 , e g v I E C 6 0 0 6 1 - 1 : 1 9 9 9 )
/ T 1 8 0 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 B / T 1 8 0 4 -2 0 0 0 , e g v I S O 2 7 6 8 - 1 :
19 89)
/ T 2 4 2 3 . 2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部分: 試驗方法 試驗 B: 高溫 ( / T 2 4 2 3 . 2 -
2 0 0 1 , i d t I E C 6 0 0 6 8 - 2 - 2: 1 9 7 4 )
G B / T 2 4 2 3 . 8 電工 電子 產品 環境 試驗 第 二部 分: 試 驗方 法 試驗 E d : 自由跌 落
( / T 2 4 2 3 . 8 -1 9 9 5 , i d t I EC 6 0 0 6 8 - 2 - 3 2: 1 9 9 0 )
G B 3 6 6 7 交流電動機電容器( 3 6 6 7 -1 9 9 7 , i d t I E C 6 0 2 5 2 : 1 9 9 2 )
4 2 0 8 外殼防護等級( I P代碼) ( G B 4 2 0 8 -1 9 9 3 , e g v I E C 6 0 5 2 9 : 1 9 8 9 )
/ T 5 1 6 9 . 5 -1 9 9 7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 2部分: 試驗方法 第 2篇: 針焰試驗
t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 i d tI E C 6 0 6 9 5 - 2 - 2: 1 9 9 1 )
G B / T 5 1 6 9 . 1 1 電工電子產 品著火危 險試驗 試驗方法 成品 的灼 熱絲試驗 和導則
( / T 5 1 6 9 . 1 1 -1 9 9 7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2 - 1 1 : 1 9 9 4 )
G B / T 5 1 6 9 . 1 2 電工 電子產 品著火危 險試驗 試 驗方法 材料的灼 熱絲可燃 性試驗
( / T 5 1 6 9 . 1 2 -1 9 9 9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2 - 1 2: 1 9 9 4 )
G B / T 5 1 6 9 . 1 3 電工 電子產 品著火危 險試驗 試 驗方法 材料的灼 熱絲起燃 性試驗
( / T 5 1 6 9 . 1 3 -1 9 9 9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2 - 1 3: 1 9 9 4 )
G B / T 5 1 6 9 . 1 6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 1 6部分: 5 0 W 水平與垂直火焰的試驗方法
( / T 5 1 6 9 . 1 6 -2 0 0 2 , I EC 6 0 6 9 5 - 1 1 - 1 0 : 1 9 9 9, I DT)
G B / T 7 1 5 3 直熱式階躍型正溫度系數熱敏電阻器 第 1部分: 總規范( G B / T 7 1 5 3 -2 0 0 2 ,
I E C 6 0 7 3 8 - 1: 1 9 9 8 , I DT)
G B / T 1 2 1 1 3 -2 0 0 3 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的測量方法( I E C 6 0 9 9 0 : 1 9 9 9 , I D T )
G B / T 1 4 4 7 2 -1 9 9 8 電子設備用固定電容器 第1 4 部分: 分規范 抑制電源電磁干擾用固定電
容器 ( i d tI E C 6 0 3 8 4 - 1 4 : 1 9 9 3 )
G B / T 1 6 9 3 5 . 1 -1 9 9 7 低壓系統 內設備 的絕緣配合 第一部分: 原理、 要求和試驗( i d t I E C
6 0 6 6 4 - 1: 1 9 9 2 )
I E C 6 0 6 6 4 - 1 增補件 1 ( 2 0 0 0 )
增補件2 ( 2 0 0 2 ) 0
G B 1 7 4 6 5 . 1 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器具藕合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1 7 4 6 5 . 1 -1 9 9 8 , e g v I E C
6 032 0 - 1: 19 9 4)
G B 1 7 4 6 5 . 2 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器具藕合器 第二部分: 家用和類似設備用互連藕合器
( 1 7 4 6 5 . 2 - 1 9 9 8 , e g v I EC 6 0 3 2 0 - 2 - 2: 1 9 9 0 )
G B / T 1 7 6 2 6 . 2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G B / T 1 7 6 2 6 . 2 -1 9 9 8 , i d t
I EC 6 1 0 0 0 - 4 - 2 : 1 9 9 5 )
G B / T 1 7 6 2 6 . 3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 B / T 1 7 6 2 6 . 3 -
1 99 8, i dt I EC 61 00 0 - 4 - 3: 19 95 )
G B / T 1 7 6 2 6 . 4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枯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G B / T 1 7 6 2 6 . 4 -
1 9 9 8, i d tI E C 6 1 0 0 0 - 4 - 4 : 1 9 9 5 )
G B / T 1 7 6 2 6 . 5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 沖擊) 抗擾度試驗( G B / T 1 7 6 2 6 . 5 -1 9 9 9 , i d t
I EC 61 0 00 - 4 - 5: 1 99 5)
G B / T 1 7 6 2 6 . 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 G B / T 1 7 6 2 6 . 6 -
1 9 9 8, i d t I EC 6 1 0 0 0 - 4 - 6 : 1 9 9 6 )
G B / T 1 7 6 2 6 . 1 1 -1 9 9 9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 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
試驗( i d tI EC 6 1 0 0 0 - 4 - 1 1: 1 9 9 4 )
I E C 6 1 0 0 0 - 4 - 1 1 增補件 1 ( 2 0 0 0 ) '
G B / T 1 7 6 2 7 . 1 低壓電氣設備的高電壓試驗技術 第一部分: 定義和試驗要求( G B / T 1 7 6 2 7 . 1 -
1 9 9 8, e g v I EC 6 1 1 8 0 - 1 : 1 9 9 2 )
G B / T 1 7 6 2 7 . 2 低壓 電氣設 備 的高電壓 試驗技 術 第 二部分: 測 量 系統和試 驗設 備
( / T 1 7 6 2 7 . 2 -1 9 9 8 , e g v I EC 6 1 1 8 0 - 2 : 1 9 9 4 )
1 7 9 3 5 螺 口燈座 ( 1 7 9 3 5 - 1 9 9 9 , i d t I EC 6 0 2 3 8 : 1 9 9 6 )
I E C 6 0 0 6 8 - 2 - 7 5 環境試驗 第 2 - 7 5部分 : 試驗方法一 試驗 E h : 沖擊試驗
1 ) 1 . 2版( 2 0 0 2 ) 為包括第 1版及其 1 號和2號增補件的合并版
2 ) 1 . 1 版( 2 0 0 1 ) 為包括第 1版及其1號增補件的合并版。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I E C / TR 3 6 0 0 8 3 在 I E C成員國中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標準化摘頭和摘座1 1
I E C 6 0 0 8 5 電氣絕緣的耐熱評價和分級
I E C 6 0 1 1 2 : 2 0 0 3 固體絕緣材料在潮濕條件下相對漏電起痕指數和耐漏電起痕指數測定方法
I E C 6 0 1 2 7 ( 所有部分) 微型熔斷器
I E C 6 0 2 2 7 ( 所有部分) 額定電壓4 5 0 / 7 5 0 V及以下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I E C 6 0 2 4 5 ( 所有部分) 額定電壓4 5 0 / 7 5 0 V及以下的橡膠絕緣電纜
工 E C 6 0 2 4 9 - 2 - 4 : 1 9 8 7 印制電路用基材 第2 部分: 規范 第4號規范: 普通級的覆銅箔環氧玻瑞
布層壓板
增補件 1 ( 1 9 8 9 )
增補件 2 ( 1 9 9 2 )
增補件 3 ( 1 9 9 3 )
增補件 4 ( 1 9 9 4 )
增補件 5 ( 2 0 0 0 )
工 E C 6 0 2 4 9 - 2 - 5 : 1 9 8 7 印刷電路用基材 第2 部分: 規范 第5號規范: 規定易燃性的覆銅箔環氧
玻璃布層壓板( 垂直燃燒試驗)
增補件 1 ( 1 9 8 9 )
增補件 2 ( 1 9 9 2 )
增補件 3 ( 1 9 9 3 )
增補件 4 ( 1 9 9 4 )
增補件 5 ( 2 0 0 0 )
I E C 6 0 3 2 0 - 2 - 3 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器具禍合器 第 2 - 3部分: 保護等級高于I P X 。的器具藕合器
I E C 6 0 4 1 7 - D B : 2 0 0 2 設備用圖形符號
I E C 6 0 5 9 8 - 1 : 2 0 0 3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
I E C 6 0 6 6 4 - 3 : 1 9 9 2 低壓系統內設備的絕緣配合 第3部分: 利用涂覆層以達到印制電路板組件
的絕緣配合
I E C 6 0 6 9 5 - 1 0 - 2 著火危險試驗 第1 0 部分: 減少處于著火中的電器產品非正常熱效應的導則和
試驗方法— 第 2 節: 使用球壓試驗對非金屬材料制成品的耐熱試驗方法
I E C 6 0 7 3 0 - 1 : 1 9 9 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自動控制器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
I E C 6 0 7 3 0 - 2 - 8 : 2 0 0 0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自動控制器 電動水閥的特殊要求( 包括機械要求)
I E C 6 0 9 0 6 - 1 家用和類似用途的I E C制插頭和插座 第 1 部分: 交流 1 6 A / 2 5 0 V插頭和插座
I E C 6 0 9 9 9 - 1 : 1 9 9 9 連接裝置 銅導體 螺紋形式和非螺紋形式夾緊件 第 1部分: 0 . 2 m m' 到
( 包括) 3 5 mm ' 銅導體夾緊件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
I E C 6 1 0 0 0 - 4 - 1 3 電磁兼容( E MC ) 第 4 部分: 測試測量技術 第 1 3 節低頻抗擾度試驗, 包括電
源 a . c信號諧波和相互諧波
I E C 6 1 0 3 2 : 1 9 9 7 檢驗外殼防護用的試具
I E C 6 1 0 5 8 - 1 : 2 0 0 0 器具開關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
I E C 6 1 0 5 8 - 1 增補件 1 ( 2 0 0 1 )"
I E C 6 1 5 5 8 - 1 : 1 9 9 7 電力變壓器, 電源裝置和類似產品的安全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和試驗
I E C 6 1 5 5 8 - 2 - 6 : 1 9 9 7 電力變壓器、 電源裝置及類似設備的安全 第 2 部分: 一般用途的安全隔離
變壓器的特殊要求
I E C 6 1 7 7 。 連接水源的器具 避免虹吸和軟管組件失效
I S O 7 0 0 。設備用圖形符號 通用符號
3 )插頭的型式尺寸應符合國標 G B 1 0 0 2和G B 1 0 0 3
4 ) 3 . 1版( 2 0 0 1 ) 為包括第 3版及其 1 號增補件的合并版。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I S O 9 7 7 2 : 2 0 0 1 泡沫塑料 承受小火焰的小試樣水平燃燒特性的測定
注: 如果國標與本標準所引用的 I E C標準有差異, 參照I E C標準作具體分析。
3 定 義
3 . 1 除另行規定外, 術語“ 電壓” 和“ 電流” 都是指有效值( r . m . s ) .
3 .1 .1
額定電壓 r a t e d v o l t a g e
由制造商為器具規定的電壓
3. 1 . 2
額定電壓范圍 r a t e d v o l t a g e r a n g e
由制造商為器具規定的電壓范圍, 用其上限值和下限值來表示。
3. 1 . 3
S作電壓 w o r k i n g v o l t a g e
器具以額定電壓并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運行時, 考慮的那部分所承受的最高電壓。
注1 : 考慮控制器和開關裝置不同位置的影響。
注 2 : 工作電壓考慮了諧振電壓。
注3 : 在確定工作電壓時, 可忽略瞬間電壓的影響。
3 . 1 .4
額定輸入功率 r a t e d p o w e r i n p u t
由制造商為器具規定的輸人功率。
3. 1 . 5
額定輸入功率范圍 r a t e d p o w e r i n p u t r a n g e
由制造商為器具規定的輸人功率范圍, 用其上限值和下限值來表示
3. 1 . 6
額定電流 r a t e d c u r r e n t
由制造商為器具規定的電流。
注: 如果沒有為器具規定電流, 則額定電流
— 對于電熱器具, 為由額定輸人功率和額定電壓計算出的電流值;
- 一 對于電動器具和組合型器具, 為器具以額定電壓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運行時測得的電流值
3. 1 .7
額定頻率 r a t e d f r e q u e n c y
由制造商為器具規定的頻率。
3. 1 . 8
額定頻率范圍 r a t e d f r e q u e n c y r a n g e
由制造商為器具規定的頻率范圍, 用其上限值和下限值來表示。
3. 1 . 9
正常工作 n o r ma l o p e r a t i o n
當器具與電源連接時, 其按正常使用進行工作的狀態。
3 . 1 . 1 0
額定脈沖電壓 r a t e d i m p u l s e v o l t a g e
根據器具的額定電壓和過電壓類別而確定的電壓, 用來表明器具絕緣耐受瞬態過電壓的規定承受
能力 。
3. 1 . 11
危險性功能失效 d a n g e r o u s ma l f u n c t i o n
可能危害安全的意外運行。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3. 2
3. 2. 1
可拆卸軟線 d e t a c h a b l e c o r d
打算通過一個適合的器具禍合器與器具連接的用于供電或互連的軟線。
3 .2. 2
互連軟線 i n t e r c o n n e c t i o n c o r d
不用作電源連接而作為完整器具的一部分提供的外部軟線。
注: 互連軟線的示例為 遙控用手持開關裝置、 器具的兩個部分間外部互連和將附件連接到器具或連接到單獨信號
電路的軟線.
3. 2.3
電源軟線 s u p p l y c o r d
固定到器具上, 用于供電的軟線。
3. 2. 4
X型連接 t y p e X a t t a c h m e n t
能夠容易更換電源軟線的連接方法。
注: 該電源軟線可以是專門制備并僅能從制造商或其服務機構處得到的。專門制備的軟線也可包含器具的一
部 分。
3. 2. 5
Y型連接 t y p e Y a t t a c h m e n t
打算由制造商、 它的服務機構或類似的具有資格的人員來更換電源軟線的連接方法。
3 .2. 6
Z型連接 t y p e Z a t t a c h m e n t
不打碎或不損壞器具就不能更換電源軟線的連接方法。
3 .2 .7
電源引線 s u p p l y l e a d s
用于將器具連到固定布線并被容納在一個間室內的一組電線, 該間室可以在器具內或附著在器
具上 。
3. 3
3. 3. 1
基本絕緣 b a s i c i n s u l a t i o n
施加于帶電部件對電擊提供基本防護的絕緣。
3. 3. 2
附加絕緣 s u p p l e m e n t a r y i n s u l a t i o n
萬一基本絕緣失效, 為了對電擊提供防護而施加的除基本絕緣以外的獨立絕緣。
3. 3. 3
雙孟絕緣 d o u b l e i n s u l a t i o n
由基本絕緣和附加絕緣構成的絕緣系統。
3 .3. 4
加強絕緣 r e i n f o r c e d i n s u l a t i o n
在本標準規定的條件下, 提供等效于雙重絕緣的防電擊等級而施加于帶電部件上的單一絕緣。
注: 這并不意味該絕緣是個同質體, 它也可以由幾層組成, 但它不像附加絕緣或基本絕緣那樣能逐一地被進行
試驗 4 7 0 6 . 1 -2 0 0 5 八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3 .3 . 5
功能性絕緣 f u n c t i o n a l i n s u l a t i o n
僅為器具的固有功能所需, 而在不同電位的導電部件之間設置的絕緣。
3. 3 . 6
保護阻抗 p r o t e c t i v e i m p e d a n c e
連接在帶電部件和n類結構的易觸及導電部件之間的阻抗, 在正常使用中及器具出現可能的故障
狀態時, 它將電流限制在一個安全值
3. 3. 7
0類器具 c l a s s 0 a p p l i a n c e
電擊防護僅依賴于基本絕緣的器具。即它沒有將導電性易觸及部件( 如有的話) 連接到設施的固定
布線中保護導體的措施, 萬一該基本絕緣失效, 電擊防護依賴于環境。
注: 。 類器具或有一個可構成部分或整體基本絕緣的絕緣材料外殼, 或有一個通過適當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開的金
屬外殼。如果裝有絕緣材料外殼的器具有內部部件接地的措施, 則認為是 I 類器具, 或是 0 1類器具。
3 .3 .8
0 I 類器具 c l a s s O I a p p l i a n c e
至少整體具有基本絕緣并帶有一個接地端子的器具, 但其電源軟線不帶接地導線, 插頭也無接地
插腳。
3. 3.9
I類器具 c l a s s I a p p l i a n c e
其電擊防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包括一個附加安全防護措施的器具。其防護措施是將易觸及的
導電部件連接到設施固定布線中的接地保護導體上, 以使得萬一基本絕緣失效, 易觸及的導電部件不會
帶 電。
注: 此防護措施包括電源線中的保護性導線
3 . 3 . 1 0
I I類器具 c l a s s I I a p p l i a n c e
其電擊防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 而且提供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那樣的附加安全防護措施的器具。
該類器具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注 1 : 該類器具可以是下述類型之一:
— 具有一個耐久的并且基本連續的絕緣材料外殼的器具, 除銘牌、 螺釘和鉚釘等小零件外, 其外殼能將所
有的金屬部件包圍起來, 該外殼提供了至少相當于加強絕緣的防護措施將這些小金屬零件與器具的帶
電部件隔離。該類型器具被稱為帶絕緣外殼的I I類器具。
一 一 具有一個基本連接的金屬外殼, 其內各處均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器具, 該類型器具被稱為有金屬
外殼的n類器具。
— 由帶絕緣外殼的n類器具和有金屬外殼的n類器具組合而成的器具
注2 : 帶絕緣外殼的I I類器具, 其殼體可構成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的一部分或全部。
注3 : 如果一個各處均具有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器具又帶有接地的防護措施, 則此器具被認為是工類或0 I類
器具 。
3 . 3 . 1 1
I I類結構 c l a s s I I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器具中依賴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來提供對電擊的防護的某一部分。
3. 3. 1 2
O l 類器具 c l a s s H [ a p p l i a n c e
依靠安全特低電壓的電源來提供對電擊的防護, 且其產生的電壓不高于安全特低電壓的器具。
sG B 4 7 0 6 . 1 -2 0 0 5 八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3 . 3 . 1 3
M類結構 c l a s s I Q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器具的一部分, 它依靠安全特低電壓來提供對電擊的防護, 且其產生的電壓不高于安全特低電壓。
3. 3. 1 4
電氣間隙 c l e a r a n c e
兩個導電部件之間, 或一個導電部件與器具的易觸及表面之間的空間最短距離。
3 . 3 . 1 5
爬電距離 c r e e p a g e d i s t a n c e
兩個導電部件之間, 或一個導電部件與器具的易觸及表面之間沿絕緣材料表面測量的最短路徑。
3. 4
3 .4 . 1
特低電壓 e x t r a - l o w v o l t a g e
器具內部的一個電源所供給的電壓, 當器具在額定電壓下工作時, 該電壓在導線之間以及在導線與
地之間均不超過5 0 V,
3.4 .2
安全特低電壓 s a f e t y e x t r a - l o w v o l t a g e
導線之間以及導線與地之間不超過 4 2 V的電壓, 其空載電壓不超過 5 0 V
當安全特低電壓從電網獲得時, 應通過一個安全隔離變壓器或一個帶分離繞組的轉換器, 此時安全
隔離變壓器和轉換器的絕緣應符合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要求。
注1 : 這里規定的電壓限值是假定該安全隔離變壓器的輸人電壓為額定電壓條件下的。
注2 : 安全特低電壓也可用 S E L V表示。
3 .4 .3
安全隔離變壓器 s a f e t y i s o l a t i n g t r a n s f o r me r
向一個器具或電路提供安全特低電壓, 而且至少使用與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等效的絕緣材料將其
輸人繞組與輸出繞組進行電氣隔離的變壓器。
3. 4.4
保護特低電壓電路 p r o t e c t i v e e x t r a - l o w v o l t a g e c i r c u i t
與其他電路以基本絕緣和保護屏蔽、 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隔離的, 以安全特低電壓工作的接地
電路 。
注1 : 保護屏蔽是通過一個接地隔板將電路與帶電部件隔離。
注 2 : 保護特低電壓電路也可用 P E L V電路表示.
3. 5
3 .5 . 1
便攜式器具 p o r t a b l e a p p l i a n c e
在工作時預計會發生移動的器具或質量少于 1 8 k g的非固定式器具。
3. 5.2
手持式器具 h a n d - h e l d a p p l i a n c e
在正常使用期間打算用手握持的便攜式器具
3. 5. 3
駐立式器具 s t a t i o n a r y a p p l i a n c e
固定式器具或非便攜式器具。
3. 5. 4
固定式器具 f i x e d a p p l i a n c e
緊固在一個支架上或固定在一個特定位置進行使用的器具。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3 .5 .5
嵌裝式器具 b u i l t - i n a p p l i a n c e
打算安裝在櫥柜內、 墻中預留的壁完內或類似位置的固定式器具。
3. 5. 6
電熱器具 h e a t i n g a p p l i a n c e
裝有電熱元件而不帶有電動機的器具。
3. 5. 7
電動器具 mo t o r - o p e r a t e d a p p l i a n c e
裝有電動機而不帶有電熱元件的器具。
注: 磁驅動器具認為是電動器具
3 .5 .8
組臺型器具 c o mb i n e d a p p l i a n c e
裝有電動機和電熱元件的器具。
3 .6
3. 6. 1
不可拆卸部件 n o n - d e t a c h a b l e p a r t
只有借助于工具才能取下或打開的部件或能夠通過 2 2 . 1 1 試驗的部件。
3. 6. 2
可拆卸部件 d e t a c h a b l e p a r t
不借助于工具就能取下的部件, 按使用說明中的要求可以被取下的部件( 即使需要用工具才能將其
取下) 或不能通過 2 2 . 1 1 試驗的部件。
注 1 :為了安裝必須取下的部件, 即使使用說明中聲明用戶可取下它, 也不認為該部件是可拆卸的。
注2 : 不借助于工具就能取下的元件, 認為是可拆卸部件。
注3 : 能被打開的部件認為是可取下的部件。
3 .6 .3
易觸及部件 a c c e s s i b l e p a r t
用I E C 6 1 0 3 2的B型試驗探棒能觸到的部件或表面, 如果該部件或表面是金屬的, 則應包括與其連
接的所有導電性部件。
3. 6. 4
帶電部件 l i v e p a r t
打算在正常使用時通電的導線或導電性部件, 按慣例包括中性導線, 但不包括 P E N導線。
注 1 :凡是符合8 . 1 . 4 要求的易觸及或不易觸及部件都認為是非帶電部件
注2 : P E N導線是指將保護導線和中性導線兩種功能結合在一起的保護接地中性線
3 .6 .5
工具 t o o l
可以用來旋動螺釘或類似固定裝置的螺絲刀、 硬幣或任何其他物件。
3. 7
3. 7. 1
溫控器 t h e r mo s t a t
動作溫度可固定或可調的溫度敏感裝置, 在正常工作期間, 其通過自動接通或斷開電路來保持被控
部件的溫度在某些限值之間。
3 .7 .2
限溫器 t e mp e r a t u r e l i m i t e r
動作溫度可固定或可調的溫度敏感裝置, 在正常工作期間, 當被控部件的溫度達到預先設定值時,
8G B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其以斷開或接通電路的方式來工作。
注:在器具的正常工作循環期間 它不得造成反向工作, 它可要求也可不要求其具有手動復位的功能。
3. 7. 3
熱斷路器 t h e r m a l c u t - o u t
在非正常工作期間, 通過自動切斷電路或減少電流來限制被控件溫度的裝置, 其結構使用戶不能改
變其整定值。
3 .7 .4
自復位熱斷路器 s e l f r e s e t t i n g t h e r m a l c u t - o u t
器具的有關部件充分冷卻后, 能自動恢復電流的熱斷路器。
3.7 .5
非自復位熱斷路器 n o n - s e l f - r e s e t t i n g t h e r ma l c u t - o u t
要求手動復位或更換部件來恢復電流的熱斷路器。
注:手動操作包括切斷器具與電源的連接
3. 7. 6
保護裝置 p r o t e c t i v e d e v i c e
在非正常工作條件下工作的裝置, 它的動作能防止出現一種危險狀況。
3. 7. 7
熱熔體 t h e r ma l l i n k
只能一次性工作, 事后要求部分或全部更換的熱斷路器。
3. 8
3 .8. 1
全極斷開 a l l - p o l e d i s c o n n e c t i o n
由一個單觸發動作造成兩根電源導線斷開; 或對于三相器具, 由一個單觸發動作造成三根電源導線
斷開 。
注: 對三相器具, 中性導線不認為是電源導線
3. 8. 2
斷開位置 o f f p o s i t i o n
是一個開關裝置的穩定位置, 在此位置時, 由開關控制的電路與其電源是斷開的 或者, 對于電子
斷開, 即電路不施加電能。
注:斷開位置并不意味著全極斷開
3. 8. 3
可見灼熱的電熱元件 v i s i b l y g l o w i n g h e a t i n g e l e m e n t
從器具外部可以部分或全部看見的電熱元件, 當器具在正常工作條件下, 以額定輸人功率工作直至
穩定狀態建立時, 該電熱元件的溫度不低于6 5 0 0 C .
3. 8. 4
P T C電熱元件 P T C h e a t i n g e l e me n t
主要是由正溫度系數的熱敏電阻構成的用于加熱的元件, 當溫度在特定的范圍內升高時, 其阻值迅
速地非線性增長
3 .8 .5
用戶維護保養 u s e r ma i n t e n a n c e
通過使用說明中的聲明或器具上的標識, 打算由用戶來完成的各種維護保養工作。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3. 9
3. 9. 1
電子元件 e l e c t r o n i c c o mp o n e n t
主要是通過電子在真空、 氣體或半導體中運動來完成傳導的部件。
注: 氖光指示燈不被認為是電子元件.
3. 9. 2
電子電路 e l e c t r o n i c c i r c u i t
至少裝有一個電子元件的電路。
3 .9. 3
保護電子電路 p r o t e c t i v e e l e c t r o n i c c i r c u i t
防止非正常運行狀態下出現危險的電子電路。
注: 電路中的部分也可以起到功能作用。
3 .9 .4
B級軟件 s o f t w a r e c l a s s B
含有代碼的軟件, 用于防止器具由于非軟件故障而引起的危險。
3 .9 .5
C級軟件 s o f t w a r e c l a s s C
含有代碼的軟件, 用于防止沒有使用其他保護裝置時出現的危險。
4 一般要求
各種器具的結構應使其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地工作, 即使在正常使用中出現可能的疏忽時, 也不會
引起對人員和周圍的環境的危險。
一般來說, 通過滿足本部分中規定的各項相關要求來實現上述準則, 并且通過進行所有的相關試驗
來 確定其是否合格 。
5 試驗 的一般條件
除非另有規定, 試驗應按本章的要求進行。
5 . 1 按本部分進行的試驗為型式試驗。
注: 例行試驗已在附錄 A中描述。
5 . 2 各項試驗應在一個器具上進行, 此器具應能夠經受所有有關的試驗。但第 2 0章、 第 2 2章( 2 2 . 1 1
和 2 2 . 1 8 除外) ~第 2 6 章、 第 2 8章、 第 3 0 章和第 3 1 章的試驗可在另外單獨的幾臺器具上進行。2 2 . 3
的試驗是在一個新的器具上進行。
注 1 : 如果器具必須以不同的條件進行試驗, 則可能要求附加試樣, 例如器具能以不同的電壓供電。如果一個預置
的薄弱零件在第 1 9章的試驗期間成為開路, 則可能需要一個另外的試樣。
元件試驗可以要求提供這些元件的附加試樣
如果必須進行附錄C中的試驗, 則需要六個電動機試樣。
如果必須進行附錄D中的試驗, 則可使用增加的器具
如果必須進行附錄G中的試驗, 則需要另外四個附加的變壓器。
如果必須進行附錄H中的試驗, 則需要三個開關或另外三個器具。
注2 : 應該避免在電子電路上連續試驗造成的累積應力, 必要時更換元件或使用附加的試樣。應該使得評估各相
關電子電路所需最少的附加試樣數量。
注3 : 如果為了進行一項試驗, 不得不把器具拆散, 則應注意確保能按原交付狀態進行重新組裝。有懷疑時, 可在
另外單獨的試樣上進行后面的各項試驗
5 . 3 除非另有規定, 試驗均按各章條的順序進行。但 2 2 . 1 1的試驗在第 8 章試驗前, 在處于室溫的器
10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具上進行。第 1 4 章、 2 1 . 2及 2 2 . 2 4的試驗在第 2 9 章的試驗之后進行。
如果由于器具結構的原因使得某一項特有的試驗明顯地不適用, 則可以不進行該項試驗。
5 . 4 當試驗中的各種器具還使用其他形式的能源( 如: 氣體) 時, 則必須考慮消耗其他能源對器具所帶
來的影響 。
5 . 5 器具或它的任一運動部件, 都應處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現的最不利位置上進行試驗。
5 . 6 帶有控制器或開關裝置的器具, 如果它們的整定位置可由用戶改動, 則應將這些控制器或裝置調
到最不利的整定位置上進行試驗。
注1 : 如果不借助于工具就能觸到控制器的調節裝置, 則不論此整定位置是否用手還是用工具來進行改動, 此條都
適用; 如果不借助于工具不能觸到調節裝置, 位置也不打算讓用戶改動的, 則此條不適用.
注2 : 充分的密封措施可認為能防止用戶改動整定位置。
5 . 7 試驗在無強制對流空氣且環境溫度為2 0 ℃士5 ℃的場所進行。
如果某一部位的溫度受到溫度敏感裝置的限制或被相變溫度所影響( 例如當水沸騰時) , 若有疑問
時, 則環境溫度保持在2 3 ℃士2 0 C.
5 . 8 . 1 交流器具在額定頻率下進行試驗。而交直流兩用器具則用對器具最不利的電源進行試驗。
沒有標出額定頻率或標有 5 0 Hz -6 0 Hz 頻率范圍的交流器具, 則用 5 0 H : 或 6 0 Hz 中最不利的
那種頻率進行試驗。
5 . 8 . 2 具有多種額定電壓的器具, 以最不利的那個電壓為基礎進行試驗。
對標有額定電壓范圍的電動器具和組合型器具, 當規定其電源電壓等于其額定電壓乘以一個系數
時, 其電源電壓等于:
— 如果系數大于 1 , 則為其額定電壓范圍的上限值乘以此系數;
— 如果系數小于 1 , 則為其額定電壓范圍的下限值乘以此系數。
當沒有規定系數時, 電源電壓為其額定電壓范圍內的最不利電壓。
注 1 : 如果一個電熱器具被設計有一個額定電壓范圍, 則其電壓范圍的上限值通常是其范圍內的最不利電壓。
注2 :設計為多個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的組合型器具和電動器具, 則可能需要在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的
最小值、 中間值以及最大值下進行幾次試驗, 以找出最不利電壓.
5 . 8 . 3 標有額定輸人功率范圍的電熱器具和組合型器具, 當規定其輸人功率等于其額定輸人功率乘以
一個系數時, 其輸人功率等于:
— 如果系數大于 1 , 則為其額定輸人功率范圍的上限值乘以此系數;
— 如果系數小于 1 , 則為其額定輸人功率范圍的下限值乘以此系數。
當沒有規定系數時, 輸人功率為其額定輸人功率范圍內的最不利值。
5 . 8 . 4 標有額定電壓范圍和與此額定電壓范圍的平均值相對應的額定輸人功率的器具, 當規定其輸人
功率等于其額定輸人功率乘以一個系數時, 其輸人功率等于:
— 如果系數大于 1 , 則為與其額定電壓范圍的上限值相對應的、 計算的輸人功率乘以此系數;
一 一 如果系數小于 1 , 則為與其額定電壓范圍的下限值相對應的、 計算的輸人功率乘以此系數。
當沒有規定系數時, 其輸人功率與在額定電壓范圍內的最不利電壓下的輸入功率一致。
5 . 9 當器具的制造商提供一些可供選擇的電熱元件或附件時, 則器具用那些會導致出現最不利結果的
元件或附件進行試驗
5 . 1 0 按器具的交付狀態進行試驗。但按單一器具來設計, 卻以若干個組件的形式來交付的器具, 則先
按制造商的使用說明組裝后再進行試驗。
嵌裝式器具和固定式器具, 按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安裝后進行試驗。
5 . 1 1 打算用柔性軟線連接到固定布線的器具, 則把相適用的柔性軟線連接到器具上再進行試驗。
5 . 1 2 電熱器具和組合型器具, 當規定器具必須在輸人功率乘以一個系數條件下工作時, 此情況只適用
于那些無明顯正溫度系數電阻的電熱元件
11 4 7 0 6 . 1 -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對于P T C電熱元件以外的有明顯正溫度系數電阻的電熱元件, 其電源電壓的確定是通過按額定電
壓給器具供電, 直至電熱元件達到工作溫度。然后, 讓電源電壓迅速增加到需給出有關試驗所要求的輸
人功率的那個值, 在整個試驗中應一直保持該供電電壓值。
注 一般來說, 如果在額定電壓條件下, 器具在冷態下的輸人功率與其工作溫度下的輸人功率相差超過 2 5 %, 則認
為此溫度系數是明顯的
5 . 1 3 帶P T C電熱元件的器具, 在與規定的輸人功率相對應的電壓下進行試驗, 當規定的輸入功率大
于額定輸人功率時, 用來乘電壓的系數等于用來乘輸人功率的系數的平方根。
5 . 1 4 如果 0 1 類器具或 工 類器具帶有未接地的易觸及的金屬部件, 而且未使用一個接地的中間金屬部
件將其與帶電部件隔開, 則按對 I I類結構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這些部件是否合格。
如果 0 1 類器具或 工 類器具帶有易觸及的非金屬部件, 除非這些部件用一個接地的中間金屬部件將
其與帶電部件隔開, 否則按對 n 類結構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這些部件是否合格。
注: 對于在濕熱氣候國家中沒有安裝保護性接地導體的場合下使用的特殊器具, 附錄P給出了更高要求的導則,
該導則可以用于確保電氣危險和熱危險的防護達到可接受水平.
5 . 巧 如果器具帶有在安全特低電壓下工作的部件, 則按對皿類結構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是否合格。
5 . 1 6 在進行電子電路試驗時, 其電源不應受到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外部干擾。
5 . 1 7 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器具按附錄B的要求進行試驗。
5 . 1 8 如果長度和角度的尺寸沒有公差規定, 則 G B / T 1 8 0 4 ( e g v I S O 2 7 6 8 - 1 ) 適用。
6 分類
6 . 1 在電擊防護方面, 器具應屬于下列各種類別之一:
0 類, 0 I類、 I 類、 I I類、 m類
通過視檢和相關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6 . 2 器具應具有適當的防水等級。
通過視檢和相關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 防水等級在 G B 4 2 0 8 ( e q v I E C 6 0 5 2 9 ) 中給出
7 標志和說 明
7 . 1 器具應有含下述內容的標志:
— 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 單位為伏( V) ;
— 電源性質的符號, 標有額定頻率的除外;
— 額定輸人功率, 單位為瓦( W) 或額定電流, 單位為安( A ) ;
— 制造商或責任承銷商的名稱、 商標或識別標志;
— 器具型號或系列號;
— G B / T 5 4 6 5 . 2 ( i d t I E C 6 0 4 1 7 ) 的符號 5 1 7 2 , 僅在H類器具上標出;
— 防水等級的I P代碼, I P X O 不標出。
注1 : I P代碼的第一個數字不必標在器具上。
注2 : 在不會造成誤解的前提下, 允許有另外的標志。
注3 如果元件上分別標有標志, 則元件上的標志不應使器具本身的標志存有疑問。
注4 : 如果器具標有額定壓力, 其單位可以是巴( b a r )但其只能和帕( P a ) 同時標示, 巴( b a r ) 標在括號中。
與連接器和水源的外部軟管組合的電動控制水閥的外殼, 如果它的工作電壓大于特低電壓, 則其應
按 G B / T 5 4 6 5 . 2 ( i d t I E C 6 0 4 1 7 ) - 5 0 3 6 ( D B: 2 0 0 2 - 1 0 ) 標注符號。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1 2 1 2 用多種電源的駐立式器具, 其標志應有下述內容: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 警告: 在接近接線端子前, 必須切斷所有的供電電路” 。
此警告語應位于接線端子罩蓋的附近。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3 具有一個額定值范圍, 而且不用調節就能在整個范圍內進行工作的器具, 應采用由一個連字符分
開的范圍的上限值和下限值來表示。
注I 舉例 1 1 5 V-2 3 0 V: 表示器具適用于標示范圍內的任何值( 如一個帶P ' I ℃電熱元件的燙發器) .
具有不同的額定值并且必須由用戶或安裝者將其調到一個特定值時才能使用的器具, 應標出這些
不同的值, 并且用斜線將它們分開。
注 2 : 舉例 1 1 5 V / 2 3 0 V: 表示器具只適用于標出的值( 如帶選擇開關的剃須刀〕 。
注 3 : 此要求也適用于準備與單相電源和多相電源都能連接的器具。
舉例: 2 3 0 V / 4 0 0 V: 表示器具只適用于給出的電壓值,2 3 0 V是用于單相工作, 4 0 0 V是用于三相工作( 如帶有用于
兩種電源的接線端子的洗碟機)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4 如果能調節器具適用于不同的額定電壓, 則該器具所調到的電壓值的位置應清晰可辨。
注 對不要求頻繁變動電壓調定值的器具, 如果器具所調的額定電壓可以從固定在器具上的接線圖來確定, 則認為
已滿足了該條要求。接線圖可放在進行電源線連接時必須取下的罩蓋內表面.它不應放在附著到器具, 但可
容易取下的標簽上.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5 標有多個額定電壓或多個額定電壓范圍的器具, 應標出每個電壓或電壓范圍對應的額定輸人功率
或額定電流。但是, 如果一個額定電壓范圍的上下限值之間的差值不超過該范圍平均值的1 0 %, 則可
標出對應該范圍平均值的額定輸人功率或額定電流。
額定輸人功率或額定電流的上限值和下限值應標在器具上, 以使得輸入功率與電壓之間的關系是
明確 的。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6 當使用符號時, 應按下述符號標示:
二 二= / T 5 4 6 5 . 2 ( i d t I E C 6 0 4 1 7 ) 規定的符號 5 0 3 1 直流電
} r / T 5 4 6 5 . 2 ( i d t I E C 6 0 4 1 7 ) 規定的符號 5 0 3 2 交流電
3戶 、 J 三相交流電
3 N產 、 ‘ 帶中性線的三相交流電_
E Ea - G B / T 5 4 6 5 . 2 ( i d t I E C 6 0 4 1 7 ) 規定的符號 5 0 1 6 熔斷器
注 1 :熔 斷器的額定 電流可以和該符號標在 -叔
微型延時熔斷器, 其中X是 G B 9 3 6 4 . 1 ( i d t I E C 6 0 1 2 7 ) 規定的時間/ 電流特性的符號。
G B / T 5 4 6 5 . 2 ( i d t I E C 6 0 4 1 7 ) 規定的符號 5 0 1 9 保護接地
G B / T 5 4 6 5 . 2 ( i d t I E C 6 0 4 1 7 ) 規定的符號5 1 7 2 I I 類設備
/ T 5 4 6 5 . 2 ( i d t I E C 6 0 4 1 7 ) 規定 的符號 5 0 1 2 燈
眷 ④ 回 令
注 2 : 燈的額定瓦特數可以和該符號標在一起。
/ T 1 6 2 7 3 . 1 ( n e q I S O 7 0 0 0 ) 規定的符號 1 6 4 1 閱讀使用說明
G B / T 1 6 2 7 3 . 1 ( n e q I S O 7 0 0 0 ) 規定的符號0 4 3 4 注意
圍 △G B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春 G B / 一 ‘ i d t I E C 6 0 4 1 7 ) 一( D B : 2 0 0 2 - 1 0 )
奮
等電位
危險電壓
電源性質的符號, 應緊靠所標示的額定電壓值。
設置I I類器具符號所放置的位置, 應使其明顯地成為技術參數的一部分, 且不可能與任何其他標示
發生混淆 。
應使用國際單位制所規定的物理量的單位和對應的符號。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3 :只要不引起誤解, 允許使用額外的符號。
注4 : 可以使用G B / T 5 4 6 5 . 2 ( i d t I E C 6 0 4 1 7 ) 和 I S O 7 0 0 0中規定的符號。
7 . 7 連接到兩根以上供電導線的器具和多電源器具, 除非其正確的連接方式是很明確的, 否則器具應
有一個連接圖, 并將圖固定到器具上。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 1 : 如果三相器具, 其供電導線的接線用指向端子的箭頭標明, 則認為其正確的連接方式是明確的。
注 2 : 允許使用文字標志表明正確連接方式
注 3 : 連接圖可以是 7 . 4 所涉及的接線圖。
7 , 8 除Z型連接以外, 用于與電網連接的接線端子應按下述方法標示:
— 專門連接中線的接線端子, 應該用字母N標示。
— 保護接地端子, 應該用 G B / T 5 4 6 5 . 2 ( i d t I E C 6 0 4 1 7 ) 規定的符號 5 0 1 9 標明。
這些表示符號不應放在螺釘、 可取下的墊圈或在連接導線時能被取下的其他部件上。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9 除非明顯的不需要, 否則工作時可能會引起危險的開關 , 其標志或放置的位置應清楚地表明它控
制器具的哪個部分。為此而用的標志方式, 無論在哪里, 不需要語言或國家標準的知識都應該能理解。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1 0 駐立式器具上開關的不同擋位, 以及所有器具上控制器的不同擋位, 都應該用數字、 字母或其他
視覺方式標明。
注1 : 此要求也適用于作為控制器一部分的開關。
如果用數字來標示不同的擋位, 則斷開位置應該用數字“ 0 ” 標示, 對較大的輸出、 輸人、 速度和冷卻
效率等擋位, 應該用一個較大的數字標示。
數字“ 0 ” 不應用作任何其他的標示, 除非它所處的位置或與其他數字的組合不會與對斷開位置的標
志發生混淆 。
注 2 : 例如: 數字“ 0 0 , 也可用在一個數字程序鍵盤上。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1 1 在安裝或正常使用期間, 打算調節的控制器應有調節方向的標示。
注: 用+和一標志, 可認為滿足要求。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1 2 使用說明應隨器具一起提供, 以保證器具能安全使用。
注: 使用說明只要在正常使用中是可見的, 則可以標在器具上
如果在用戶的維護保養期間有必要采取預防措施, 則應給出相應的詳細說明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1 2 門 如果在用戶的安裝期間有必要采取預防措施, 則應給出相應的詳細說明。
1 4 4 7 0 6 . 1 -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1 2 . 2 如果駐立式器具未配備電源軟線和插頭, 也沒有斷開電源( 其觸點, 開距提供在過電壓等級班條
件下全斷開) 的其他裝置, 則使用說明中應指出, , 其連接的固定布線必須按布線規則配有這樣的斷開
裝置。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1 2 . 3 打算永久連接到電源上的器具, 如果其固定布線的絕緣, 能與第 1 1章的試驗期間溫升超過
5 0 K的那些部件接觸, 則使用說明中應指出, 此固定布線的絕緣須有防護, 例如, 使用具有適當耐溫等
級的絕緣護套。
通過視檢和第 n 章試驗, 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1 2 . 4 嵌裝式器具, 其使用說明應包括下述方面的明確信息:
— 為器具安裝所需的空間尺寸。
— 在此空間內支撐和固定器具的裝置的尺寸和位置。
— 器具各部分與其周圍結構之間的最小間距。
通風孔的最小尺寸以及它們的正確布置。
器具 與電源的連接 , 以及各分離元件 的互連。
— 除非器具所帶開關符合 2 4 . 3 的規定, 否則需要器具安裝后能夠斷開電源連接。斷開電源連接
通過能夠接觸到的插頭或者符合布線規定的固定布線的開關完成。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1 2 . 5 對于有專門制備軟線的 X型連接的器具, 使用說明應包括下述內容:
“ 如果電源軟線損壞, 必須用專用軟線或從其制造商或維修部買到的專用組件來更換。 ”
對于 Y型連接器具, 使用說明應包括下述內容:
“ 如果電源軟線損壞, 為了避免危險, 必須由制造商、 其維修部或類似部門的專業人員更換。 ”
對于 Z型連接的器具, 使用說明應包括下述內容:
“ 電源軟線不能更換, 如果軟線損壞, 此器具應廢棄。 ”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1 2 . 6 帶有非自復位熱斷路器( 通過切斷電源復位) 的電熱器具的使用說明, 應包括下述內容:
注意: 為避免由熱斷路器的誤復位產生危險, 器具不能通過外部開關裝置供電, 例如定時器或者連
接到由通用部件定時進行通、 斷的電路。
通過視檢確定是否合格。
7 . 1 2 . 7 固定式器具的使用說明中應闡明如何將器具固定在其支撐物上。
注:由于膠粘不認為是可靠的固定方式, 因此不采用膠粘方式進行固定
通過視檢確定是否合格。
7 . 1 2 . 8 對于連接到水源的器具, 使用說明中應指出:
最大進水壓力( P a ) ;
最小進水壓力( P a ) , 若對于器具的正確操作是必要的。
對于由可拆除軟管組件連接水源的器具, 使用說明中應聲明使用隨器具附帶的新軟管組件, 舊軟管
組件不能重復利用。
通過視檢確定是否合格。
7 . 1 3 使用說明和本部分要求的其他內容, 應使用此器具銷售地所在國的官方語言文字寫出。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1 4 本部分所要求的標志應清晰易讀并持久耐用。
通過視檢并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標志 1 5 s , 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 1 5 s 確定其是否合格。
經本部分的全部試驗后, 標志仍應清晰易讀, 標志牌應不易揭下并且不應卷邊。
t5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注1 在考慮標志的耐久性時, 要考慮到正常使用的影響, 例如: 以涂漆或涂釉的方式( 搪瓷除外) 做出的標志放在
經常清洗的容器上, 不認為是持久耐用的。
注2 : 用于此試驗的汽油是脂肪族溶劑乙烷, 其按容積的最大芳烴含量為。 . 1 %, 貝殼松脂丁醉值為 2 9 , 始沸點約
為 6 5 0 C, 干點約為 6 9 ' C, 密度約為0 . 6 6 k g / L
7 . 1 5 7 . 1 -7 . 5中規定的標志, 應標在器具的主體上。
器具上的標志, 從器具外面應清晰可見, 但如需要, 可在取下罩蓋后可見。對便攜式器具, 不借助于
工具應能取下或打開該罩蓋。
對駐立式器具, 按正常使用就位時, 至少制造商或責任承銷商的名稱、 商標或識別標記和產品的型
號或系列號是可見的。這些標記可以標在可拆卸的蓋子下面。其他標記, 只有在接線端子附近, 才能標
在蓋子下面。對固定式器具, 該要求適用于器具按制造商使用說明安裝就位之后。
開關和控制器的標志應標在該元件上或其附近; 它們不應標在那些因重新拆裝能使此標志造成誤
導的部件上。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 1 6 如果對本部分的符合取決于一個可更換的熱熔體或熔斷器的動作, 則其牌號或識別熔斷器用的
其他標志應標在某一位置, 當器具被拆卸到能更換熔斷器時, 該標志應清晰可見。
注:只要熔斷體動作后, 其標志仍清晰, 則允許在熔斷體上標示。
此要求不適用于那些只能與器具的某一部分一起更換的熔斷器。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 防護
8 . 1 器具的結構和外殼應使其對意外觸及帶電部件有足夠的防護。
通過視檢和通過8 . 1 . 1 -8 . 1 . 3 適用的試驗, 并考慮 8 . 1 . 4和8 . 1 . 5確定其是否合格。
8 . 1 . 1 8 . 1的要求適用于器具按正常使用進行工作時所有的位置, 和取下可拆卸部件后的情況。
注: 不允許使用不借助工具便可觸及到的螺紋型熔斷器以及微到螺紋型斷路器.
只要器具能通過插頭或全極開關與電源隔開, 位于可拆卸蓋罩后面的燈則不必取下, 但是, 在裝取
位于可拆卸蓋罩后面的燈的操作中, 應確保對觸及燈頭的帶電部件的防護。
用不明顯的力施加給I E C 6 1 0 3 2 的 B型試驗探棒, 除了通常在地上使用且質量超過 4 0 k g的器具
不斜置外, 器具處于每種可能的位置, 探棒通過開口伸到允許的任何深度, 并且在插人到任一位置之前、
之中和之后, 轉動或彎曲探棒。如果探棒無法插人開口, 則在垂直的方向給探棒加力到 2 0 N; 如果該探
棒此時能夠插人開口, 該試驗要在試驗探棒成一定角度下重復。
試驗探棒應不能碰觸到帶電部件, 或僅用清漆、 釉漆、 普通紙、 棉花、 氧化膜、 絕緣珠或密封劑來防護
的帶電部件, 但使用自硬化樹脂除外。
8 . 1 . 2 用不明顯的力施加給 I E C 6 1 0 3 2的1 3 號試驗探棒來穿過 。 類器具、 I I類器具或I I類結構上的
各開口。但通向燈頭和插座中的帶電部件的開口除外。
注: 器具輸出插口不認為是插座。
試驗探棒還需穿過在表面覆蓋一層非導電涂層如瓷釉或清漆的接地金屬外殼的開口。
該試驗探棒應不能觸及到帶電部件。
8 . 1 . 3 對I I類器具以外的其他器具用 I E C 6 1 0 3 2的4 1 號試驗探棒, 而不用B型試驗探棒和1 3 號試驗
探棒, 用不明顯的力施加于一次開關動作而全斷開的可見灼熱電熱元件的帶電部件上。只要與這類元
件接觸的支撐件在不取下罩蓋或類似部件情況下, 從器具外面明顯可見, 則該試驗探棒也施加于這類支
撐件上。
試驗探棒應不能觸及到這些帶電部件。
注: 對帶有電源軟線, 而在其電源的電路中無開關裝置的器具, 其插頭從插座中的撥出認為是一次開關動作.
16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8 . 1 . 4 如果易觸及部件為下述情況, 則不認為其是帶電的:
— 該部件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 且
對交流, 其電壓峰值不超過 4 2 . 4 V;
對直流, 其電壓不超過 4 2 . 4 V
或
— 該部件通過保護阻抗與帶電部件隔開。
在有保護阻抗的情況下, 該部件與電源之間的電流: 對直流應不超過 2 mA; 對交流, 其峰值應不超
過 0 . 7 mA; 而且 :
對峰值電壓大于4 2 . 4 V小于或等于4 5 0 V的, 其電容量不應超過。 . 1 P F;
對峰值電壓大于4 5 0 V小于或等于1 5 k V的, 其放電量不應超過4 5 P C ;
通過對由額定電壓供電的器具的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應在各相關部件與電源的每一極之間分別測量電壓值和電流值。在電源中斷后立即測量放電量
使用標稱阻值為 2 0 0 0 S 2 的無感電阻來測量放電量。
注 1 ; 測量電流的電路見G B / T 1 2 1 1 3 ( i d t I E C 6 0 9 9 0 ) 的圖4
注 2 :電量是通過記錄在電壓/ 時間曲線中的總面積計算得出, 面積求和時不考慮電壓極性.
8 . 1 . 5 嵌裝式器具、 固定式器具和以分離組件形式交付的器具在安裝或組裝之前, 其帶電部件至少應
由基本絕緣來防護。
通過視檢和8 . 1 . 1 的測試確定其是否合格。
8 . 2 I I類器具和I I類結構, 其結構和外殼對與基本絕緣以及僅用基本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開的金屬部件
意外接觸應有足夠的防護。
只允許觸及到那些由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開的部件。
通過視檢和按 8 . 1 . 1 中所述, 施加 I E C 6 1 0 3 2 的 B型試驗探棒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 1 :此要求適用于器具按正常使用工作時的所有位置, 和取下可拆卸部件之后的狀況.
注 2 ;嵌裝式器具和固定式器具, 要在安裝就位后進行試驗。
電動器具的啟動
注 :必要時 , 在 產品的特殊要求標 準中規定要求和試驗
1 0 輸入功率和電流
1 0 . 1 如果器具標有額定輸人功率, 器具在正常工作溫度下, 其輸人功率對額定輸人功率的偏離不應大
于表 1 中所示的偏差。
表 1 輸入功率偏 差
器具類 型 額定輸人功率/ w 偏 差
所有器具 62 5 +2 0 %
電熱器具和組合型器具
>2 5且簇2 0 0 士1 o %
> 200 +5 %或t o w( 選較大的值)
一1 0 %
電動器具
>2 5且簇3 0 0 +2 0 0 a
> 300 +1 5 %或 6 0 W( 選較大的值)
對于組合型器具, 如果電動機的輸入功率大于器具額定輸人功率的 5 0 , 則電動器具的偏差適用
于該器具
1 7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注 1 : 在有疑問時, 可單獨測量電動機的輸人功率。
當輸人功率穩定時, 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 所有能同時工作的電路都處于工作狀態;
— 器具按額定電壓供電;
— 器具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工作。
如果輸人功率在整個工作周期是變化的, 則按一個具有代表性期間出現的輸人功率的平均值決定
輸人功率 。
注 2 : 對標記有一個或多個額定電壓范圍的器具 在這些范圍的上限值和下限值上都要進行試驗, 除非標稱的額定
輸人功率與相關電壓范圍的平均值有關。在此情況下, 要在該范圍的平均電壓值下進行試驗
注3 :對標有一個額定電壓范圍, 且該電壓范圍的上限、 下限差值超過該范圍平均值的 1 0 %的器具, 則允許偏差適
用于該范圍的上限值、 下限值兩種情況。
1 0 . 2 如果器具標有額定電流, 則其在正常工作溫度下的電流與額定電流的偏差, 不應超過表2中給出
的相應偏差值。
表 2 電流偏 差
器具類型 額定輸人電流/ A 偏 差
所有器具 < 0 . 2 +2 0%
電熱器具和組合型器具
>0 . 2且落1 . 0 士1 0%
> 1. 0 t5 %或 0 . 1 0 A ( 選較大的值)
一1 0 %
電動器具
>0 . 2且簇1 . 5 +2 0 %
> 工 .5 +巧%或0 . 3 0 A( 選較大的值)
對于組合型器具, 如果電動機的電流大于器具額定電流的 5 0 %, 則電動器具的偏差適用于該器具。
注 1 :在有疑問時, 可單獨測量電動機的電流。
當輸人功率穩定時, 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 所有能同時工作的電路都處于工作狀態;
— 器具按額定電壓供電;
— 器具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工作。
如果電流在整個工作周期內變化, 則按一個有代表性的期間中出現的電流平均值來決定該電流。
注2 : 對標有一個或多個額定電壓范圍的器具 試驗在這些范圍的上限值和下限值上都要進行, 除非標稱的額定電
流與相關的電壓范圍的平均值有關, 在這種情況下, 在等于電壓范圍的平均值的電壓下進行該試驗
注3 對標有一個額定電壓范圍, 且該電壓范圍的上限、 下限差值超過該范圍平均值的 1 0 %的器具, 則允許偏差適
用于該范圍的上限值、 下限值兩種情況。
1 1 發熱
1 1 . 1 在正常使用中, 器具和其周圍環境不應達到過高的溫度。
通過在 1 1 . 2 -1 1 . 7 規定的條件下確定各部件的溫升來確定其是否合格。
1 1 . 2 手持式器具, 保持其在使用時的正常位置上。
帶有插人插座的插腳的器具, 要插人適當的墻壁插座。
嵌裝式器具, 按使用說明安裝就位。
其他的電熱器具和其他組合型器具, 按下述要求放在測試角上:
— 通常放置在地面上或桌面上使用的器具, 放在底板上, 并盡可能靠近測試角的兩邊壁
— 通常固定在一面墻上使用的器具, 參照使用說明, 將其固定在測試角內一側邊壁上, 并按可能
18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Ed 4 . 1 )
出現的情況靠近另一邊壁, 并靠近底板或頂板。
— 通常固定在天花板上的器具, 參照使用說明, 將其固定在測試角的頂板上, 并按可能出現的情
況靠近兩邊壁。
其他電動器具按如下要求放置:
通 常放置在地面或桌 面上使用 的器具 , 放置 在一個 水平支撐物上 。
通 常固定在墻上的器具 , 固定在一個垂 直支撐物上。
— 通常固定在天花板上的器具, 固定在一個水平支撐物的下邊。
測試角、 支撐物和嵌裝式器具的安裝設施, 都使用厚度約為 2 0 mm的, 涂有無光黑漆的膠合板。
對于帶有 自動卷線盤的器具, 將軟線總長度的三分之一拉出。在盡量靠近卷線盤的毅盤, 和卷線盤
上的最外二層軟線之間來確定軟線護套外表面的溫升。
對于自動卷線盤以外的, 打算在器具工作時用來存貯部分電源軟線的貯線裝置, 其軟線的5 0 c m不
卷人。在最不利的位置上確定軟線被貯部分的溫升。
1 1 . 3 除繞組溫升外 , 溫升都是由細絲熱電偶確定的, 其布置應使其對被檢部件的溫度影響最小。
注 1 :細絲熱電偶是指線徑不超過。 . 3 mm的熱電偶
用來確定測試角邊壁、 頂板和底板表面溫升的熱電偶, 要貼附在由銅或黃銅制成的涂黑的小圓片背
面, 小圓片的直徑為 1 5 mm, 厚度為1 mm。小圓片的前表面應與膠合板的表面平齊。
器具的放置盡可能使熱電偶探測到最高溫度。
除繞組絕緣溫升外, 其他電氣絕緣的溫升是在其絕緣體的表面上來確定, 其位置是可能引起下列故
障的位置 :
— 短路 ;
— 帶電部件與易觸及金屬部件之間的接觸;
— 跨接絕緣;
— 爬電距離或電氣間隙減少到低于第 2 9章的規定值。
注2 : 如果必須拆開器具來布置熱電偶, 則應注意確保正確地重新裝配該器具.如有疑問, 再次測量輸人功率.
注 3 : 多芯軟線的各股芯線分叉點和絕緣電線進人燈座的進人點, 是熱電偶布置位置的舉例。
繞組的溫升通過電阻法來確定, 除非繞組是不均勻的, 或是難于進行必要的連接, 在此情況下, 用熱
電偶法來 確定溫升
注 4 : 繞組溫升由下式計算求得:
△ 2 一 R , - A t - R李 ( k + t , ) - ( t z - t ; ) 式 中:
A t - 繞組溫升;
R. 一一試驗開始時的電阻;
R : 一試驗結束時的電阻;
k — 對銅繞組, 等于 2 3 4 . 5 ; 對鋁繞組, 等于 2 2 5 ;
t , 試驗開始時的室溫;
‘一 試驗結束時的室溫
試驗開始時, 繞組應處于室溫。試驗結束時的繞組電阻推薦用以下方法來確定: 即在斷開開關后和
其后幾個短的時間間隔, 盡可能快地進行幾次電阻測量, 以便能繪制一條電阻對時間變化的曲線, 用其
確定開關斷開瞬間的電阻值。
1 1 . 4 電熱器具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以1 . 1 5 倍額定輸人功率工作。
1 1 . 5 電動器具以。 . 9 4 倍和1 . 0 6 倍額定電壓之間的最不利電壓供電,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工作。
1 1 . 6 組合型器具以。 . 9 4 倍和1 . 0 6 倍額定電壓之間的最不利電壓供電,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工作。
1 1 . 7 器具工作的時間一直延續至正常使用時那些最不利條件產生所對應的時間。
注: 該試驗持續時間應包括一個以上的工作周期
19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i 2 0 0 4 ( E d 4 . 1 )
1 1 . 8 試驗期間要連續監測溫升, 溫升值不得超過表 3中所示的值。然而, 如果電動機繞組的溫升超過
表 3中的規定值, 或對有關電動機絕緣的溫度分類有疑問, 則進行附錄C的試驗
保護裝置不應動作, 并且密封劑不應流出。
如果通過 2 4 . 1 . 4 規定的循環周期的測試, 則允許保護電子電路中的部件動作。
表 3 最大正常溫升
廠 溫升/ K
7 5 ( 6 5 )
9 0( 80 )
9 5 ( 85 )
115
140
160
180
210
1 3 0
9 5
4 5 一 6 0
3 0 T - 2 5
50
了 ,25
35
65
50`
叨
5 0
140
185
手 25
110
140
55
8 5( 1 7 5 )
6 505 0 )
120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表 3 ( 續)
溫升/ K
8 5( 1 7 . 5)
1 00 ( 2 0 0 )
7 5( 1 5 0 )
6 5( 1 5 0 )
1 10
1 45
265
400
5
卜 U
L 乃
﹃ 卜
八 幻
﹄ h
手 25
5 0
5 0
2 0
- 6 0
孔
4 0
5 0
部 件
— 用下述材料制成的模制件
·含纖維素填料的酚醛
·含無機填料的酚醛
·三聚佩胺醛甲醛
·服醛
— 玻璃纖維增強聚醋
— 硅酮橡膠
— 聚四氟乙烯
— 用作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純云母和緊密燒結的陶瓷材料
— 熱塑性材料‘
普通木材“
— 木質支撐物; 測試角的邊壁、 頂板和底板, 及木質的櫥柜:
用于測試長時間連續工作的勝立式器具
·用于側試其他器具
電容器的外表面n
— 帶最高工作溫度標志( T) 的1
— 不帶最高工作溫度標志的:
·用于抑制無線電和電視干擾的小型陶瓷電容器
·符合 / T 1 4 4 7 2 Gd t I E C 6 0 3 8 4 - 1 4 ) 電容器
·其他電容器
電動器具的外殼( 正常使用中握持的手柄除外)
在正常使用中連續握持的手柄、 旋鈕、 抓手和類似部件的表面( 如釬焊用電烙鐵)
— 金屬制的
— 陶瓷或玻璃材料制的
— 模制材料、 橡膠或是木制的
在正常使用中僅短時握持的手柄、 旋鈕、 抓手和類似部件的表面( 如開關) :
— 金屬制的
— 陶瓷或玻璃材料制的
— 模制材料、 橡膠或木制的
與具有某一閃點t C C) 的油相接觸的部件
35
45
60
藝50
注 1
往 2
如果使用了本表未提及的材料, 這些材料承受的溫度不應超過由材料老化試驗所確定的受熱能力.
本表中的值是以環境溫度通常不超過 2 5 0 C, 但偶爾可達到 3 5 ℃為條件給出的 然而, 溫升的規定值是以
2 5 ℃為基礎的
對金屬材質的溫升限值適用于金屬鍍層厚度不小于。 . I mm的部件, 以及塑料覆蓋層厚度不大于 0 . 3 mn
的金屬部件。
如果開關按附錄 H進行試驗, 要測量開關接線端子的溫度
注
注
考慮到通用電動機、 繼電器、 螺線管和類似元件的繞組平均溫度通常高于繞組上放置熱電偶各點的溫度這一
情況, 使用電阻法測量時 溫升以不帶括號的數值為準; 使用熱電偶時, 溫升以帶括號的數值為準。但對振蕩
器線圈和交流電動機的繞組, 不帶括號的數值對兩種方法均適用。
其結構能防止殼體內、 外之間的空氣循環, 而又不必被充分地封閉起來的電動機, 認為是氣密式, 其溫升限定
值可以增加 S K
" T ' , 表示元件或其開關頭能工作的最高環境溫度.
該環境溫度是指距離相關元件表面5 mm處最熱點的空氣溫度 如果一個溫控器或一個限溫器安裝在熱傳
導部件上, 安裝表面的標稱溫度限定值( T , ) 也對其溫升起限定作用.因此必須測量安裝表面的溫升值
溫升限值不適用于按器具內溫度條件進行測試的開關或者控制器。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表 3 ( 續 )
部 件 溫升/ K
如果提供 7 . 1 2 . 3 規定的說明, 則可以超過該限值。
d 測量溫升的位置按I E C 6 0 5 9 8 - 1 表1 2 . 1 的規定。
括號內的數值適用于部件被固定在一個熱表面的所在部位
f對熱塑性材料沒有規定限 值, 但為了進行3 0 . 1 的試驗, 還必須確定其溫升。
9 所規定的限定值與木材材質的劣變相關, 但并沒有考慮表面涂層的劣變
h 對在1 9 . 1 1 中被短路的電容器沒有規定溫升限值.
1安裝在印刷電 路板上的電容器, 其溫度標記可以在技術資料中給出.
1 2 空章
1 3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1 3 . 1 在工作溫度下, 器具的泄漏電流不應過大, 而且其電氣強度應滿足規定要求。
通過1 3 . 2和1 3 . 3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器具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工作一直延續到 1 1 . 7中規定的時間。
電熱器具以1 . 1 5 倍的額定輸人功率工作。
電動器具和組合型器具以1 . 0 6 倍的額定電壓供電。
安裝說明規定也可使用單相電源的三相器具, 將三個電路并聯后作為單相器具進行試驗。
在進行該試驗前斷開保護阻抗和無線電干擾濾波器。
1 3 . 2 泄漏電流通過用 G B / T 1 2 1 1 3 ( i d t I E C 6 0 9 9 0 ) 中圖4所描述的電路裝置進行測量, 測量在電源的
任一極與連接金屬箔的易觸及金屬部件之間進行。被連接的金屬箔面積不得超過 2 0 c mX1 0 c m, 并與
絕緣材料的易觸及表面相接觸。
注1 : / T 1 2 1 1 3 ( i d t I E C 6 0 9 9 0 ) 中圖4所示的電壓表應能測量電壓的實際有效值。
對單相器具, 其測量電路在下述圖中給出:
— 如果是n類器具, 見圖 1 ;
— 如果是非n類器具, 見圖 2 .
將選擇開關分別撥到 a , b的每個位置測量泄漏電流。
對三相器具, 其測量電路在下述圖中給出:
— 如果是n類器具, 見圖 3 ;
— 如果是非n類器具, 見圖 4 .
對三相器具, 將開關 a , b和。 撥到閉合位置來測量泄漏電流。然后, 將開關 a , b和 c 依次打開, 而
其他兩個開關仍處于閉合位置再進行重復測量。對只打算進行星形連接的器具, 不連接中性線。
器具持續工作至 1 1 . 7 規定的時間長度之后, 泄漏電流應不超過下述值:
— 對 n 類器具 。 . 2 5 m A
— 對 。 類、 0 1 類和f f f 類器具 0 . 5 mA
— 對 工 類便攜式器具 0 . 7 5 m A
— 對 工 類駐立式電動器具 3 . 5 mA
— 對 工 類駐立式電熱器具 。 . 7 5 mA或 。 . 7 5 M A/ k W( 器具額定輸人功率) , 兩者中選較大
值, 但是最大為5 m A
對組合型器具, 其總泄漏電流可在對電熱器具或電動器具規定的限值內, 兩者中取較大的, 但不能
將兩個限值相加
22G B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如果器具裝有電容器, 并帶有一個單極開關, 則應在此開關處于斷開位置的情況下重復測量。
如果器具裝有一個在第 n 章試驗期間動作的熱控制器, 則要在控制器斷開電路之前的瞬間測量泄
漏電流
注2 :開關處于斷開位置進行試驗, 是為了驗證連接在一個單極開關后面的電容器不產生過高的泄漏電流。
注3 :推薦器具通過一個隔離變壓器供電, 否則器具應與地絕緣。
注4 : 在被測表面上, 金屬箔要有盡可能大的面積, 但不超過規定的尺寸。如果金屬箔面積小于被測表面, 則應移
動該金屬箔以便測量該表面的所有部分。此金屬箔不應影響器具的散熱。
1 3 . 3 按照G B / T 1 7 6 2 7 . 1 ( e g v I E C 6 1 1 8 0 - 1 ) 的規定, 斷開器具電源后, 器具絕緣立即經受頻率為
5 0 Hz 或 6 0 Hz 的電壓, 歷時 1 mi n ,
用于此試驗的高壓電源在其輸出電壓調整到相應試驗電壓后, 應能在輸出端子之間提供一個短路
電流 I , 。電路的過載釋放器對低于跳閘電流 I , 的任何 電流均不動作。不同高壓電源的 I 。 和 1 , 值見
表 5 0
試驗電壓施加在帶電部件和易觸及部件之間, 非金屬部件用金屬箔理蓋。對在帶電部件和易觸及
部件之間有中間金屬件的n 類結構, 要分別跨越基本絕緣和附加絕緣來施加電壓。
注 1 : 應注意避免電子電路元件的過應力。
試驗電壓值按表 4 的規定。
表 4 電氣 強度試驗電壓
絕 緣
試驗電壓/ V
額定電壓“ 工作電壓( U )
安全特低電壓 S E L V 毛1 5 0 >1 5 0 且(2 5 0 ' > 250
基本絕緣 500 1 000 1 000 1 . 2 U 十7 0 0
附加 絕緣 1 250 1 750 1 . 2 U +1 4 5 0
加強絕緣 一 2 . 4U 十2 4 0 0
對多相器具, 額定電壓是指相線與中性或地線之間的電壓 對 4 8 0 V的多相器具, 試驗電壓按照額定電壓
>1 5 0 V且(2 5 0 V的范圍進行規定
b 對額定電壓蕊1 5 0 V的 器具, 側試電壓施加到工作電壓在>1 5 0 V且鎮2 5 0 V范圍內的部件上。
在試驗期間, 不應出現擊穿。
注2 :可忽略不造成電壓下降的輝光放電。
表 5 高壓 電源的特性
試驗電壓/ V 最小電流/ .A
I I
簇4 0 00
>4 0 0 0 且( 1 0 0 0 0
>1 0 0 0 0 且( 2 0 0 0 0
200
80
40
100
4 0
2 0
注 此電流是以在該電壓范圍的上限, 短路和釋放能量分別為 8 0 0 VA和4 0 0 VA為基礎計算得出的。
1 4 瞬態過電壓
器具應能承受其可能經受的瞬態過電壓
通過對每一個小于表 1 6 規定值的電氣間隙進行脈沖電壓試驗, 確定其是否合格。
脈沖試驗電壓具有與G B / T 1 7 6 2 7 . 1 ( e g v I E C 6 1 1 8 0 - 1 ) 規定的1 . 2 / 5 0 p s 標準脈沖一致的空載波
形。它由一個有效阻抗為 1 2 d 2 的脈沖發生器提供。脈沖試驗電壓以不小于 1 s 的間隔對每個極性施
23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加 3次。
注1 : G B / T 1 7 6 2 7 , 2 ( e g v I E C 6 1 1 8 0 - 2 ) 對脈沖發生器進行了規定。
表6規定了表 1 5額定脈沖電壓對應的脈沖試驗電壓值。
表 6 脈沖試驗電壓
額 定 脈 沖 電 壓 / V } 330
500
800
1 500
2 500
4 000
6 000
8 000
1 0 000
脈沖試驗電壓/ V
350
550
910
1 75 0
2 95 0
4 800
7 30 0
9 800
12 300
試驗中, 不應有閃絡出現。但是 , 如果當電氣間隙短路時, 器具符合第 1 9 章的要求, 則允許出現功
能性絕緣的閃絡。
注 2 :脈沖試驗電壓按試驗的海拔高度利用修正因子計算得出, 上述值適合于海平面到 5 0 0 m高度的試驗場合。
如果試驗的海拔高度不在這個范圍內, 則應按照 G B / T 1 6 9 3 5 . 1 -1 9 9 7 ( i d t I E C 6 0 6 6 4 - 1 ; 1 9 9 2)的
4 . 1 . 1 . 2 . 1 . 2 注釋的其他修正因子進行修正.
注3 : 整機的試驗內容正在考慮之中
1 5 耐潮濕
1 5 . 1 器具外殼應按器具分類提供相應的防水等級。
按 1 5 . 1 . 1的規定, 并考慮 1 5 . 1 . 2 確定其是否合格, 此時器具不連接電源。
然后, 器具應立即經受 1 6 . 3中規定的電氣強度試驗, 并且視檢應表明在絕緣上沒有能導致電氣間
隙和爬電距離降低到低于第 2 9 章中規定限值的水跡。
注: 檢查前, 應小心擦去外殼外表面所有殘留的水.開啟器具外殼時, 要小心避免器具內部水跡的位移
1 5 . 1 . 1 除分類為 I P X O 器具外, 器具按下述規定經受 4 2 0 8 ' ( e q v I E C 6 0 5 2 9 ) 的試驗。
- I P X l 器具, 按 1 3 . 2 . 1 規定;
— I P X 2 器具, 按 1 3 . 2 . 2規定;
- I P X 3 器具, 按 1 3 . 2 . 3規定;
- I P X 4器具, 按 1 3 . 2 . 4 規定;
- I P X5 器具, 按 1 3 . 2 . 5規定;
I P X 6 器具, 按 1 3 . 2 . 6規定;
I P X 7 器具, 按 1 3 . 2 . 7 規定。對該試驗, 器具浸沒在約含 1 %氯化鈉( N a C l ) 的水溶液中。
含有帶電部件并裝在外部軟管內用于將器具連至水源的水閥, 要按照 I P X 7 類器具經受防水試驗
注: 對不能放置在 G B 4 2 0 8 ( e q v I E C 6 0 5 2 9 ) 規定的擺管下試驗的器具, 可以使用手持式噴頭
1 5 . 1 . 2 在試驗期間要使手持式器具持續轉動, 并轉過最不利的位置
嵌裝式器具按使用說明安裝就位。
通常在地面或桌面上使用的器具, 要放置在一個無孔眼的水平支承臺上, 支承臺面的直徑為二倍擺
管的半徑減去1 5 c m,
通常固定在墻壁上的器具和帶有插人插座的插腳的器具, 按正常使用安裝在一塊木板的中心, 該木
5 ) I E C 6 0 5 2 9中的1 4 . 2 . 1 ^ - 1 4 . 2 . 7 對應 G B 4 2 0 8中的 1 3 . 2 . 1 -1 3 . 2 . 7 .G B 4 7 0 6 . 1 -2 0 0 5 八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板的每邊尺寸比器具在木板上的正交投影尺寸超出1 5 c m士5 c m。該木板要放置在擺管的中心位置。
對 I P X 3類器具, 墻壁安裝的器具其底面應與擺管的轉動軸線在同一水平面上。
對 I P X 4 類器具 , 器具的水平中心線要與擺管的轉動軸心線一致。但是, 對通常在地面上或桌面上
使用的器具, 擺動范圍限制在從垂直算起每側各 9 0 0 , 持續時間為5 mi n , 支承物放在擺管擺動軸心線的
高度上
對墻壁安裝的器具, 如果使用說明中說明此器具應靠近地平面放置, 并且規定了距離, 則要按此距
離在器具下面放置一塊板, 該板的尺寸每個方向要比器具的水平投影各超出 1 5 c m.
通常固定在天花板上的器具, 試驗時安裝在一塊水平的無孔支撐板的下方, 支撐板的結構要能防止
水濺到器具的頂面。擺管轉軸與支撐板下表面在同一水平面, 并與器具的中心線一致, 噴水直接向上。
對 I P X 4 類器具, 擺管沿垂線兩邊各擺動 9 0 0 , 持續時間為 5 mi n .
帶 X型連接的器具, 除帶有專門制備軟線的器具外, 其他都應裝有表 1 3中規定的最小橫截面積允
許的最輕型柔性軟線
取下器具上的可拆卸部件, 如必要, 將取下的可拆卸部件與器具主體一起經受有關的處理。但是,
如果使用說明中說明一個部件在用戶維護保養時必須取下且需要借助工具才能取下時, 則該部件不必
取 下。
1 5 . 2 在正常使用中能夠承受液體溢出的器具, 其結構要能使這種溢出的液體不會影響器具的電氣
絕緣 。
通過下述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帶 X型連接的器具, 除帶有專門制備軟線的器具外, 其他都應裝有表 1 3中規定的最小橫截面積允
許的最輕型柔性軟線。
帶有器具輸人插口的器具, 可將相配用的連接器插裝到位, 或不插裝連接器進行試驗 , 兩者中取最
不利者 。
取下器具上的可拆卸部件。
將器具的液體容器用約含 1 %氯化鈉( N a C 1 ) 的水溶液充滿, 然后, 再用等于容器容量的 1 5 %, 或是
0 . 2 5 I同濃度多余 1 %氯化鈉( N a C l ) 水溶液, 兩者中取量多者, 在 1 mi n時間內持續地注人容器。
然后 , 器具應經受 1 6 . 3的電氣強度試驗, 并且視檢應表明在絕緣上沒有能導致爬電距離和電氣間
隙降低到低于第 2 9 章中規定限值的水跡。
1 5 . 3 器具應能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現的潮濕條件。
通過下述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經受 1 5 . 1 或 1 5 . 2 試驗的器具在正常環境條件下放置 2 4 h a
器具如有電纜人口, 要保持其在打開狀態; 器具如帶有預留的現場成型孔, 其中的一個要處于打開
狀態。取下器具可拆卸部件, 如必要, 取下的可拆卸部件與器具主體一起經受潮濕試驗。
潮濕試驗在空氣相對濕度為( ( 9 3 士3 ) %的潮濕箱內進行4 8 h 。空氣的溫度保持在 2 0 0 C-3 0 ℃之間
任何一個方便值 t 的 1K之內。在放人潮濕箱之前, 使器具溫度達到r 到t 十4 0 C a
注 1 :絕大多數情況下, 在潮濕處理前, 器具在規定溫度下保持至少 4h , 就可達到該溫度。
注 2 :在潮濕箱內放置硫酸鈉( N a ; 5 0) 或硝酸鉀( KN ( )) 飽和水溶液, 其容器要使溶液與空氣有充分的接觸面積,
即可獲得( 9 3 士3 ) 寫的相對濕度
注3 :在絕熱箱內, 確保恒定的空氣循環, 就可達到規定的條件
器具應在原潮濕箱內, 或在一個使器具達到規定溫度的房間內, 把已取下的部件重新組裝完畢, 隨
后經受第 1 6章的試驗。
1 6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1 6 . 1 器具的泄漏電流不應過大, 并且其電氣強度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1 )
通過 1 6 . 2 和 1 6 . 3 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在進行試驗前, 保護阻抗要從帶電部件上斷開。
使器具處于室溫, 且不連接電源的情況下進行該試驗
1 6 . 2 交流試驗電壓施加在帶電部件和連接金屬箔的易觸及金屬部件之間。被連接的金屬箔面積不超
過 2 0 c m X 1 0 c m, 它與絕緣材料的易觸及表面相接觸。
試 驗電壓 :
— 對單相器具, 為1 . 0 6 倍的額定電壓;
— 對三相器具, 為1 . 0 6 倍的額定電壓除以萬
在施加試驗電壓后的 5s 內, 測量泄漏電流。
泄漏電流不應超過下述值:
— 對 I I類器具: 。 . 2 5 m A
— 對 0 類, 0 1類和1 E類器具: 。 . 5 m A
— 對工 類便攜式器具: 0 . 7 5 m A
— 對 I 類駐立式電動器具: 3 . 5 mA
— 對 工 類駐立式電熱器具: 0 . 7 5 m A或0 . 7 5 mA / k W( 器具的額定輸人功率) , 兩者中取較大者,
但最大為5 mA
如果所有的控制器在所有各極中有一個斷開位置, 則上面規定泄漏電流限定的值增加一倍。如果
為下述情況, 上面規定的泄漏電流限定值也應增加一倍:
— 器具上只有一個熱斷路器, 沒有任何其他控制器, 或
— 所有溫控器、 限溫器和能量調節器都沒有一個斷開位置, 或
— 器具帶有無線電干擾濾波器。在這種情況下, 斷開濾波器時的泄漏電流應不超過規定的限值。
對組合型器具, 總泄漏電流可在對電熱器具或對電動器具的限值之內, 兩者中取較大限值, 但不能
將二個限值相加。
1 6 . 3 在 1 6 . 2 試驗之后, 絕緣要立即經受 1 mi n 頻率為5 0 H z 或 6 0 H: 基本正弦波的電壓。表 7 中給
出了適用于不同類型絕緣的試驗電壓值。絕緣材料的易觸及部分, 要用金屬箔覆蓋。
注 1 ; 注意金屬箔的放置, 以使絕緣的邊緣處不出現閃絡。
表 7 試驗電壓
絕緣方式
試驗電壓/ V
額 定電壓. 工作電壓( U)
安全特低電壓S E L V 鎮1 5 0 >1 5 0且續2 5 0 " > 250
基本絕緣 500 1 2 50 1 250 1 . 2 U +9 5 0
附加絕緣 1 250 1 750 1 . 2 U t 1 4 5 0
加強絕緣 2 5 00 3 000 2 . 4U - f - 2 4 0 0
對多相器具, 額定電壓是指相線與中性或地線之間的電壓。以在>I S O V且簇2 5 0 V的范圍內的額定電壓值
作為4 8 0 V多相器具的試驗電壓。
b 對額定電壓簇1 5 0 V的 器具測試電壓施加到工作電 壓在>1 5 0 V且簇2 5 0 V范圍內的部件上
對人 口襯套處、 軟線保護裝置處或軟線固定裝置處的電源軟線用金屬箔包裹后, 在金屬箔與易觸及
金屬部件之間施加試驗電壓, 將所有夾緊螺釘用表 1 4中規定力矩的三分之二值夾緊。對 。類和工類器
具, 試驗電壓為 1 2 5 0 V, 對 n類器具, 試驗電壓為 1 7 5 0 V o
注 2 : 1 3 . 3的注3對試驗用的高壓電源做了規定
注3 : 對同時帶有加強絕緣和雙重絕緣的 0 類結構, 要注意施加在加強絕緣上的電壓不對基本絕緣或附加絕緣造
成過應力
26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注4 : 在基本絕緣和附加絕緣不能分開單獨試驗的結構中, 該絕緣經受對加強絕緣規定的試驗電壓。
注5 : 在試驗絕緣覆蓋層時, 可用一個砂袋使其有大約為5 k P a 的壓力來將金屬箔壓在絕緣上。該試驗可限于那些
絕緣可能薄弱的地方, 例如: 在絕緣的下面有金屬銳棱的地方。
注6 : 如果可行, 絕緣襯層要單獨試驗。
注7 : 注意避免對電子電路的元件造成過應力。
試驗初始, 施加的電壓不超過規定電壓值的一半, 然后平緩地升高到規定值。
在試驗期間不應出現擊穿
1 7 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
器具帶有由變壓器供電的電路時, 其結構應使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現短路時, 該變壓器內或與變
壓器相關的電路中, 不會出現過高的溫度
注 1 : 例如在安全特低電壓下工作的易觸及電路的裸導線或沒有充分絕緣的導線的短路
注2 : 不考慮在正常使用中可能發生的基本絕緣失效
通過施以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現的最不利的短路或過載狀況, 來確定其是否合格。器具供電電壓為
1 . 0 6 倍或 。 . 9 4 倍的額定電壓, 取兩者中較為不利的情況。
安全特低電壓電路中的導線絕緣層的溫升值, 不應超過表 3中有關規定值的1 5 K
繞組的溫度不應超過表 8中規定的值。但是, 這些限值對于符合 I E C 6 1 5 5 8 - 1中 1 5 . 5 規定的無危
害式變壓 器不適用 。
1 8 耐 久性
注: 需要時 在產品的特殊要求標準中規定要求和試驗。
1 9 非正常工作
1 9 . 1 器具的結構, 應可消除非正常工作或誤操作導致的火災危險、 有損安全或電擊防護的機械性
損壞
電子電路的設計和應用, 應使其任何一個故障情況都不對器具在有關電擊、 火災危險、 機械危險或
危險性功能失效方面產生不安全
帶有電熱元件的器具經受 1 9 . 2 和 1 9 . 3 的試驗; 另外, 對于帶有在第 1 1 章中起限溫作用控制器的
該類器具, 還應經受 1 9 . 4的試驗; 適用時要經受 1 9 . 5的試驗。帶有 P T C電熱元件的器具還應經受
1 9 . 6 的試驗。
帶有電動機的器具, 按適用情況經受1 9 . 7 -1 9 . 1 0的試驗。
帶有電子電路的器具, 按適用情況還應經受 1 9 . 1 1 和 1 9 . 1 2的試驗
除非另有規定, 否則試驗一直持續到一個非 自復位熱斷路器動作, 或直到穩定狀態建立。如果一個
電熱元件或一個預置的薄弱零件成為永久性開路, 則要在第二個樣品上重復有關試驗。除非試驗以其
他方法滿意地完成, 否則應以同樣的方式終止。
注 1 :預置的薄弱零件, 是設計用于在非正常工作狀態下會損壞的零件, 以防止影響本部分符合性的情況出現。這
類元件可能是一個可更換零件, 如電阻或電容器, 或是被更換零件的一部分, 如電動機內不易觸及的熱熔體。
注 2 :器具內帶有熔斷器、 熱斷路器、 過載保護裝置或是類似裝置, 可以用來提供這些必要的保護, 在固定線路中的
保護裝置不提供這些必要的保護。
除非另有規定, 否則每次只允許模擬一種非正常狀況進行試驗。
注 3 :如果對同一個器具適用一個以上的試驗, 則這些試驗要順序地在器具冷卻到室溫后進行.
注 4 對組合型器具, 這些試驗要以電動機和電熱元件都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同時工作的方式來進行 對各電動機
和電熱元件, 每次只進行一個適合的試驗
27G B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注5 : 當說明控制器要短路時, 可由使其不工作來代替。
除非另有規定, 否則按 1 9 . 1 3 的規定檢查本章試驗結果是否合格。
1 9 . 2 帶電熱元件的器具, 在第 1 1 章規定的條件下, 要限制其熱散發來進行試驗。在試驗前確定的電
源電壓為在正常工作狀態下, 輸人功率穩定后提供 。 . 8 5倍額定輸人功率所要求的電壓。整個試驗期間
該電壓保持不變。
注: 在第 1 1 章試驗中動作的控制器允許動作
1 9 . 3 重復 1 9 . 2的試驗, 但試驗前確定的電源電壓, 為在正常工作狀態下輸人功率穩定后提供 1 . 2 4 倍
額定輸人功率所要求的電壓。整個試驗期間該電壓保持不變。
注: 在第 1 1 章試驗中動作的控制器允許動作.
1 9 . 4 器具在第 1 1章規定的條件下進行試驗, 并且任何在第 1 1 章試驗期間用來限制溫度的控制器
短路 。
注:如果器具帶有一個以上的控制器, 則它們要依次被短路。
1 9 . 5 裝有帶管狀外鞘或埋人式電熱元件的0 1 類和 工 類器具, 要重復 1 9 . 4 的試驗。但控制器不短路,
而電熱元件的一端要與其外鞘相連接。
改變器具電源極性, 電熱元件另一端要與電熱元件的外鞘相連, 重復此試驗。
打算永久連接到固定布線的器具和在 ”. 4的試驗期間出現全斷開的器具不進行此試驗。
注 1 : 帶中性線的器具, 在中線與外鞘連接的狀態下進行試驗
注 2 : 對埋人式電熱元件, 其金屬外殼可認為是外鞘.
1 9 . 6 帶P T C電熱元件的器具, 以額定電壓供電, 直到有關輸人功率和溫度的穩定狀態建立。
然后, 將 P T C電熱元件的工作電壓增加 5 %, 并讓器具工作直到穩定狀態再次建立。電壓以類似
的方法增加, 直到達到 1 . 5倍的工作電壓, 或直到 P 丁 C電熱元件破裂. 兩者中取先發生的情況。
1 9 . 7 通過下述手段讓器具在停轉狀態下工作:
— 如果轉子堵轉轉矩小于滿載轉矩, 則鎖住轉子;
— 其他的器具, 則鎖住運動部件。
注1 如果器具有一個以上的電動機, 該試驗在每個電動機上分別進行。
注 2:空 白
帶有電動機、 并在輔助繞組電路中有電容器的器具, 讓其在轉子堵轉, 并在每一次斷開其中一個電
容器的條件下來工作。除非這些電容器符合 G B 3 6 6 7 ( i d t I E C 6 0 2 5 2 ) 中的P 2 級, 否則器具在每一次短
路其中一個電容器的條件下重復該試驗。
注3 :因為某些電動機可能啟動, 進而導致不一致的結果發生, 故應鎖住轉子進行試驗。
對每一次試驗, 帶有定時器或程序控制器的器具都以額定電壓供電, 供電持續時間等于此定時器或
程序控制器所允許的最長時間
其他器具也以額定電壓供電, 供電持續時間分別為:
— 對下述器具為 3 0 s ;
手持式器具;
必須用手或腳來保持開關接通的器具, 和
由手連續施加負載的器具;
— 對在有人看管下工作的器具, 為 5 mi n ;
— 對其他器具, 為直至穩定狀態建立所需的時間。
注4 試驗持續 5 mi n 的器具, 在產品的特殊要求標準中指出
試驗期間, 繞組的溫度不應超過表 8中所示的限值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表 8 最高繞組溫度
器 具 類 型
溫度/ ℃
A級 E級 B級 F級 H級 2 0 0級 22 0錫 2 5 0級
無法建立穩定運行狀態的器具: 200 215 225 240 260 28 0 3 00 330
能夠建立穩定運行狀態的器具
— 如果是阻抗保護器具
— 如果是用保護裝置來進行保護的器具
·在第 1h內, 最大值
·在第 1h后, 最大值
·在第 1h后, 算術平均值
150
200
175
150
16 5
21 5
190
165
175
2 25
2 00
175
190
240
215
190
210
260
235
210
230
280
255
230
2 50
300
275
250
280
330
305
280
1 9 . 8 裝有三相電動機的器具, 斷開其中的一相 , 然后對器具施加額定電壓,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 工作持
續到 1 9 . 7中規定的時間。
1 9 . 9 裝有打算遙控、 自動控制或有連續工作傾向的電動機的器具, 進行過載運轉試驗。
器具以額定電壓供電,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工作 , 直至穩定狀態建立。然后增大負載使通過電動機繞
組的電流升高 1 0 %, 并讓器具再次工作直到穩定狀態建立。此時的電源電壓保持不變。再次增大負載
并重復上述試驗, 直到保護裝置動作或電動機停轉。
在該試驗期間, 繞組溫度不應超過下述規定值:
— 對 A級繞組絕緣: 1 4 0 ' C;
— 對 E級繞組絕緣: 1 5 5 0 C;
— 對 B級繞組絕緣: 1 6 5 0 C;
— 對 F級繞組絕緣: 1 8 0 ' C;
— 對 H級繞組絕緣: 2 0 0 0 C;
— 對 2 0 0 級繞組絕緣: 2 2 0 0 C;
— 對2 2 。 級繞組絕緣: 2 4 0 ' C;
— 對 2 5 。 級繞組絕緣: 2 7 0 0 C;
注:如果不能以適合的增幅增加負載, 則把電動機從器具上取下, 然后單獨進行試驗
1 9 . 1 0 裝有串激電動機的器具, 以 1 . 3倍的額定電壓供電, 以可能達到的最低負載來工作, 并持續
1 mi n.
試驗期間, 部件不應從器具上彈出。
1 9 . 1 1 除非符合 1 9 . 1 1 . 1 規定的條件, 否則通過對所有的電路或電路的某一部分進行 1 9 . 1 1 . 2 規定的
故障情況評估來確定電子電路是否合格。
注 1 :通常, 對器具和其電路圖的檢查, 將揭示出那些必須模擬的故障情況, 以便能把試驗限制在預期可能出現最
不利結果的那些情況.
帶保護性電子電路的器具經受1 9 . 1 1 . 3 和1 9 . 1 1 . 4的試驗。
帶有一個通過 電子斷開獲得斷開位置的開關的器具或者帶有處于待機狀態開關的器具, 經受
1 9 . 1 1 . 4 的試 驗 。
注 l a:電子電路評估試驗程序見附錄 Q.
如果器具在任何故障條件下的安全取決于一個符合G B 9 3 6 4 ( i d t I E C 6 0 1 2 7 ) 的微型熔斷器的動
作, 則進行 1 9 . 1 2 的試驗。
在每一次試驗期間和之后, 繞組溫度不應超過表 8中的規定值 但是, 這些限值不適用于符合
I E C 6 1 5 5 8 - 1 中 1 5 . 5 規定的無危害式變壓器。器具應符合 1 9 . 1 3中規定的條件。任何流過保護阻抗的
電流, 都不應超過 8 . 1 . 4中規定的限值。
注 2 :除非在任何一次試驗之后都必須更換元件, 否則, 1 9 . 1 3 要求的電氣強度只需在電子電路的最終試驗之后
29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進行。
如果印刷電路板的導線變為開路, 只要同時滿足下述三個條件, 該器具可被認為已經受住了該特殊
試 驗 :
— 印刷電路板的基材, 經受住附錄 E的試驗;
— 任何導線的松脫, 都不使帶電部件和易觸及金屬部件之間的爬電距離或電氣間隙減小到低于
第2 9 章規定的值;
— 器具在開路導線橋接的情況下, 經受住 1 9 . 1 1 . 2的試驗。
1 9 . 1 1 . 1 1 9 . 1 1 . 2中規定的故障情況 a ) -f ) 不施加到同時滿足下述兩個條件的電路或電路中的零
件上 :
— 電子電路為下述的低功率電路;
— 在器具其他部分中, 對電擊、 火災危險、 機械危險或危險性功能失效的保護, 不依賴于此電子電
路的正常工作。
低功率電路的示例如圖6所示, 并按下述來確定。
器具以額定電壓供電, 并且將一個已調到其最大電阻值的可變電阻器連接在被調查點和電源的異
性極之間。然后減小電阻值, 直到該電阻器消耗的功率達到最大值, 在第 5 s 終了時, 供給該電阻器的最
大功率不超過 1 5 W 的最靠近電源的那些點, 被稱之為低功率點。距電源比低功率點遠的那一部分電
路被認為是一個低功率電路。
注 1 :只從電源的一極上進行測量, 最好是給出最少低功率點的那個極。
注2 : 在確定低功率點時, 推薦從靠近電源的各點開始。
注3 :可變電阻器消耗的功率用瓦特表測量。
1 9 . 1 1 . 2 要考慮下列的故障情況, 而且如有必要, 要每次施加一個故障, 并考慮隨之發生的間接故障。
a ) 如果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小于第 2 9 章中的規定值, 則功能性絕緣短路;
b ) 任何元件接線端處開路;
c ) 電容器的短路, 符合 G B / T 1 4 4 7 2 ( i d t I E C 6 0 3 8 4 - 1 4 ) 的電容器除外;
d ) 非集成電路電子元件的任何兩個接線端處的短路。該故障情況不施加在光禍合器的兩個電
路之 間;
e ) 三端雙向可控硅開關元件以二極管方式失效;
f ) 集成電路的失效。要考慮集成電路故障條件下所有可能的輸出信號。如果能表明不可能產生
一個特殊的信號, 則其有關的故障可不考慮
注 1 : 如可控硅整流器和三端雙向可控硅開關元件那樣的元件, 不經受 f ) 故障情況
注 2 :微處理器按集成電路進行試驗
如果電路不能用其他方法評估, 故障情況f ) 施加到封裝的和類似的元件。
正溫度系數電阻器如果在制造商規定范圍內使用, 則不短路。但是, P T C - S熱敏電阻要被短路, 符
合 G B / T 7 1 5 3 ( i d t I E C 6 0 7 3 8 - 1 ) 的除外。
另外, 通過連接低功率點與低功率測量的電源極, 實現每個低功率電路的短路。
為模擬故障情況, 器具要在第 n 章規定的條件下工作, 但以額定電壓供電。
當模擬任何一個故障情況時, 試驗持續的時間為:
— 如果故障不能由使用者識別, 例如溫度的變化, 則按 1 1 . 7 的規定, 但僅持續一個工作循環。
— 如果故障能被使用者識別 , 例如食品加工器具的電動機停轉, 則按 1 9 . 7的規定。
— 對與電網持續連接的電路, 例如待機電路, 應直到穩定狀態建立。
在每種情況下, 如果器具內部發生非自復位斷電, 則結束試驗。
1 9 . 1 1 . 3 如果器具裝有使器具符合第 1 9章要求的保護電子電路, 則按 1 9 . 1 1 . 2中a ) -f ) 的要求, 相關
試驗以模擬單一故障的方式重復進行。
30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1 9 . 1 1 . 4 帶有一個通過 電于斷升獲得斷升位置 的開夫的器具或者帶有處于待機狀態開關的器具 , 要進
行1 9 . 1 1 . 4 . 1 -1 9 . 1 1 . 4 . 7的試驗。該試驗在器具的額定電壓下進行, 開關被設置在斷開位置或待機
狀態 。
裝有保護電子電路的器具進行1 9 . 1 1 . 4 . 1 -1 9 . 1 1 . 4 . 7的試驗。在第1 9 章相關的試驗中, 保護電
子電路動作后進行除 1 9 . 2 , 1 9 . 6 及 1 9 . 1 1 . 3以外的試驗。但是, 在 1 9 . 7的試驗中運行了3 0 s 或 5 mi n
的器具, 則不進行有關電磁現象的試驗。
本試驗在防浪涌裝置斷開的條件下進行 , 除非其內置電火花控制裝置。
注 1 :如果該器具有多種操作方式, 如果必要, 針對每一種操作方式進行試驗
注2 裝有符合 1 4 5 3 6 ( i d t I E C 6 0 7 3 0 ) 系列標準的電子控制器的器具, 不能免除該試驗
1 9 . 1 1 . 4 . 1 器具依據 G B / T 1 7 6 2 6 . 2 ( i d t I E C 6 1 0 0 0 - 4 - 2 ) 進行靜電放電試驗, 4級測試適用。對每一個
預先選定的點進行 1 0次正極的放電和 1 0 次負極的放電試驗。
1 9 . 1 1 . 4 . 2 器具依據 G B / T 1 7 6 2 6 . 3 ( i d t I E C 6 1 0 0 0 - 4 - 3 ) 在輻射區進行試驗, 3 級測試適用。
注 每個頻率的駐留時間要足夠長, 以觀察保護電子電路可能的故障。
1 9 . 1 1 . 4 . 3 器具進行依據 / T 1 7 6 2 6 . 4 ( i d t I E C 6 1 0 0 0 - 4 - 4 ) 的瞬時脈沖試驗。3 級測試適用于信號
與控制線。4級測試適用于電源線。脈沖應用于正極、 負極各 2 mi n ,
1 9 . 1 1 . 4 . 4 器具電源接線端子依據 G B / T 1 7 6 2 6 . 5 ( i d t I E C 6 1 0 0 0 - 4 - 5 ) 進行電壓浪涌試驗, 在選定點
上進行 5 個正脈沖, 5個負脈沖試驗。3級測試適用于線對線的荊合方式, 使用電源阻抗Zn的發生器。
4 級測試適用于線對地的禍合方式, 使用電源阻抗 1 2 d 2 的發生器。
工 類器具中接地的電熱元件在試驗中斷開。
注: 如果反饋系統依賴和斷開電熱元件相關的輸人, 則可能需要搭建一個人工網絡。
如果器具裝有帶電火花控制裝置的防浪涌裝置, 試驗在 9 5 %的閃絡電壓下重復。
1 9 . 1 1 . 4 . 5 器具依據 G B / T 1 7 6 2 6 . 6 ( i d t I E C 6 1 0 0 0 - 4 - 6 ) 注人電流, 3 級測試適用。通過這項試驗要覆
蓋到0 . 1 5 MHz -8 0 MHz 的所有頻率。
注:每個頗率的駐留時間要足夠長, 以觀察保護電子電路可能的故障。
1 9 . 1 1 . 4 . 6 器具依據 G B / T 1 7 6 2 6 . 1 1 ( i d t I E C 6 1 0 0 0 - 4 - 1 1 ) 進行電壓暫 降與短時 中斷的試驗。
/ T 1 7 6 2 6 . 1 1 ( i d t I E C 6 1 0 0 0 - 4 - 1 1 ) 表1 的規定試驗時間適用于不同試驗級別, 電壓暫降與短時中斷
在電壓過零點施加。
1 9 . 1 1 . 4 . 7 器具應經受符合 I E C 6 1 0 0 0 - 4 - 1 3 要求的電源信號試驗, 2 級測試水平適用。
1 9 . 1 2 在出現 1 9 . 1 1 . 2中規定的任何故障時, 如果器具的安全依賴于一個符合 G B 9 3 6 4 . 1 G d t I E C
6 0 1 2 7 ) 的微型熔斷器的動作, 則要用一個電流表替換微型熔斷器, 重復進行該項試驗。如果測得的
電流 :
— 不超過熔斷器額定電流的2 . 1 倍 , 則不認為此電路是被充分保護的, 然后要在熔斷器短接的情
況下進行該項試驗。
— 至少為熔斷器額定電流的2 . 7 5 倍, 則認為此電路是被充分保護的。
— 在此熔斷器額定電流的 2 . 1倍和 2 . 7 5倍之間, 則要將此熔斷器短接并進行試驗, 試驗持續
時 間:
對速動熔斷器: 為一相應時間或 3 0 mi n , 兩者中取時間較短者。
對延時型熔斷器: 為一相應時間或 2 mi n , 兩者中取時間較短者。
注 1 :在有疑問的情況下, 確定電流時, 要考慮到此熔斷器的最大電阻值。
注2 驗證熔斷器是否能作為一個保護裝置來工作, 要以G B 9 3 6 4 . 1G d工 E C 6 0 1 2 7中規定的熔斷特性為基礎。同
時它也給出了計算此熔斷器最大電阻值所需的信息.
注3 按照1 9 . 1 , 其他的熔斷器被認為是預置的薄弱零件.
1 9 . 1 3 在試驗期間, 器具不應噴射出火焰、 熔融金屬、 達到危險量的有毒性或可點燃的氣體, 且其溫升
31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不應超過表 9中的規定值。
試驗后, 當器具冷卻到大約為室溫時, 外殼變形應符合第 8 章的要求, 而且如果器具還能工作, 它應
符合 2 0 . 2 的規定。
表 9 非正常溫升的最大值
薄a M R L 轟 止 蔗 5 9 + / K * r # } 1 1 , M I - 4 A n } Y t ! , 7 q & * o A * * A * w 1 5 0 X 1 5 0, . } } f ' 4 A < ! f h A ' 1 ; I 1 1 1 A 3 ? ' } c " 3 q ' R } t M h ) } i f t N 1 . 5 f . 1 b R f i } , 1 # A h f } l A ' c A 1 1 A i } ' ' c , 3 } 1 } 3 ' } i } , i 6 3 1 f } , 6 l i } r r 3 0 . 1 k h t a N . 除皿類器具外的絕緣冷卻到大約為室溫, 應經受 1 6 . 3 的電氣強度試驗, 但是, 其試驗電壓按表4的
規定進行設定。
注: 在電氣強度試驗之前, 不進行1 5 . 3規定的潮濕處理
對在正常使用中浸人或充灌可導電性液體的器具, 在進行電氣強度試驗之前, 器具浸人水中, 或用
水充灌, 并保持2 4 h 0
如果器具仍然是可運行的, 器具不應經歷過危險性功能失效, 并且保護電子電路應不得失效。
被測器具處于電子開關“ 斷開” 位置或處于待機狀態時, 不應變得可運行。
2 0 穩定性和機械危險
2 0 . 1 除固定式器具和手持式器具以外, 打算用在例如地面或桌面等一個表面上的器具, 應具有足夠的
穩定 性。
通過下述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帶有器具輸人插口插座的器具, 要裝上一個適合的連接器和柔性
軟線 。
器具以使用中的任一正常使用位置放在一個與水平面成 1 0 “ 的傾斜平面上。電源軟線以最不利的
位置擺放在傾斜平面上。但是, 當器具以 1 0 0 傾斜時, 如果器具的某部分與水平支撐面接觸, 則將器具
放在一個水平支撐物上, 并以最不利的方向將其傾斜 1 0 0 ,
注 1 : 器具不與電源連接
注 2 : 對裝有滾輪、 自定位腳輪或支腳的器具, 可能需要在水平面上進行該試驗.
注 3 :自定位腳輪或滾輪應鎖定以防止器具的滾動。
帶有門的器具, 以門打開或關閉的狀態進行該試驗, 兩者取較為不利的情況。
打算在正常使用中由用戶充灌液體的器具, 要在空的狀態, 或充灌最不利的水量, 直到使用說明規
定容量的狀態, 進行試驗。
器具不應翻倒。
帶電熱元件的器具, 要在傾斜角增大到 巧“ 的狀態下, 重復該試驗。如果器具在一個或多個方位上
翻倒, 則它要在每一個翻倒的狀態經受第 n 章的試驗。
在該試驗期間, 溫升不應超過表 9 所示的值。
2 0 . 2 器具運動部件的放置或封蓋, 應在正常使用中對人身傷害提供充分的防護, 應盡可能兼顧器具的
使用和工作。
注 1 : 有些器具無法實現完全的防護, 如縫紉機、 食品混合器以及電動刀
防護性外殼、 防護罩和類似部件, 應是不可拆卸部件, 并且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注2 ; 通過使用試驗探棒, 使互鎖裝置失效從而能打開的外殼認為是可拆卸部件
自復位熱斷路器和過流保護裝置意外地再次接通, 不應引起危險。
32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注 3 :其內部帶有的自復位熱斷路器和過流保護裝置能引起危險的器具示例有: 食品混合器和榨汁機。
通過視檢、 2 1 . 1的試驗以及用一個類似于 I E C 6 1 0 3 2中的 B型試驗探棒施加一個不超過 5 N的
力, 確定其是否合格。但該試驗探棒具有一個直徑為 5 0 mm的圓形限位板, 以替代原來的非圓形限
位板 。
對帶有那些諸如改變皮帶張力那樣的可移動裝置的器具, 要在將這些裝置調到它們可調范圍內最
不利的位置上進行試驗探棒試驗。必要時, 將皮帶取下。
試驗探棒應不 能觸及危險的運動部件
21 機械強度
2 1 . 1 器具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并且其結構應經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會出現的粗魯對待和處置。
用彈簧沖擊器依據 I E C 6 0 0 6 8 - 2 - 7 5的E h b 對器具進行沖擊試驗, 確定其是否合格。
器具被剛性支撐, 在器具外殼每一個可能的薄弱點上用 。 . 5 J的沖擊能量沖擊3次。
注 1 : 空白。
如果需要, 對手柄、 操作桿、 旋鈕和類似零件以及對信號燈和它的外罩也可施加沖擊試驗, 但只有當
這些燈或燈罩凸出器具殼體外緣超過 1 0 mm或它們的表面積超過 4 c m“ 時, 才對它們進行沖擊試驗。
器具內的燈和它的罩蓋, 只有在正常使用中可能被損壞時, 才進行試驗。
注 2 :對一個可見灼熱電熱元件的防護罩施加釋放錐時, 注意不要使沖擊頭穿過防護罩敲在電熱元件上。
試驗后, 器具應顯示出沒有本標準意義內的損壞, 尤其是對 8 . 1 , 1 5 . 1 和第 2 9 章的符合程度不應受
到損害。在有疑問時, 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要經受 1 6 . 3的電氣強度試驗。
注 3 :外表面涂層的損壞產生的不會使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減少到低于第 2 9章的規定值小凹痕, 以及不會顯著影
響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或防潮的小碎片可忽略。
注4 :如果一個內罩本身經受住該試驗, 則其裝飾外罩的破裂可忽略
如果懷疑一個缺陷是由先前施加的沖擊所造成的, 則忽略該缺陷, 接著在一個新樣品的同一部位上
施加三次為一組的沖擊, 新樣品應能承受該試驗。
注5 ;裸眼看不見的裂紋、 用增強纖維模制的或是類似材料的表面裂紋可忽略。
2 1 . 2 固體絕緣的易觸及部件, 應有足夠的強度防止鋒利工具的刺穿。
對絕緣進行下述試驗, 以確定其是否合格。如果附加絕緣厚度不少于1 mm, 并且加強絕緣厚度不
少于2 mm, 則不進行該試驗。
絕緣溫度上升到在第 H章測得的溫升。然后, 使用堅硬的鋼針對絕緣表面進行刮蹭, 其針頭端部
為4 0 。 的圓錐形, 尖端圓周半徑為 。 . 2 5 mm士0 . 0 2 mm。針頭保持在與水平面8 0 ' - - 8 5 0 , 施加 1 0 N士
0 . 5 N的軸向力。針頭沿絕緣表面以大約 2 0 m m/ s 的速度滑行, 進行刮蹭。要求進行兩行平行的刮
蹭, 其間要保證留有足夠的空間不致互相影響。其覆蓋長度約達到絕緣總長度的 2 5 %。轉 9 0 0 再進行
兩行與之相似的刮蹭, 但它們與前兩行刮蹭不可相交。
用圖7 所示的試驗指甲以大約 I ON的力于已被刮蹭的表面進行試驗, 不出現如材料分離之類的進
一步損壞。試驗后, 絕緣應經受住 1 6 . 3 的電氣強度試驗。
然后, 使用堅硬鋼針施加一個 3 0 N士。 . 5 N的垂直力于絕緣表面的一個未刮蹭部位。以該鋼針為
一個 電極對絕 緣進行 1 6 . 3的電氣強度試驗 。
結構
22. 2
如果器具標有 I P代碼的第一特征數字, 則就應滿足
通過有關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對駐立式器具, 應提供確保與電源全極斷開的手段。
— 帶插頭 的一條 電源軟線 ;
G B 4 2 0 8 ( e g v I E C 6 0 5 2 9 ) 的有關要求。
2 2
2 2
這類手段應是下述之一 :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 符合 2 4 . 3的一個開關;
— 在使用說明中指出, 提供一種在固定布線中的斷開裝置;
— 一個器具輸人插口。
如果一個打算與固定布線做永久連接的單相 工 類器具, 裝有一個打算用來將電熱元件從電源上斷
開的單極開關或單極保護裝置, 則其應與相線相連。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3 為直接插人輸出插座而提供插腳的器具, 不應對插座施加過量的應力。夾持插腳的裝置應能夠
承受在正常使用中插腳可能受到的力的作用。
通過將此器具插腳按正常使用插人到一個不帶接地觸點的插座來確定其是否合格。此插座在插座
嚙合面后 8 mm處, 并在這些接觸套管所在的平面內有一個水平樞軸。
必須施加一個力矩使插座的嚙合面保持在垂直平面內, 該力矩不應超過 。 . 2 5 N m.
注:保持插座本身在垂直平面上的力矩不包括在此值內
將一個器具的新樣品固定, 以避免其插腳受影響。器具放人溫度為 7 0 ℃士2 ℃的高溫箱中 1h 。從
高溫箱中取出器具后, 立即在插腳的縱線方向給每個插腳施加5 0 N的拉力 1 m i n e
當器具降到室溫后, 插腳的位移不應超過 1 m m,
依次對每個插腳在每個方向施加 。4 N m的扭矩, 持續施加 1 mi n 。插腳不應扭動, 除非其扭動不
會損害符合本部分。
2 2 . 4 用于加熱液體的器具和引起過度振動的器具不應提供直接插人輸出插座用的插腳。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5 打算通過一個插頭來與電源連接的器具, 其結構應能使其在正常使用中當觸碰該插頭的插腳時,
不會因有充過電的電容器而引起電擊危險。
注 額定電容量不大于 。 . 1 t } F的電容器, 不認為會引起電擊危險。
通過下述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器具以額定電壓供電, 然后將其任何一個開關置于“ 斷開” 位置, 器具在電壓峰值時從電源斷開。在
斷開后的 1 s 時, 用一個不會對測量值產生明顯影響的儀器, 測量插頭各插腳間的電壓。
此電壓不應超過 3 4 V
2 2 . 6 器具的結構, 應使其電氣絕緣不受到在冷表面上可能凝結的水或從容器、 軟管、 接頭和器具的類
似部分可泄漏出的液體的影響。如果軟管破裂, 或密封泄漏, I I類器具和 I I類結構的電氣絕緣不應受
影響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有疑問時, 進行下述試驗:
用一個注射器, 將帶顏色的水溶液滴到器具內那些可能出現液體泄漏并影響電氣絕緣的地方。器
具可處于工作狀態或停止狀態, 兩者中取較為不利的狀態
此試驗之后, 視檢應顯示出在繞組或絕緣處沒有能導致其爬電距離降低到低于 2 9 . 2中規定值的液
體痕跡。
2 2 . 7 在正常使用中裝有液體或氣體的器具或帶有蒸汽發生器的器具, 應對過高壓力危險有足夠的安
全防護措施。
通過視檢, 并且必要時, 通過適當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8 對帶有一個不借助工具就可以觸及到的而且在正常使用中可能要被清潔的隔間的器具, 其電氣
連接的布置應使其連接在清洗過程中不受到拉力。
通過視檢和手動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9 器具的結構應使得諸如絕緣、 內部布線、 繞組、 整流子和滑環之類的部件不會與油、 油脂或類似的
物質相接觸 , 除非這些物質已具有足夠的絕緣性能, 以不損害符合本部分。
通過視檢和本部分中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 3 4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2 2 . 1 0 應不可能通過器具內自動開關裝置的動作來復位電壓保持型非自復位熱斷路器。
注 1 : 如果失電, 電壓保持型控制裝置將會自動復位。
非 自復位電機熱保護器應具有自動脫扣功能, 除非它們是電壓保持型的。
注 z : 跳閘是自動的動作, 它不依賴于執行元件的操作或位置.
非自復位控制器的復位鈕, 如果其意外復位能引起危險, 則應放置或防護使得不可能發生意外
復位 。
注 3 :例如, 本要求阻止在器具背面安裝復位按鈕, 以防止由于推動器具靠墻而使其復位.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1 1 對防止接觸帶電部件, 防水或防止接觸運動部件的不可拆卸零件, 應以可靠的方式固定, 且應承
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出現的機械應力。用于固定這類零件的鉤扣搭鎖, 應有一個明顯的鎖定位置。在安
裝或保養期間可能被取下的零件上使用的鉤扣搭鎖裝置, 其固定性能應不劣化。
通過下述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在安裝時, 或在維護保養期間可能要被取下的零件, 應在本試驗進行之前, 拆裝 1 0 次。
注:維護保養包括電源軟線的更換。
器具處于室溫下進行測試。但在其合格性可能受到溫度影響的情況下, 器具按第 n章規定條件工
作之后 , 要立即進行本試驗。
施加本試驗于可能被拆卸的所有零件, 不管其是否用螺釘、 鉚釘或類似零件固定。
以最不利的方向施加力于零件可能薄弱的部位, 并持續 1 0 s 。但不得使用猛力。施加的力按如下
規定 :
— 推力: 5 0 N;
— 拉力 :
如果部件的形狀使得指尖不能容易地滑脫的, 5 0 N;
如果部件被抓持的突起部分在取下的方向少于 1 0 m m, 3 0 N,
通過 工 E C 6 1 0 3 2 規定的試驗探棒 n施加推力。
通過像吸盤那樣一個合適的方式來施加拉力, 以使試驗的結果不受其影響。當實施拉力試驗時, 應
將圖7 所示試驗指甲以 1 0 N力插人任何縫隙或連接處, 然后以1 0 N力將此試驗指甲向旁側滑移, 但不
得扭轉, 也不得作為杠桿使用。
如果部件的外形使其不會有軸向拉力, 則不施加拉力, 但要以1 0 N力插人任何縫隙或連接處, 然后
以 1 0 N力將此試驗指甲向旁側滑移, 但不得扭轉, 也不得作為杠桿使用。
如果部件的外形使其不會有軸向拉力, 則不施加拉力, 但要以 1 0 N力將試驗指甲插人任一個縫隙
或連接處, 然后, 通過一個環狀物, 在部件取下的方向對試驗指甲施加 3 0 N拉力, 持續 1 0 s ,
如果部件可能承受一個扭曲力, 則要在施加拉力或推力的同時, 施加一個下面給出的扭矩:
— 對主要尺寸小于或等于 5 0 mm的: 2 N m;
— 對主要尺寸超過 5 0 mm的: 4 N me
當用環狀物拉試驗指甲時, 還要施加此扭矩。
如果被抓持的凸出部分小于 1 0 mm, 上述的扭矩要降低到規定值的 5 0 %0
零件應不成為可拆卸的, 而且應保持其在被鎖定的位置上。
2 2 . 1 2 手柄、 旋鈕、 把手、 操縱桿和類似的部件, 如果松動可引起危險的話, 則應以可靠的方式固定, 以
使它們在正常使用中不出現工作松動。用來指示開關或類似元件擋位的手柄、 旋鈕和類似件, 如果其位
置的錯誤可能引起危險的話, 則應不可能將其固定在錯誤位置上。
通過視檢、 手動試驗和以下述的軸向力施加于手柄、 旋鈕、 把手或操縱桿上維持 1 m i n , 以試著取下
這些零件來確定其是否合格。
— 如果在正常使用中不可能受到軸向拉力, 則施加的力為 巧 N
35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 如果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受到軸向拉力, 則施加的力為 3 0 No
注:自固性樹脂以外的密封劑和類似材料, 被認為對防止松脫是不夠的。
2 2 . 1 3 手柄有這樣的結構, 以使其在正常使用中被抓握時, 操作者的手不可能觸到那些溫升超過表 3
對在正常使用中僅短時握持手柄所規定的值的零件
通過視檢, 必要時, 通過確定溫升來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1 4 除非是為了使器具具有某種功能而設置必不可少的粗糙或銳利的棱邊, 在器具上不應有會對用
戶正常使用或維護保養造成傷害的此類銳邊。
器具不應有在正常使用或用戶維護保養期間, 用戶易觸到的自攻螺釘或其他緊固件暴露在外的
尖端 。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1 5 柔性軟線的貯線鉤或類似物應平整和圓滑。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1 6 自動卷線器結構不應導致:
— 嚴重刮傷或損壞柔性軟線護套;
— 多股導線斷股;
— 嚴重刮傷或損壞接觸處。
通過下述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但試驗時軟線上不通過電流。
將總長度的三分之二拉出, 如果可被拉出的軟線長度少于 2 2 5 c m, 則軟線初始的拉出長度調到使
卷線盤仍保留有 7 5 c m長軟線 再拉出7 5 c m長的一段軟線, 然后讓其卷回, 以對軟線護套會造成最大
刮傷的方向, 并考慮到器具在使用中的正常位置, 將軟線拽出。在軟線離開器具處, 其試驗時的軟線軸
線與在沒有明顯阻力而被卷回時的軟線軸線之間的夾角應約為 6 0 0 。軟線允許由卷線器卷回。
注 1 :如果在6 0 。 時, 軟線不能自動卷回, 則將此角度調節到能卷回的最大角度
以 3 。 次/ mi n的速率進行 6 0 0 0 次試驗, 如果卷線器結構允許的速率低于 3 0次/ m i n , 則以卷線器
結構允許的最高速率進行該試驗
注2 :為使軟線冷卻, 必要時可中斷試驗
試驗后, 視檢軟線和卷線盤, 在有疑問時, 軟線要經受 1 6 . 3的電氣強度試驗, 試驗電壓為 1 0 0 0 V,
試驗電壓施加在被事先連接為一體的軟線導體和包裹在軟線外表面上的金屬箔之間。
2 2 . 1 7 打算防止器具與過熱墻壁距離過近而設置的限距部件應被固定, 以使其不可能以徒手、 螺絲刀
或扳手從器具的外面將其拆除
通過視檢和手動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1 8 如果銹蝕能夠導致載流部件和其他金屬零件發生危險的話,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這些部件應能耐
受腐蝕
注1 : 對本要求而言, 認為不銹鋼及類似的耐腐蝕合金以及電鍍鋼板是符合要求的
通過在第 1 9 章的試驗后, 驗證有關零件上是否顯示出腐蝕跡象來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2 : 要注意接線端子材料的兼容性和熱影響
2 2 . 1 9 除非在結構上能夠防止不恰當地更換傳送帶, 否則不應利用其提供所需要的絕緣等級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2 0 應有效地防止帶電部件與絕熱材料的直接接觸, 除非這種材料是耐腐蝕、 耐潮濕并且不可燃
燒 的。
注: 玻璃棉是一種符合本要求的絕熱材料。未浸漬的礦渣棉是有腐蝕性熱的絕熱材料。
通過視檢, 必要時通過相應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2 1 木材、 棉花、 絲、 普通紙以及類似的纖維或吸濕性材料, 除非經過浸漬, 否則不應作為絕緣材料
使用 。
36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Ed 4 . 1 )
注1 : 如果材料纖維之間的空隙都充滿了一種合適的絕緣物質, 則此材料可被認為是浸潰過的
注2 用于電熱元件電氣絕緣的氧化鎂和礦物陶瓷纖維不被認為是吸濕性材料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2 2 器具不應含有石棉。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2 3 含多氯聯苯的油類( P C B ) , 不應使用在器具之中。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2 4 對裸露的電熱元件應這樣支撐, 以使得即使其電熱元件斷裂, 電熱導線也不可能與易觸及的金
屬部件接觸。
通過在最不利的位置上將電熱導線切斷, 然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 1 :電熱元件被切斷后, 不對該導線施加力。
注2 : 此試驗在第2 9章的試驗后進行。
2 2 . 2 5 除了1 0 類器具以外, 其他各類器具的結構應使下垂的電熱導體不能與易觸及的金屬部件接觸。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 可通過提供能有效地防止電熱導線下垂的附加絕緣或是一根線芯來滿足此要求
2 2 . 2 6 帶有I I ( 類結構的器具, 其結構應使在安全特低電壓下工作的部件與其他帶電部件之間的絕緣,
符合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要求。
通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規定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2 7 應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將由保護阻抗連接的各個部件隔開。
通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規定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2 8 正常使用時與燃氣裝置或水源裝置相連接的I I類器具中, 其與煤氣管道或與水接觸的具有導電
性的金屬部件, 都應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開。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2 9 打算永久性連接到固定布線的I I類器具, 其結構應能在器具安裝就位后仍然保持規定的防觸及
帶電部件保護等級。
注: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可能會由于諸如金屬導管的安裝或帶有金屬護套的軟纜的安裝而受到影響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3 0 起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作用, 并且在維護保養后重新組裝時可能被遺漏掉的 I I類結構的部
件應 :
— 以使不嚴重地破壞就不能將它們取下的方式進行固定, 或
— 其結構應使它們不能被更換到一個錯誤的位置上, 而且使得如果它們被遺漏, 器具便無法工
作, 或是明顯的不完整
注: 維護保養包括諸如電源軟線和開關之類元件的更換
通過視檢和手動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3 1 在附加絕緣和加強絕緣材料表面上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 不應由于材料的磨損而減少到低于
第 2 9 章中規定的值。如果任何的電線、 螺釘、 螺母或彈簧變松或從原位置上脫落, 帶電部件和易觸及金
屬部件之間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都不應減小到低于第 2 9 章中對附加絕緣的規定值。
注:本要求的目的:
— 只考慮器具使用的正常位置;
— 不認為兩個獨立的固定裝置將同時變松;
一 一由帶鎖緊墊圈的螺釘或螺母來固定部件, 只要這些螺釘或螺母在更換電源軟線或其他維護保養期間, 不
要求取下, 則認為其部件是不容易變松動的
— 用釬焊法連接的電線不認為是被充分固定了的, 除非電線用與釬焊無關的其他方法被夾持在接線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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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 。
— 連接在接線端子上的電線, 不認為其是充分可靠地固定的, 除非在接線端子附近提供另外的夾緊固定裝
置, 以便在多芯絞線的情況下, 該裝置同時夾緊絕緣層和導線。
— 剛性短線, 如果在接線端子螺釘松動時它們仍保持在位, 則不被認為是易從接線端子上松脫的.
通過視檢、 測量并通過手動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3 2 附加絕緣和加強絕緣的結構或防護措施, 應使器具內部各個部件磨損而產生的污染積聚, 不會
使其爬電距離或電氣間隙減小到低于第 2 9 章中規定的值。
作為附加絕緣來使用的各個天然或合成橡膠部件, 應是耐老化的, 或是其被放置的位置和設計的尺
寸能夠在即使出現裂紋的情況下, 也不會使爬電距離減小到低于2 9 . 2 規定的值。
未緊密燒結的陶瓷材料、 類似材料或單獨的絕緣珠, 不應作為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使用。
注1 :內埋有電熱導線的絕緣材料, 被認為是基本絕緣, 而不是加強絕緣
通過視檢和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若對橡膠材質的部件有耐老化的要求, 就應進行以下的測試。
樣品被 自由懸掛在一個氧氣罐中, 氧氣罐的有效容積至少為樣品體積的 1 0倍, 氧氣罐中充滿了純
度不低于 9 7 %的氧氣, 壓力達到 2 . 1 MP a 士。 . 0 7 MP a , 溫度維持在 7 0 ℃士1 0 C.
注 2 :氧氣罐的使用會出現某些危險〔 除非小心操作) 。要采取預防措施來避免由于突然的氧化而產生爆炸的
危險
樣品在氧氣罐中保持 9 6 h , 然后將樣品從罐中取出, 放到室溫條件不小于 1 6 h , 避免陽光直接
照射 。
試驗后, 檢查樣品, 不應出現裸視觀察到的裂紋。
如有懷疑, 進行下述試驗來測定陶瓷材料是否緊密燒結。
陶瓷材料被打成碎片, 浸泡在每 1 0 0 g甲基化酒精含 1g堿性品紅的溶液中。溶液的壓力不小于
1 5 MP a , 并保持一段時間, 以使得樣品的試驗持續時間數( 以小時為單位( h ) ) 和試驗壓力( MP a ) 之積約
為 1 8 0,
從溶液中取出碎片, 沖洗, 干燥, 并打成更小的碎片。
檢查新的破裂面, 裸視不應有任何染料的痕跡。
2 2 . 3 3 在正常使用中易觸及的或可能成為易觸及的導電性液體, 不應與帶電部件直接接觸。電極不應
用于加熱液體。
對 n 類結構, 在正常使用中易觸及的或可能成為易觸及的導電性液體不應與基本絕緣或加強絕緣
直接接觸 。
對 n 類結構, 與帶電部件接觸的液體不應與加強絕緣直接接觸。
注 1 : 與不接地的易觸及金屬部件接觸的液體認為是易觸及的。
注 z :可能被液體泄漏橋接的空氣層不認為是有效的雙重絕緣的一層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3 4 操作旋鈕、 手柄、 操縱桿和類似零件的軸不應帶電, 除非將軸上的零件取下后, 軸是不易觸及的。
通過視檢, 并通過取下軸上的零件, 甚至借助于工具取下這些零件后, 用 8 . 1 規定的試驗探棒確定
其是否合格。
2 2 . 3 5 對于非班類結構, 在正常作用中握持或操縱的手柄、 操縱桿和旋鈕即使絕緣失效, 也不應帶電。
如果這些手柄、 操縱桿或旋鈕是金屬制成的, 并且它們的軸或固定裝置在絕緣失效的情況下可能帶電,
則應該用絕緣材料充分地覆蓋這些部件, 或用附加絕緣將其易觸及部分與它們的軸桿或固定裝置隔開。
注: 如果絕緣材料通過了1 6 . 3中關于附加絕緣的電氣強度測試, 則被認為是足夠的。
對駐立式器具, 那些非電氣元件的手柄、 操縱桿和旋鈕, 只要它們與接地端子或接地觸點進行可靠
的連接, 或用接地的金屬將它們與帶電部件隔開, 則本要求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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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視檢, 必要時, 通過有關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3 6 對非 m類器具, 在正常使用中用手連續握持的手柄, 其結構應使操作者的手在正常使用時, 不可
能與金屬部件接觸, 除非這些金屬部件是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開。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3 7 對 I I 類器具, 電容器不應與易觸及的金屬部件連接, 如果其外殼是金屬的話, 則應采用附加絕緣
將其與易觸及金屬部件隔開。
對符合2 2 . 4 2中規定的保護阻抗要求的電容器, 本要求不適用。
通過視檢和通過有關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3 8 電容器不應連接在一個熱斷路器的對應兩觸頭之間。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3 9 燈座只能用于燈頭的連接。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4 0 打算在工作時移動的電動器具和組合式器具, 或帶有易觸及的運動部件的器具, 應裝有一個控
制電動機的開關。開關的執行單元應清晰可見且易觸及。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4 1 除了燈以外, 器具不應帶有含汞的元件。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4 2 保護阻抗應至少由兩個單獨的元件構成, 這些元件的阻抗在器具的壽命期間內不可能有明顯的
改變。如果這些元件中的任何一個出現短路或開路, 則8 . 1 . 4中規定的值不應被超過。
注: 符合 G B 8 8 9 8 ( e g v I E C 6 0 0 6 5 ) 的1 4 . l a ) 的電阻和符合 G B / T 1 4 4 7 2 ( i d t I E C 6 0 3 8 4 - 1 4 ) 的Y級電容器認為是足
夠穩定的阻抗元件。
通過視檢并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4 3 能調節適用不同電壓的器具, 其結構應使調定位置不可能發生意外的變動。
通過手動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4 4 器具外殼的形狀和裝飾, 不應使器具容易被孩子當作玩具。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例如外殼做成動物、 人或類似大小的模型
2 2 . 4 5 當空氣用作加強絕緣時, 器具的結構應保證外殼在受外力作用而變形時, 電氣間隙不應減小到
低于2 9 . 1 . 3 規定的值。
注 1 : 一個足夠堅硬的外殼被認為符合本要求
注 2 : 要考慮野蠻操作所造成的器具外殼形變
通過視檢和手動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2 . 4 6 在保護電子電路中使用的軟件, 應為 B級或 C級軟件。
注 1 : 在器具存在其他故障的情況下 B級軟件失靈, 或單獨C級軟件失靈, 可能導致危險性功能失效、 電擊、 火災、
機械或其他危險的發生
依據附錄R通過評估軟件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 2 : 如果軟件程序被修改, 且修改影響到了保護電子電路的試驗結果, 則評估與相關試驗應重新進行。
2 2 . 4 7 打算連接到水源的器具, 應能經受住正常使用中的水壓。
給器具供水的水源應保持一個靜壓, 其值為最大進水壓力的 2 倍或 1 . 2 MP a , 取其中較大值, 持續
時間為 5 m i n , 檢查是否合格。
任何部件都不應出現泄漏, 包括任何進水軟管。
2 2 . 4 8 打算連接到水源的器具, 其結構應能防止倒虹吸現象導致非飲用水進人水源。
通過 I E C 6 1 7 7 。的相關試驗檢查是否合格。
39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2 3 內部布線
2 3 . 1 布線通路應光滑, 而且無銳利棱邊。
布線的保護應使它們不與那些可引起絕緣損壞的毛刺、 冷卻翅片或類似的棱緣接觸。
有絕緣導線穿過的金屬孔洞, 應有平整、 圓滑的表面或帶有絕緣套管。
應有效地防止布線與運動部件接觸。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3 . 2 帶電導線上的絕緣珠和類似的陶瓷絕緣子應被固定或支撐, 以使它們不能改變位置或擱在銳利
的角棱上。如果絕緣珠是在柔性的金屬導管內, 除非該導管在正常使用時不能移動, 否則就應被裝在一
個絕緣套內。
通過視檢和手動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3 . 3 在正常使用或在用戶維護保養中能彼此相互移動的器具不同零件, 不應對電氣連接和內部導線
( 包括提供接地連續性的導線) 造成過分的應力。柔性金屬管不應引起其內所容納導線的絕緣損壞。開
式盤簧不能用來保護導線。如果用一個簧圈相互接觸的盤簧來保護導線, 則在此導線的絕緣以外, 還要
另加上一個合適的絕緣襯層。
注1 : 符合 G B 5 0 2 3 . 1 ( i d t I E C 6 0 2 2 7 ) 或 G B 5 0 1 3 . 1 ( i d t I E C 6 0 2 4 5 ) 的柔性軟線護套, 被認為是具有足夠的絕緣的
襯層 。
通過視檢并通過下述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如果在正常使用中出現彎曲, 則把器具放在使用的正常位置上, 并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以額定電壓
供電 。
活動部件前后移動, 使導線在結構所允許的最大角度內彎曲, 彎曲速率為 3 0次/ m i n 。其彎曲次
數為 :
對正常工作時會發生彎曲的導線, 1 0 0 0 0 次;
對用戶維護保養期間受彎曲的導線, 1 0 0 次。
注2 :一次彎曲, 為向后或向前的一次運動
器具不應出現本部分意義上的損壞, 而且器具應能繼續使用。特別是布線和它們的連接應經受
1 6 . 3的電氣強度試驗, 但其試驗電壓要降到 1 0 0 0 V, 而且試驗電壓僅施加在帶電部件和易觸及金屬部
件之 間。
2 3 . 4 裸露的內部布線應是剛性的而且應被固定, 以使得在正常使用中,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不能減小
到低于第 2 9 章的規定值。
通過 2 9 . 1 和 2 9 . 2的測試確定其是否合格。
2 3 . 5 內部布線的絕緣應能經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現的電氣應力。
通過下述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基本絕緣的電氣性能應等效于 G B 5 0 2 3 . 1 ( i d t I E C 6 0 2 2 7 ) 或 G B 5 0 1 3 . 1 ( i d t I E C 6 0 2 4 5 ) 所規定的
軟線的基本絕緣 , 或者符合下列的電氣強度測試。
在導線和包裹在絕緣層外面的金屬箔之間施加 2 0 0 0 V電壓, 持續 1 5 mi n , 不應擊穿。
注 1 : 如果導線的基本絕緣不滿足這些條件之一, 則認為該導線是裸露的
注 2 : 該試驗僅對承受電網電壓的布線適用。
注 3 : 對于I I類結構, 附加絕緣和加強絕緣的要求適用, 除非軟線護套符合 5 0 2 3 . 1 ( i d t I E C 6 0 2 2 7 ) 或 5 0 1 3 . 1
( i d t 工 E C 6 0 2 4 5 ) 的要求, 則軟線護套可以作為附加絕緣
2 3 . 6 當套管作為內部布線的附加絕緣來使用時, 它應采用可靠的方式保持在位。
通過視檢并通過手動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 如果一個套管只有在破壞或切斷的情況下才能移動, 或如果它的兩端都被夾緊, 則可認為是可靠的固定方式
2 3 . 7 黃/ 綠組合雙色標識的導線, 應只用作接地導線。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G B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2 3 . 8 鋁線不應用于內部布線。
注: 繞組不被認為是內部布線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3 . 9 多股絞線在其承受接觸壓力之處, 不應使用鉛一 錫焊將其焊在一起, 除非夾緊裝置的結構使得此
處不會出現由于焊劑的冷流變而產生不良接觸的危險。
注 1 :使用彈簧接線端子可滿足本要求, 僅擰緊夾緊螺釘不被認為是充分的。
注 2 :允許多股紋線的頂端釬焊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3 . 1 0 與連接器和水源的外部軟管組合的電動控制水閥的內部布線 , 其絕緣和護套至少應與輕型聚氯
乙烯護套軟線相當( G B 5 0 2 3 . 3的5 2號線) 。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 符合 G B 5 0 2 3 . 1 ( i d t I E C 6 0 2 2 7 ) 規定的機械特性不作評估
2 4 元件
2 4 . 1 只要是在元件合理應用的條件下, 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或 I E C標準中規定的安全要求。
注 I : 符合有關元件的國家標準或I E C標準, 未必保證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除非另有規定, 本部分中第 2 9章規定的要求適用于元件的帶電部件與器具的易觸及部件之間
電動機不需要符合 7 5 5 ( i d t I E C 6 0 0 3 4 - 1 ) 的要求。
除非各個元件已經過預先的試驗, 并且已經確認它們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或 I E C標準的循環次數
要求, 否則, 這些元件應經受 2 4 . 1 . 1 -2 4 . 1 . 6的測試。
沒有被單獨試驗過, 并未認定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 I E C標準的元件, 沒有標識或沒有按其標識使
用的元件, 均應在器具實際運行情況下進行試驗, 被試樣品的數量按相關的標準要求
注 2 : 對于自動控制器, 標識包括 I E C 6 0 7 3 0 - 1的第 7 章規定的資料。
如果元件沒有相應的I E C標準, 則不要求進行附加的其他試驗。
2 4 . 1 . 1 可能永久地承受 電源電壓, 并且用于無線電干擾 抑制或分壓 的電容器的相關標準是
G B / T 1 4 4 7 2 ( i d t I E C 6 0 3 8 4 - 1 4 ) , 如果要測試, 則按附錄F進行。
注: 例如, 對于在器具中裝有可能永久性地被施加電源電壓的電容器而言
一一3 0 . 2 . 3適用
一 一3 0 . 2 . 2 適用; 除非電容器由通斷開關從電源斷開。如果電容器是接地的, 則該開關必須能夠雙極斷開.
2 4 . 1 . 2 安全隔離變壓器的相關標準是 I E C 6 1 5 5 8 - 2 - 6 , 如果要測試, 則按附錄 G進行
2 4 . 1 . 3 開關的相關標準是 I E C 6 1 0 5 8 - 1 。按 I E C 6 1 0 5 8 - 1的 7 . 1 . 4規定的工作循環次數至少應為
1 0。 。 。次。如果要測試, 則按附錄H進行。
注1 上述規定的工作循環次數僅適用于需要符合本部分要求的開關
如果該開關控制繼電器或電流接觸器, 則整個開關系統經受該項試驗。
注2 符合 1 4 5 3 6 . 1 1 ( i d t I E C 6 0 7 3 0 - 2 - 1 0 ) 的電機啟動繼電器, 不必重復該試驗。
2 4 . 1 . 4 自動控制器的相關標準是 I E C 6 0 7 3 0 - 1 和對應的特殊要求。
I E C 6 0 7 3 0 - 1的6 . 1 0 和 6 . 1 1 聲明的工作循環次數至少應為:
— 溫控器 1 0 0 0 0
— 限溫器 1 0 0 0
— 自復位熱斷路器 3 0 0
— 電壓保持型非自復位熱斷路器 1 0 0 0
— 其他非自復位熱斷路器 3 0
— 定 時器 3 0 0 0
— 能量控制器 1 0 0 0 0
41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E d 4 . 1 )
注 1在第 1 1 章試驗期間起到控制作用的自動控制器, 如果當這些控制器被短路時, 器具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則
聲明上述規定的循環次數不適用
如果必須要對自動控制器進行測試, 其試驗應按照 I E C 6 0 7 3 0 - 1中的 1 1 . 3 . 5 - - - 1 1 . 3 . 8以及第 1 7
章中對 1 型控制器的要求進行試驗
注2 : 在 I E C 6 0 7 3 0 - 1中第 1 7 章試驗之前, 不進行第 1 2章、 第 1 3 章和第 1 4 章的試驗
注3 : 在對器具進行I E C 6 0 7 3 0 - 1 第 1 7章的試驗時, 使用第 1 1 章所規定的環境溫度, 具體要求詳見表 3的腳注6 a
電動機熱保護器與其電動機一起在附錄D規定的條件下進行試驗。
含有帶電部件、 并與連接器和水源的外部軟管組合的電動控制水閥, 其外殼的防水等級應符合
I E C 6 0 7 3 0 - 2 - 8 中 6 . 5 . 2 的 I P X 7 的要求
2 4 . 1 . 5 器具藕合器相關標準是 G B 1 7 4 6 5 . 1 ( e g v I E C 6 0 3 2 0 - 1 ) 。但器具的防水等級高于I P X O的器具
藕合器相關標準是 I E C 6 0 3 2 0 - 2 - 3 0
互連禍合器的相關標準是 G B 1 7 4 6 5 . 2 ( e g v I E C 6 0 3 2 0 - 2 - 2 ) ,
2 4 . 1 . 6類似于E 1 0 燈座的小型燈座的相關標準是G B 1 7 9 3 5 ( i d t I E C 6 0 2 3 8 ) , 對E 1 0燈座的要求適
用。但是, 如果燈頭已經符合了G B 1 4 0 6 ( e g v I E C 6 0 0 6 1 - 1 ) 中現行有效的規格表 7 0 0 4 - 2 2的要求, 則不
要求燈座上必須裝好帶有這種燈頭的燈。
2 4 . 2 器具不應裝有:
— 在柔性軟線上的開關或自動控制器;
— 如果器具出現故障, 引起固定布線中保護裝置動作的裝置;
— 通過釬焊操作能復位的熱斷路器。
注: 允許用熔點至少為2 3 0 ℃的焊料操作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4 . 3 打算保證駐立式器具全極斷開的開關, 按2 2 . 2 的要求, 應直接連接到電源接線端子, 并且所有極
上的觸點開距在m類過電壓類別條件下提供全斷開。
注 1 :根據 I E C 6 1 0 5 8 - 1 , 在電源和打算與其斷開的部件之間, 全斷開其電極的觸點開距等效于基本絕緣。
注2 :過電壓類別的額定脈沖電壓在表 1 5中給出。
通過視檢和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4 . 4 用于特低電壓回路的插頭和插座以及作為電熱元件端接裝置的插頭和插座, 應不能與 G B 1 0 0 2 ,
G B 1 0 0 3 , I E C 6 0 0 8 3 , I E C 6 0 9 0 6 - 1 中列出的插頭和插座或符合 G B 1 7 4 6 5 . 1 ( e g v I E C 6 0 3 2 0 - 1 ) 標準表列
出的連接器和器具輸人插口互換。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4 . 5 在電動機輔助繞組中的電容器, 應標出其額定電壓和額定容量, 并且應按其標識值使用。
通過視檢和相應的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另外 , 需要確認的是: 對于與電動機繞組串聯的電容器,
當器具在最小負載, 以1 . 1 倍的額定電壓供電時, 跨越電容器的電壓不超過電容器額定電壓的 1 . 1 倍。
2 4 . 6 與電網電源直接連接并且具有的基本絕緣對器具的額定電壓來說不夠充分的電動機的工作電壓
不應超過 4 2 V 另外, 這些電動機應符合附錄 I 的要求。
通過測量和附錄I 的試驗來確定其是否合格。
2 4 . 7 用于連接器具到水源的軟管裝置, 應符合I E C 6 1 7 7 0 , 它們應與器具一同交付。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 否合格。
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不打算永久連接到固定布線的器具, 應對其提供有下述的電源的連接裝置之一:
— 裝有一個插頭的電源軟線;
2 5
2 5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Ed 4 . 1 )
— 至少與器具要求的防水等級相同的器具輸人插口;
— 用來插人到輸出插座的插腳。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5 . 2 適用于多種電源的非駐立式器具, 不應裝有多于一個的電源連接裝置。適用于多種電源的駐立
式器具, 只要有關的電路之間具有足夠的絕緣, 可以裝設多個電源連接裝置。
注1 在晝、 夜以不同收費標準供電的情況下, 器具或許需要多種電源供電
通過視檢和通過下述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將一個頻率為 5 0 H: 或 6 0 Hz 的1 2 5 0 V基本正弦波電壓, 施加在每對電源連接裝置之間, 持續時
間為1 mi n ,
注 2 : 此試驗可以與 1 6 . 3的試驗一并進行
試驗期間, 不應出現擊穿。
2 5 . 3 打算永久性連接到固定布線的器具, 應允許將器具與支撐架固定在一起以后再進行電源線的連
接, 并且這類器具上應具有下述的電源連接裝置之一:
— 允許連接具有2 6 . 6 規定的標稱橫截面積的固定布線電纜的一組接線端子;
— 允許連接柔性軟線的一組接線端子;
注 1 : 在這種情況下, 允許先連接電源軟線, 然后再把器具與支撐架固定在一起。為此, 器具上可以裝設一條柔性
軟線
— 容納在適合的隔間內的一組電源引線, 或
— 允許連接適當類型的軟纜或導管的一組接線端子和軟纜人口、 導管人口、 預留的現場成形孔或
壓蓋 。
注 2 :如果一個固定式器具的結構為便于安裝, 使其能取下它的一些部分, 那么在此器具的一部分被固定安裝到其
支撐后, 如能無困難地連接固定布線 可認為滿足本要求。在這種情況下 可取下的部件的結構應使它們易
于被重新組裝, 而不會發生誤裝、 損壞布線或接線端子的危險。
通過視檢, 并且必要時, 通過進行適當的連接確定其是否合格。
2 5 . 4 對打算永久連接到固定布線且額定電流不超過 1 6 A的器具, 其軟纜和導管人口應適合于表 1 0
中所示的具有最大外徑尺寸的軟纜或導管
導管人口、 軟纜人口和預留現場成形孔的結構或位置, 應使導管或軟纜的引人不會使爬電距離或電
氣間隙低于第 2 9章規定的值。
通過視檢并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表 1 0 軟纜和導管的尺寸
導線數目, 包括接地導線在內 最大尺寸/ mm
軟 纜 導 管.
2 13 .0 1 6 . 0( 23 . 0
3 14. 0 1 6 . 0( 23 . 0
4 14.5 2 0. 0 ( 23 . 0
5 1 5. 5 2 0. 0( 2 9 . 0)
括號中的數值適用在美國和加拿大的情況。
2 5 . 5 電源軟線應通過下述方法之一連接到器具上:
— X型連接 ;
— Y型連接;
— Z型連接( 如果相應的特殊要求中允許的話) 。
不用專門制備軟線的 X型連接, 不應用于扁平雙芯金屬箔線。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G B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2 5 . 6 插頭均不應裝有多于一根的柔性軟線。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5 . 7 電源軟線不應輕于以下規格:
— 編織的軟線為G B 5 0 1 3 . 1 ( i d t I E C 6 0 2 4 5 ) 的5 1號線, 如果在相應的特殊要求標準中允許
使用 ;
— 普通硬橡膠護套軟線為G B 5 0 1 3 . 1 G d t I E C 6 0 2 4 5 ) 的5 3 號線;
— 普通氯T橡膠護套軟線為G B 5 0 1 3 . 1 ( i d t I E C 6 0 2 4 5 ) 的5 7 號線;
— 扁平雙芯金屬箔軟線為 G B 5 0 2 3 . 1 ( i d t I E C 6 0 2 2 7 ) 的4 1 號線, 如果在相應的特殊要求標準中
允許 使用 ;
— 輕型聚氯乙烯護套軟線 G B 5 0 2 3 . 1 ( i d t I E C 6 0 2 2 7 ) 的5 2 號線, 如果器具質量不超過 3 k g ;
— 普通聚氯乙烯護套軟線 G B 5 0 2 3 . 1 ( i d t I E C 6 0 2 2 7 ) 的5 3 號線, 器具質量超過 3 k g .
注:在G B 5 0 2 3 . 1 ( i d t I E C 6 0 2 2 7 ) 或 5 0 1 3 . 1 ( i d t I E C 6 0 2 4 5 ) 中較低的線號表示較輕的線型。
聚氯乙烯護套軟線, 不應使用于在第 1 1章試驗期間其外部金屬部件的溫升超過 7 5 K的器具。但
如果為下述情況, 則可以使用:
— 器具的結構使得電源軟線在正常使用中不可能觸及上述那些金屬部件;
— 電源軟線是適合于高溫的, 在這種情況下, 應使用 Y型連接或Z型連接方式。
通過視檢和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5 . 8 電源軟線的導線, 應具有不小于表 1 1中所示的標稱橫截面積。
表 們 導線的最小橫截面積
器具的額定電流/ A 標稱橫截面積/ m m,
G0 .2
>0 . 2 且(3
>3 且(6
>6 且簇1 0
>1 0 且(1 6
>1 6 且鎮2 5
>2 5 且蕊3 2
>3 2 且鎮4 0
>4 0 且成6 3
梢線,
0.5“
0. 75
1 . 0( 0 . 7 5 ) "
1 . 5 ( 1 . 0) '
2. 5
4
6
10
只有軟線或軟線保護裝置進人器具的那一點到進人擂頭的那一點之間的長度不超過 2 m, 才可以使用這種
軟線
6 導線長度不超過2 m, 對于便攜式器具可以采用圓括號內的值。
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5 . 9 電源軟線不應與器具的尖點或銳邊接觸。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5 . 1 0 1 類器具的電源軟線應有一根黃/ 綠芯線, 它連接在器具的接地端子和插頭的接地觸點之間。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5 . 1 1 電源軟線的導線在承受接觸壓力之處, 不應通過鉛一 錫焊將其合股加固, 除非夾緊裝置的結構使
其不因焊劑的冷流變而存在不良接觸的危險。
注1 : 可以通過使用彈簧接線端子來達到本要求, 只緊固夾緊螺釘不認為是充分的。
注2 : 允許紋合線的頂端釬焊。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5 . 1 2 在將軟線模壓到外殼的局部時, 該電源軟線的絕緣不應被損壞。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44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2 5 . 1 3 電源軟線人口的結構應使電源軟線護套能在沒有損壞危險的情況下穿人。除非軟線進人開口
處的外殼是絕緣材料制成的, 否則應提供符合 2 9 . 3附加絕緣要求的不可拆卸襯套或不可拆卸套管。如
果電源軟線無護套, 則要求在該部位設有類似的附加襯套或套管, 除非為0類器具。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5 . 1 4 工作時需要移動, 并裝有一根電源軟線的器具, 其結構應使電源軟線在它進人器具處, 有充分的
防止過度彎曲的保護。 、
注 1 : 本要求不適用于帶自動卷線器的器具, 自動卷線器進行 2 2 . 1 6的試驗。
通過在具有圖 8 所示擺動件的裝置上進行下述試驗, 確定其是否合格。
把器具包括人口部分固定到擺動件上, 當電源軟線處于其行程中點時, 進人軟線保護裝置或人口處
的軟線的軸線處于垂直狀態, 且通過擺動件的軸線。扁平軟線截面的主軸線應與擺動軸線平行。
對軟線加負載, 使得施加的力:
— 對標稱橫面積超過 。 . 7 5 mm' 的軟線為 1 0 N.
— 對其他軟線為 5 No
調節擺動軸線和軟線或軟線保護裝置進人器具那點之間距離 X( 如圖8所示) , 以使得當擺動件在
其全程范圍內擺時, 軟線和負載做最小的水平位移。
該擺動件以9 0 0 ( 在垂線的兩側各4 5 0 ) 擺動。對Z型連接, 彎曲次數為 2 0 0 0 0 次; 對其他連接, 彎曲
次數為 1 0 0 0 0次。彎曲速率為 6 0 次/ m i n ,
注2 : 一次彎曲為一個 0 0 0 運動
在完成了一半的彎曲次數之后, 要將軟線和它的相關部件旋轉 9 0 0 , 裝有扁平線的除外。
試驗期間, 對器具的導線施加額定電壓和額定電流的負載。
注3 : 電流不通過接地導線。
該試驗不應導致:
— 導線之間的短路;
— 任何一根多股導線中的絞線絲斷裂超過 1 0 %;
— 導線從它的接線端子上脫開;
— 導線保護裝置的松開;
— 本部分要求所認定的軟線或軟線防護裝置的損壞;
— 斷裂的紋線穿透絕緣層并且成為易觸及的導電體。
注 4 :導線包括接地導線.
注 5 :如果電流超了器具額定電流的兩倍, 則認為軟線的導線之間出現了短路。
2 5 . 1 5 帶有電源軟線的器具, 以及打算用柔性軟線永久連接到固定布線的器具, 應有軟線固定裝置, 該
軟線固定裝置應使導線在接線端處免受拉力和扭矩, 并保護導線的絕緣免受磨損。
應不可能將軟線推人器具, 以致于損壞軟線或器具內部部件的情況。
通過視檢、 手動試驗并通過下述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當軟線經受表 1 2中所示拉力時, 在距軟線固定裝置約 2 0 mm處, 或其他適當位置做一標記。
然后, 在最不利的方向上施加規定的拉力, 共進行 2 5次, 不得使用爆發力, 每次持續 is
對于非自動卷線器的軟線, 在盡可能靠近器具的位置上應立即施加一個扭矩。該扭矩為表 1 2所示
的規定值。施加扭矩持續的時間為 1 mi n .
表 1 2 拉力和扭矩
器具質量/ k g 拉 力/N 扭矩/Nm
(1 30 0.1
> 1且(4 60 0. 25
> 4 1 00 0.35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在此試驗期間, 軟線不應損壞, 并且在各個接線端子處不應有明顯的張力。再次施加拉力時, 軟線
的縱向位移不應超過 2 mm.
2 5 . 1 6 對 X型連接的軟線固定裝置, 其結構和位置應使得:
— 易于更換軟線;
— 能夠清晰地顯示出是如何減輕軟線承受的張力和防止扭曲的;
— 除非電源軟線是專門制備的, 否則這些軟線固定裝置應適用于它們能夠連接的各種不同類型
電源軟線;
— 如果軟線固定裝置的夾緊螺釘是易觸及的, 則軟線不能觸及到此螺釘, 除非夾緊螺釘與易觸及
的金屬部件是用附加絕緣隔開的;
— 不允許使用金屬螺釘直接將軟線壓緊;
— 至少軟線固定裝置的一個零件被可靠地固定在器具上, 除非它是專門制備軟線的一部分;
— 在更換軟線時必須要被松開的螺釘, 不能用來固定其他元件。但如果是下述情況, 則此項不
適用 :
螺釘被遺漏, 或元件被放在錯誤的位置, 則器具變得不能工作或是明顯的不完整。
在更換軟線時, 準備由它們來緊固的部件, 不借助工具就不能被取下。
— 如果迷宮式軟線固定裝置能夠被放棄不用的話, 則仍然要經受 2 5 . 1 5的試驗;
— 對 0 類、 0 1類和 工 類器具, 除非軟線絕緣的失效不會使易觸及金屬部件帶電, 否則它們均應由
絕緣材料制造 , 或帶有絕緣襯層;
— 對 n 類器具, 它們應由絕緣材料制造 , 或者: 如果是金屬的, 則要用附加絕緣將這些軟線固定裝
置與易觸及的金屬部件隔開。
注 1 :如果用于 x型連接的軟線固定裝置是由一個或多個夾緊件構成的, 而夾緊件的壓力是由螺母與可靠固定在
器具上的雙頭螺栓的嚙合來提供, 則即使此夾緊件可以從雙頭螺栓上取下, 該軟線固定裝置仍被認為是具有
一個可靠地固定在器具上的零件
注2 : 如果在夾緊裝置上的壓力是通過一個或多個螺桿與另外分離的螺母嚙合, 或與構成器具整體一部分的部件
上的螺紋嚙合來施加, 則此軟線固定裝置不能被認為是具有一個可靠地固定在器具上的零件。但如果夾緊
件之一是被固定安裝在器具上, 或器具的表面是絕緣材料的, 而且形狀使其很明顯表明這個表面就是夾緊件
的一部分時, 則此項不適用
注 3 合格的和不合格的軟線固定裝置舉例, 在圖9中給出。
通過視檢, 并且在下述情況下通過2 5 . 1 5的試驗來確定其是否合格。
先用表 1 3 中規定的最小橫截面積所允許的最輕型軟線進行試驗, 然后, 再用具有規定的最大橫截
面積緊挨著較重一級的軟線進行試驗。但如果器具裝有一根專門制備的軟線, 則應使用這根軟線進行
試驗 。
將導線放到接線端子內, 任何接線端子螺釘都擰緊到能足以防止導線從它們的位置上輕易改變。
軟線固定裝置的夾緊螺釘要用 2 8 . 1 規定力矩的三分之二來擰緊。
直接壓在軟線上的絕緣材料螺釘, 使用表 1 4 第一欄中規定力矩三分之二來擰緊, 螺釘頭槽長作為
螺釘的標稱直徑。
測試后, 導體在端子中的位移應不超過 1 mmo
2 5 . 1 7 對 Y型連接和 Z型連接, 其軟線固定裝置應是能勝任其功能的。
通過 2 5 . 1 5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 在與器具一起提供的軟線上進行試驗
2 5 . 1 8 軟線固定裝置的放置, 應使它們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觸及到, 或者其結構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
把軟線裝配上。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46 4 7 0 6 . 1 -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t 2 0 0 4 ( E d 4 . 1 )
2 5 . 1 9 對X型連接, 壓蓋不應作為便攜式器具的軟線固定裝置來使用。將軟線打成一個結, 或是用繩
子將軟線拴住的方法都是不允許的。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5 . 2 0 對Y型連接和 Z型連接的。類、 0 1 類. I 類器具 , 其電源軟線的絕緣導線應使用基本絕緣與易
觸及的金屬部件之間再次隔開; 對 n 類器具, 則應使用附加絕緣來隔開 這種絕緣可以用電源軟線的護
套, 或其他方法來提供。
通過視檢, 并通過有關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5 . 2 1 為進行 X型連接所提供電源軟線的連接用空間 或為連接固定布線用的空間, 其結構應:
在裝蓋罩之前能夠檢查電源導線是處于正確的位置并被正確地連接
使得任何蓋罩的裝配都不會對導線或它們的絕緣造成損壞。
— 對便攜式器具 , 即使一根導線的無絕緣端頭從接線端子內脫出, 也不能與易觸及金屬部件
接觸 。
通過視檢, 并通過用表1 3 中規定的最大橫截面積的電纜或軟線進行安裝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便攜式器具要經受下述補充試驗, 除非其有柱形接線端子, 并且在距接線端子 3 0 m m內, 已夾緊電
源軟線。
注:電源軟線可以用軟線固定裝置夾緊.
依次將夾緊螺釘或螺母放松。然后在緊靠該接線端子的位置上, 以任意方向對導線施加2N的力。
導線的無絕緣端頭不應與易觸及金屬部件接觸。
2 5 . 2 2 器具輸人插口
— 其所處的位置和封裝應使帶電部件在連接器插人或拔出期間, 都是不易觸及的。
— 所處位置應使連接器能無困難地插入。
— 其位置在插人連接器后, 當器具以正常使用的任何狀態放在平面上時, 器具應不被此連接器
支撐 。
— 如果器具外部金屬部件的溫升, 在第 1 1章的試驗期間超過了7 5 K, 則不應使用適用于低溫條
件下的器具輸人插口, 除非電源軟線在正常使用中不可能與此類金屬部件接觸。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符合 1 7 4 6 5 . 1 ( e g v工 E C 6 0 3 2 0 - 1 ) 的器具輸人插口, 在插拔連接器時能夠防止觸及帶電部件
2 5 . 2 3 互連軟線應符合電源軟線的要求, 以下除外:
— 互連軟線的導線橫截面積, 根據第 1 1 章試驗期間此導線流過的最大電流來確定, 而不是根據
器具的額定電流來確定。
— 如果導線的電壓小于額定電壓, 則此導線絕緣厚度可以減小。
通過視檢、 測量, 必要時, 通過如 1 6 . 3的電氣強度等項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5 . 2 4 如果互連軟線斷開時, 其對本部分的符合程度受到損害, 則互連軟線不借助于工具應無法拆下。
通過視檢, 必要時, 通過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5 . 2 5 插人輸出插座的器具的插腳的尺寸應與輸出插座的尺寸一致。插腳的尺寸和嚙合面應與
G B 1 0 0 2 或 1 0 0 3 或I E C 6 0 0 8 3中列出的相應尺寸一致
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6 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
2 6 . 1 器具應提供接線端子或等效裝置來進行外部導線的連接。該接線端子僅在取下一個不可拆卸的
蓋子后才可被觸及。然而, 如果接地端子需要工具進行連接, 并且提供了獨立于導線連接的夾緊裝置,
則它可 以是易觸 及的
注 1符合 1 3 1 4 0 . 2 ( i d t I E C 6 0 9 9 8 - 2 - 1 ) 的螺紋端子, 符合 G B 1 3 1 4 0 . 3 ( i d t I E C 6 0 9 9 8 - 2 - 2 ) 的無螺紋端子和符合G B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I E C 6 0 9 9 9 - 1的夾緊型組件認為是等效裝置.
注2 : 元件, 如開關, 其接線端子只要符合本章節的要求, 則可以用作外部導體的接線端子。
通過視檢和手動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6 . 2 除了那些帶有特殊制備軟線的器具外, X型連接的器具和連接到固定布線的器具應提供通過螺
釘、 螺母或類似裝置的手段來連接的接線端子, 除非這種連接是通過釬焊來完成的。
螺釘和螺母不應用于固定任何其他元件, 但如果內部導線的設置使得其在裝配電源導線時不可能
移位, 則也可以用來夾緊內部導線。
如果使用了釬焊連接, 導線的定位或固定的可靠性不得單一地依賴于釬焊。然而, 如果有擋板, 即
使導線從焊接點脫開, 也不會使帶電部件和其他金屬部件之間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減少到小于附加
絕緣的規定值, 則也可單一使用釬焊。
注: 除了箔線以外, 其他導線在被焊接之前勾進接線端子的孔眼, 只要導線穿過的孔眼不過大, 則認為是一種合適
的保持導線在位的方法
通過視檢, 并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6 . 3 X型連接的接線端子和連接固定布線用的接線端子, 其結構應使其有足夠的接觸壓力把導線夾
緊在金屬表面之間, 而不損傷導線。
接線端子應被固定以使其在夾緊裝置被擰緊或松開時:
— 接線端子不松動;
— 內部布線不受到應力;
—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不減小到低于第 2 9 章中規定的值。
注 1 : 用兩個螺釘固定, 或在凹槽內用一個螺釘固定使其無明顯的移動, 或其他適合的方法都可用來防止接線端子
的松動。只用密封劑封蓋而不用其他鎖定裝置, 被認為是不夠的。但對正常使用中不承受力矩的接線端子,
可以使用自固性樹脂來鎖定。
通過視檢并通過 I E C 6 0 9 9 9 - 1中 8 . 6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所施加的力矩應等于規定力矩的三
分之二 口
注 2 : 如果導線顯現出深或尖銳的缺口, 則認為導線被損壞.
2 6 . 4 除具有專門制備軟線的 X型連接的接線端子外, 其余 X型連接的接線端子和連接到固定布線的
接線端子不應要求導線的專門制備。這些接線端的結構或放置應使得導線在擰緊夾緊螺釘或螺母時,
不能滑 出。
通過 2 6 . 3 的試驗后, 對接線端子和導線進行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 對紋線絲的掛錫、 電纜線耳、 孔眼或類似裝置的使用不被認為是符合要求的, 但在引人端子之前對導線的重新
整形, 或為加固端頭, 而對紋線股的擰紋是允許的。
2 6 . 5 X型連接的接線端子, 其位置和防護應使得: 如果在裝配導線時, 有多股絞線的一根導線絲滑出,
不應與其他部件存在導致傷害的意外連接的危險。
通過視檢, 并通過下述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從一根具有表 1 1 規定的標稱橫截面積的柔性導線的一端去掉 8 m m長的一段絕緣。將多股紋線
中的一根導線絲分出, 留在端子外, 將其他的導線絲插人到接線端子內并夾緊。以每個可能的方向彎曲
在外面的導線絲, 不要在障礙附近形成急彎, 也不要將絕緣向后撕扯。
注: 此試驗也適用于接地導線。
帶電部件與易觸及金屬部件之間不應接觸。對于 n 類結構, 在帶電部件和僅用附加絕緣與易觸及
金屬部件隔開的金屬部件之間也不應接觸。
2 6 . 6 X型連接的接線端子和連接到固定布線的接線端子, 應允許具有表 1 3 所示標稱橫截面積的導線
連接。然而, 如果使用了專門制備軟線, 則此接線端子只需適合于該種軟線的連接。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表 1 3 導線的標稱橫截面積
器具的額定電流/ A 標稱橫截面積/ mm'
軟 線 用于固定布線的電纜
G3
>3 且(6
>6 且鎮 1 0
>1 0 且簇 1 6
>1 6 且鎮2 5
>2 5 且蕊3 2
>3 2 且鎮4 0
>4 0 且(6 3
0 . 5和 0 . 7 5
0. 7 5和 1
1和 1 . 5
1 . 5和 2 . 5
2 . 5和 4
4和 6
6和 1 0
1 0和 1 6
1^ 2.5
1- 2.5
1- 2. 5
1.5- 4
2.5- 6
4^-1 0
6^-1 6
1 0- -25
通過視檢、 測量并通過試裝具有規定的最小和最大橫截面積的電纜或軟線確定其是否合格
2 6 . 7 X型連接的接線端子, 在蓋子或外殼的一個部分取下后, 應是易觸及的。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6 . 8 用于連接固定布線的接線端子, 包括接地端子, 其位置應彼此靠近。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6 . 9 柱形接線端子的結構和被裝設的位置, 應使引人到孔中的導線端頭是可見的, 或是導線端頭穿過
螺紋孔的距離等于螺釘標稱直徑的一半, 但至少為 2 . 5 m m.
通過視檢和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6 . 1 0 用螺釘夾緊的接線端子和無螺釘接線端子, 不應用于扁平雙芯箔線的連接, 除非這種箔線的端
頭裝有一個適合與螺釘接線端子一起使用的裝置。
通過視檢, 并且通過對連接施加 5 N的拉力確定其是否合格。
試驗后, 連接不應出現本部分含義的損壞。
2 6 . 1 1 帶 Y型連接或Z型連接的器具, 可以使用釬焊、 熔焊、 壓接或類似的連接方法來進行外部導線
的連接。對n類器具, 導線定位或固定的可靠性不得單一地依賴于釬焊、 壓接或熔焊。然而, 如果有擋
板 , 即使導線從釬焊、 熔解焊或熔焊的結合點上脫開, 或是從壓接的連接處滑出, 也不能使帶電部件與其
他金屬部件之間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減小到低于附加絕緣的規定值, 則也可以單一地使用釬焊、 熔焊
或壓接的方法來連接。
注 1 ; 除了箔線以外, 其他導線在被焊接之前勾進接線端子的孔眼, 只要導線穿過的孔眼不過大 則認為是一種合
適的保持導線在位的方法。
注2 : 在接線端子附近的固定裝置, 如果能同時夾緊軟線的絕緣和導線, 則被認為是一種合適的附加固定方式
通過視檢和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7 接 地措施
2 7 . 1 萬一絕緣失效可能帶電的O T 類和 工 類器具的易觸及金屬部件, 應永久并可靠地連接到器具內的
一個接地端子, 或器具輸人插口的接地觸點
接地端子和接地觸點不應連接到中性接線端子。
。 類 、 n 類和m類器具, 不應有接地措施。
除非是保護特低電壓電路, 否則安全特低電壓電路不應接地。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 1 : 如果易觸及金屬部件, 用連接到接地端子或接地觸點的金屬部件, 將其與帶電部件屏蔽開, 則不認為萬一絕
緣失效它們可能帶電.
注 2 :未經受 2 1 . 1 試驗的裝飾罩蓋, 其后面的金屬部件被認為是易觸及金屬部件
2 7 . 2 接地端子的夾緊裝置應充分牢固, 以防止意外松動。
49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注 1 :一般說來, 除一些柱型接線端子以外, 通常用于載流接線端子的結構, 提供了足夠的回彈性能以滿足該要求
對其他的結構, 有必要采取特殊的措施, 如使用一個不可能因偶然的疏忽而被拆除的零件
用于連接外部等電位導線的接線端子, 應允許連接從2 . 5 mm ' -6 mm , 的標稱橫截面積的導線, 并
且它不應用來提供器具不同部件之間的接地連續性。不借助工具的幫助應不能松開這些導線。
注2 :電源軟線中的接地導線, 不認為是等電位連接導線
通過視檢和手動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7 . 3 如果帶有接地連接的可拆卸部件插人到器具的另一部分中, 其接地連接應在載流連接之前完成,
當拔出部件時, 接地連接應在載流連接斷開之后斷開。
帶電源軟線的器具, 其接線端子或軟線固定裝置與接線端子之間導線長度的設置, 應使得如果軟線
從軟線固定裝置中滑出, 載流導線在接地導線之前先繃緊。
通過視檢和手動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7 . 4 打算連接外部導線的接地端子, 其所有零件都不應由于與接地導線的銅接觸, 或與其他金屬接觸
而引起腐蝕危險。
用來提供接地連續性的部件, 應是具有足夠耐腐蝕的金屬, 但金屬框架或外殼部件除外 如果這些
部件是鋼制的, 則應在本體表面上提供厚度至少為5 1 t m的電鍍層。
注1 : 在冷態工作下的純銅制件或含銅量不少于5 8 %的銅合金制件, 對其他的部件其含銅量不少于 5 0 %, 和含鉻
量至少為1 3 %的不銹鋼制件, 都認為是足夠耐腐蝕的
注2 : 鋼制件的本體表面, 特指可能傳遞故障電流的那些表面, 在評估這種表面時, 要考慮到此零件外形有關的鍍
層厚度。在有疑問時, 可按 / T 4 9 5 6 G d t I S O 2 1 7 8 ) 或 G B / T 6 4 6 2 ( e g v I S O 1 4 6 3 ) 的規定測量鍍層厚度。
對僅打算用來提供或傳遞接觸壓力的帶鍍層或不帶鍍層的鋼制件, 應是充分防銹的。
注 3 : 提供接地連續性的零件和只打算提供或傳遞接觸壓力的零件示例在圖 1 0中給出。
注 4 : 經受如鉻酸鹽轉化涂層處理的零件, 通常不被認為是足夠耐腐蝕的, 但這些零件可用來提供或傳遞接觸
壓力 。
如果接地端子的主體是鋁或鋁合金制造的框架或外殼的一部分, 則應采取預防措施以避免由于銅
與鋁或鋁合金的接觸而引起的腐蝕危險。
通過視檢和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7 . 5 接地端子或接地觸點與接地金屬部件之間的連接, 應具有低電阻值。
如果在保護特低電壓電路里, 其基本絕緣的電氣間隙是基于器具的額定電壓而規定的, 那么本要求
不適用于在保護特低電壓電路里提供接地連續性的連接裝置。
通過下述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從空載電壓不超過 1 2 V( 交流或直流) 的電源取得電流, 并且該電流等于器具額定電流 1 . 5倍或
2 5 A( 兩者中取較大者) , 讓該電流輪流在接地端子或接地觸點與每個易觸及金屬部件之間通過。
在器具的接地端子或器具輸人插 口的接地觸點與易觸及金屬部件之間測量電壓降。由電流和該電
壓降計算出電阻, 該電阻值不應超過 。 . 1n。
注 1 : 在有疑問情況下, 試驗要一直進行到穩定狀態建立。
注2 :電源軟線的電阻不包括在此測量之中
注3 :注意在試驗時, 要使測量探棒頂端與金屬部件之間的接觸電阻不影響試驗結果。
2 7 . 6 手持式器具中印刷電路板上的印刷線路不應用來提供接地連續性。如果符合以下條件, 則可以
在其他器具中提供接地連續性:
— 至少存在具有獨立焊點的兩條線路, 并且對于每個電路器具應滿足2 7 . 5的要求;
— 印刷電路板的材料符合 I E C 6 0 2 4 9 - 2 - 4 或 I E C 6 0 2 4 9 - 2 - 5的規定。
通過視 檢和相關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2 8 蛆釘和連接
2 8 . 1 失效可能會影響符合本部分的緊固裝置、 電氣連接和提供接地連續性的連接, 應能承受在正常使
用中出現的機械應力
用于此目的的螺釘, 不能由像鋅或鋁那些軟的, 或易于蠕變的金屬制造。如果它們是用絕緣材料制
成的, 則應有至少為3 mm的標稱直徑, 而且不應用于任何電氣連接和提供接地連續性的連接。
用于電氣連接或提供接地連續性連接的螺釘, 應旋人金屬之中。
如果這些螺釘用金屬螺釘置換能損害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 則這些螺釘不能用絕緣材料制造。在
更換具有 X型連接的電源軟線時或用戶維護保養時可取下的螺釘, 如果它們用金屬螺釘置換能損害基
本絕緣, 則其應不用絕緣材料制造。
通過視檢和下述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如有下述情況, 要對螺釘和螺母進行測試:
— 用于電氣連接;
— 用于接地件連續連接, 除非至少使用了兩個螺釘或螺母;
— 可能被緊固:
·在用戶維護保養期間;
·在替換 X型連接的電源軟線期間;
·在器具安裝期間。
螺釘和螺母不能用猛力來擰緊和松開:
— 對與絕緣材料的螺紋嚙合的螺釘擰緊、 松開各 1 0次。
— 對螺母和其他螺釘擰緊、 松開各5次。
與絕緣材料的螺紋嚙合的螺釘, 每次都應完全地擰出和擰人
在試驗接線端子的螺釘和螺母時, 將表 1 3規定的最大橫截面積的電纜或軟線置于此接線端子之
中。在每次擰緊之前都要重新放置
通過使用合適的螺絲刀、 扳手或特殊扳子, 并施加表1 4 表示的力矩來進行此試驗。
表 1 4 試驗螺 釘和螺母用的力矩
螺釘的標稱直徑( 螺紋外徑) / mm
力矩/ Nm
1 n m
G2 . 8 0.2 0.4 0. 4
>2 . 8 且 成3 . 0 0.25 0. 5 0. 5
>3 . 0 且簇 3 . 2 0.3 0.6 0 5
>3 . 2 且簇 3 . 6 0. 4 0.8 0. 6
>3 . 6 且鎮4 . 1 0.7 1.2 0.6
>4 . 1 且毛4 . 7 0.8 1.8 0. 9
>4 . 7 且簇5 . 3 0. 8 2.0 1 . 0
> 5.3 2. 5 1.25
表中第 工 欄適用于: 擰緊時, 螺釘不從孔中突出來的無頭金屬螺釘
第I I欄適用于:
— 螺母和其他金屬螺釘;
一 一 具有下述特點的絕緣材料制造的螺釘:
· 螺釘頭對邊尺寸超過螺 紋外徑的六角頭螺釘 ;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內鍵槽對角尺寸超過螺紋外徑的帶內鍵槽圓柱頭螺釘;
槽長超過螺紋外徑 1 . 5 倍的直槽或十字槽有頭螺釘。
第m欄適用于: 絕緣材料的其他螺釘。
不應出現影響此緊固裝置或電氣連接繼續使用的損壞。
2 8 . 2 電氣連接和提供接地連續性的連接的結構, 應使接觸壓力不通過那些易于收縮或變形的絕緣材
料來傳遞, 除非金屬零件有足夠的回彈力能補償絕緣材料任何可能的收縮或變形。
注:陶瓷材料是不易收縮或變形的
本要求不適用于電路中載流不超過 0 . 5 A的電氣連接裝置。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8 . 3 如果寬螺距( 金屬板) 螺釘是將載流部件夾緊在一起的, 則其僅用于電氣連接。
如果 自攻螺釘能形成一個完全標準的機械螺紋, 則其僅用于電氣連接。這種螺釘如果可能由用戶
或安裝者操作, 則除非其螺紋是擠壓成型. 否則不應使用。
只要在正常使用中不需要改變連接, 并且在每個連接處至少使用兩個螺釘, 則自攻螺釘和寬螺距螺
釘可以用來提供接地連續性的連接。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 8 . 4 在器具的不同部件之間進行機械連接的螺釘和螺母, 如果它們也進行電氣連接, 或提供接地連續
性連接, 則應可靠固定, 防止松動。
注 1 : 如果該連接至少使用了兩個螺釘, 或如果提供了一個替代的接地電路, 則此要求不適用于該接地電路中的
螺釘
注 2 : 彈贊墊圈、 鎖緊墊圈和作為螺釘頭一部分的冠型鎖定裝置, 可提供滿意的保障。
注3 : 受熱軟化的密封劑, 只能對在正常使用中不承受扭力的螺釘連接處提供滿意的保障
用于電氣連接或提供接地連續性連接的鉚釘, 如果這些連接在正常使用中承受扭力, 則應可靠固定
以防止松動
注4 : 這一要求并不意味著必須使用一個以上的鉚釘來提供接地連續性。
注5 : 非團形的鉚釘桿或有一個合適的槽口, 可以認為是足夠的
通過視檢和手動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9 電氣間隙、 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器具的結構應使電氣間隙、 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足夠承受器具可能經受的電氣應力。
通過 2 9 . 1 -2 9 . 3 的要求和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如果在印刷電路板上使用涂層保護微觀環境( A類涂層) 或提供基本絕緣( B類涂層) , 附錄J 適用。
使用A類涂層的微觀環境中, 1 級污染沉積。使用 B類涂層, 則對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不做要求。
注1 本要求和試驗以 / T 1 6 9 3 5 . 1 ( i d t I E C 6 0 6 6 4 - 1 ) 為基礎 從該標準可得到更多信息.
注2 : 對爬電距離、 電氣間隙和固體絕緣的評定必須分別進行。
2 9 . 1 考慮到表 1 5中過電壓類別的額定脈沖電壓, 電氣間隙應不小于表 1 6 中的規定值, 除非基本絕緣
與功能絕緣的電氣間隙滿足第 1 4章的脈沖電壓試驗。但如果結構中距離受磨損、 變形、 部件運動或裝
配影響時, 則額定脈沖電壓為 1 5 0 0 V或更高時所對應的電氣間隙要增加 。 . 5 m m, 并且脈沖電壓試驗
不適用。
在微觀環境為3級污染沉積或在 。 類與0 1 類器具的基本絕緣上, 脈沖電壓試驗不適用。
注1 : 適用該試驗的例子如帶剛性部件或模制定位部件的結構。
距離可能會被影響的例子是含有焊接、 搭鎖、 螺釘端子和電機繞組電氣間隙的結構
器具屬于I I類過電壓類別。
注2 : 如果電路由器具內特別的裝置保護, 如符合 G B 1 8 8 0 2 . 1 ( i d t I E C 6 1 6 4 3 - 1 ) 的浪涌抑制裝置, 可應用工類過電
52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壓類別 。
注 3 : 附錄 K給出了關于過電壓類別的信息.
表 1 5 額定脈沖電壓
額定電壓/ v 額定脈沖電壓/ v
過電壓類別 I 過電壓類別I I 過電壓類別m
鎮 5 0
>5 0且(1 5 0
> 1 5 0且( 3 00
33 0
80 0
1 500
50 0
1 500
2 500
800
2 500
4 000
注 1 : 對于多相器具, 以相線對中性線或相線對地線的電壓作為額定電壓。
注2 : 這些值是基于器具不會產生高于所規定的過電壓的假設。如果產生更高的過電壓, 電氣間隙必須相應
增加 .
表 1 6 最小電氣間隙
額定脈沖電壓/ v 最小電氣間隙0 / mm
330
500
800
1 500
2 500
4 000
6 000
8 000
1 0 0 00
0 . 5 卜 c
0 . 5 1 ,
0 . 5 b "
0 5 亡
1. 5
3. 0
5. 5
8.0
1 1.0
規定值僅適用于空氣中電氣間隙。
b 出于實際操作的情況, 不采用G B / T 1 6 9 3 5 . 1 ( i d t I E C 6 0 6 6 4 - 1 ) 中規定的更小電 氣間隙, 例如批量產品的
公差 。
污染等級為 3 時, 該值增加到。 . 8 mm,
通過測量和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在裝配時可擰緊到不同位置的部件, 如六角螺母之類, 和可活動部件要被置于最不利的位置上。
除電熱元件的裸露導線外, 測量時施加一個作用力于裸露導線和易觸及表面以盡量減少電氣間隙。
該作用力數值如下:
— 對裸露導線, 為 2 N,
— 對易觸及表面, 為3 0 N.
該力通過 I E C 6 1 0 3 2的B型試驗探棒施加。窄孔假定為被金屬平板蓋住。
注4 : 測量電氣間隙的方法按 G B / T 1 6 9 3 5 . 1 6 d t I E C 6 0 6 6 4 - 1 ) 規定進行。
注5 : 附錄L給出了評定電氣間隙的程序<, BR>2 9 . 1 . 1 基本絕緣的電氣間隙應足以承受正常使用期間出現的過電壓, 應, 考慮額定脈沖電壓。表1 6的
值是適用的。
注: 過電壓可能來源于外部電源或開關動作.
如果微環境為 1 級污染, 管狀外鞘電熱元件端子的電氣間隙可減小到1 . 0 m mo
繞組漆包線導線被假定為裸露導線。
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9 . 1 . 2 附加絕緣的電氣間隙應不小于表 1 6對基本絕緣的規定值。
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53 4 7 0 6 . 1 -2 0 0 5 八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2 9 . 1 . 3 加強絕緣的電氣間隙應不小于表 1 6 對基本絕緣的規定值, 但用下一個更高等級的額定脈沖電
壓值作為基準。
注: 對于雙重絕緣, 當在基本絕緣和附加絕緣之間無中間導電部件時, 電氣間隙通過帶電部件和易觸及表面測量,
且該絕緣系統認為是如圖 H所示的加強絕緣。
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9 . 1 . 4 對于功能性絕緣, 表 1 6的值是適用的。但如該功能性絕緣被短路時器具仍符合第 1 9 章要求,
則不規定其電氣間隙。繞組漆包線導體, 作為裸露導體考慮, 不需要測量在漆包線交叉點上的電氣
間隙。
P T C電熱元件表面之間的電氣間隙可減小至 1 mm,
通過測量, 如果需要, 通過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 9 . 1 . 5 對于工作電壓高于額定電壓的器具, 例如在升壓變壓器的次級, 或存在諧振電壓, 用于確定表
1 6電氣間隙的電壓應是額定脈沖電壓與工作電壓峰值和額定電壓峰值之差的和。
注1 : 表 1 6 的電氣間隙中間值可由插值法確定
注2 : 如果用以確定電氣間隙的電壓高于 1 0 0 0 0 V, 則在 G B / T 1 6 9 3 5 . 1 ( i d t I E C 6 0 6 6 4 - 1 ) 表2指明的 A類電氣間
隙值適用 。
如果降壓變壓器的次級繞組接地, 或在初級與次級繞組間有接地屏蔽層, 次級端基本絕緣的電氣間
隙應不小于表 1 6 的規定值, 但使用下一個更低的額定脈沖電壓值作為基準。
注 3 : 不帶接地屏蔽層或次級不接地的隔離變壓器的使用不允許減小額定脈沖電壓值
對于供電電壓低于額定電壓的電路, 例如變壓器的次級, 功能性絕緣的電氣間隙基于其工作電壓,
該工作電壓在表 1 5中是作為額定電壓使用的。
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9 . 2 器具的結構應使其爬電距離不小于與其工作電壓相應的值, 并考慮其材料組和污染等級。
注 1 : 連接到中性線部件的工作電壓值與連接到相線部件工作電壓值是一樣的。
適用 2 級污染, 除非:
— 采取了預防措施保護絕緣, 此時適用 1 級污染。
— 絕緣經受導電性污染, 此時適用 3 級污染。
注2 :附錄M給出了污染等級的解釋。
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3 測量爬電距離的方法按 G B / T 1 6 9 3 5 . 1 ( i d t I E C 6 0 6 6 4 - 1 ) 規定進行
在裝配時可擰緊到不同位置的部件, 如六角螺母之類, 和可活動部件要被置于最不利的位置上。
除電熱元件的裸露導線外, 測量時施加一個作用力于裸露導線和易觸及表面以盡量減小爬電距離。
該作用力數值如下:
— 對裸露導線, 為2 N;
— 對易觸及表面, 為3 0 N.
該力通 過 I E C 6 1 0 3 2的 B型試驗探棒施加
由G B / T 1 6 9 3 5 . 1 ( i d t I E C 6 0 6 6 4 - 1 ) 的2 . 7 . 1 . 3給出的材料組與相對漏電起痕指數( C T I ) 值之間的
關系, 如下所示:
— 材料組 1 : 6 0 0 簇C T I ;
— 材料組 I I : 4 0 0 簇C T I <6 0 0 ;
— 材料組ma : 1 7 5 簇C T I <4 0 0 ;
— 材料組U [ 6 ; 1 0 0 <C T I < 1 7 5 ;
這些 C T I 值根據 I E C 6 0 1 1 2使用溶液 A得到。如果不知道材料的 C T I 值, 按附錄N在規定的
C T I 值進行耐漏電起痕指數( P TI )試驗, 以確定材料組。
54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注4 : I E C 6 0 1 1 2的相對漏電起痕指數( C T I ) 試驗, 其設計是為了在該試驗條件下比較各種絕緣材料的性能, 即含水
污染物液滴落在引起電解傳導的水平表面上。它給出了定性的比較, 但在絕緣材料有形成漏電起痕的傾向
時, 它也給出了定量的比較, 即相對漏電起痕指數.
注5 : 附錄 L給出了爬電距離的評定程序.
2 9 . 2 . 1 基本絕緣的爬電距離不應小于表 1 7的規定值。
除了 1 級污染外, 如果第 1 4章的試驗用來檢查特殊的電氣間隙, 相應的爬電距離應不小于表 1 6規
定的電氣間隙的最小尺寸。
表 1 7 基本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
工作電壓/ V
爬電距離/ mm
污染等級 1
污染等級 2 污染等級 3
材料組 材料組
I n 皿a /皿b I 1 1 Ma / 班b
<5 0
>5 0 且簇 1 2 5
> 1 2 5 且蕊2 5 0
>2 5 0 且簇4 0 0
>40 0且簇5 0 0
>5 0 0且(8 0 0
>8 0 0且(1 0 0 0
> 1 0 0 0 且 簇1 2 5 0
> 1 2 5 0 且簇 1 6 00
> 1 6 0 0 且( 2 0 0 0
>2 0 0 0 且簇2 5 0 0
>2 5 0 0 且(3 2 0 0
>3 2 0 0 且成4 0 0 0
>4 0 0 0 且蕊5 0 0 0
>5 00 0 且簇6 3 0 0
> 6 3 0 0且(8 0 0 0
>8 0 0 0且簇1 0 0 0 0
> 1 0 0 0 0且毛1 2 5 0 0
0.2
0.3
0.6
1. 0
1 .3
1 .8
2.4
3. 2
4.2
5. 6
7. 5
1 0.0
1 2.5
16. 0
20.0
25.0
32.0
40.0
0.6
0.8
1.3
2.0
2.5
3.2
4.0
5.0
6 . 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 .0
40.0
50.0
0.9
1 . 1
1 .8
2.8
3. 6
4. 5
5. 6
7. 1
9.0
11 .0
1 4.0
18.0
22.0
28.0
36. 0
45.0
56.0
71. 0
1.2
1.5
2. 5
4.0
5. 0
6 . 3
8 .0
10.0
12. 5
16.0
2 0. 0
25. 0
3 2. 0
40. 0
50.0
63.0
80.0
100.0
1. 5
1.9
3.2
5.0
6. 3
8.0
1 0.0
1 2. 5
1 6.0
20.0
25.0
32. 0
40.0
50.0
63. 0
8 0. 0
100.0
125.0
1 . 7
2. 1
3.6
5. 6
7. 1
9.0
11 .0
1 4.0
1 8.0
22.0
28.0
36.0
45. 0
56.0
71.0
90.0
11 0,0
1 40.0
1 .9 .
2.4
4.0
6. 3
8.0
1 0. 0
1 2. 5
1 6. 0
2 0. 0
2 5. 0
3 2. 0
4 0. 0
5 0.0
63.0
80.0
10 0. 0
12 5. 0
16 0.0
注 1 : 繞組漆包線認為是裸露導線, 但考慮到 2 9 . 1 . 1 的要求, 爬電距離不必大于表 1 6規定的相應電氣間隙。
注 2 : 對于不會發生漏電起痕的玻璃、 陶瓷和其他無機絕緣材料, 爬電距離不必大于相應的電氣間隙.
注 3 : 除了隔離變壓器的次級電路, 工作電壓不認為小于器具的額定電壓。
如果工作電壓不超過 5 0 V, 允許使用材料組M b .
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9 . 2 . 2 附加絕緣的爬電距離至少為表 1 7 對基本絕緣的規定值。
注: 表 1 7的注 1 和注 2 不適用
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9 . 2 . 3 加強絕緣的爬電距離至少為表 1 7 對基本絕緣的規定值的兩倍。
注 :表 1 7的注 1和注 2不適用 .
通過測量確定 其是否合格 。
2 9 . 2 . 4 功能性絕緣的爬電距離不應小于表1 8的規定值。但如該功能性絕緣被短路時器具仍符合第
1 9 章要求, 爬電距離可減小。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表 1 8 功能性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
工作電壓/ V
爬電距離/ mm
污染等級 1
污染等級 2 污染等級 3
材料組 材料組
I 皿 ma /mb I n ma /皿b
鎮5 0
>5 0 且簇 1 2 5
>1 2 5 且簇25 0
>2 5 0 且(4 0 0 0
>4 0 0 且鎮 5 0 0
>5 0 0 且(8 0 0
>8 0 0 且成 1 0 0 0
> 1 0 0 0 且簇 1 2 5 0
>1 2 5 0 且(1 6 0 0
> 1 6 0 0 且(2 0 0 0
>2 0 0 0 且(2 5 0 0
>2 5 0 0 且(3 2 0 0
>3 2 0 0 且(4 0 0 0
>4 0 0 0 且(5 0 0 0
>5 0 0 0 且蕊6 3 0 0
>6 3 0 0 且(8 0 0 0
>8 0 0 0 且鎮 1 0 0 0 0
>1 0 0 0 0 且簇 1 2 5 0 0
0.2
0.3
0.4
0.8
1 .0
1 .8
2 .4
3 . 2
4. 2
5 . 6
7 . 5
10.0
12. 5
16.0
20.0
25.0
32.0
40.0
0.6
0. 7
1.0
1. 6
2.0
3.2
4.0
5.0
6. 3
8.0
1 0.0
1 2. 5
1 6.0
20. 0
25. 0
32.0
40.0
50. 0
0.8
1.0
1.4
2. 2
2.8
4. 5
5. 6
7. 1
9 0
11.0
14.0
18.0
22.0
28.0
36.0
45.0
56.0
71.0
1. 1
1. 4
2. 0
3. 2
4. 0
6. 3
8. 0
10.0
12. 5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3.0
80.0
1 00.0
1.4
1.8
2. 5
4.0
5.0
8.0
10.0
12. 5
16.0
20.0
25. 0
32. 0
40.0
50.0
63.0
80.0
100.0
125.0
1. 6
2.0
2. 8
4. 5
5. 6
9.0
11.0
14.0
18.0
22.0
28.0
36.0
45.0
56.0
71.0
90.0
1 10.0
1 40.0
1. 80
2.2
3.2
5. 0
6. 3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3.0
80.0
1 00.0
1 25 .0
16 0.0
注1 : 對于工作電壓小于2 5 0 V且污染等級 1和2的P T C電熱元件, P TC材料表面上的爬電距離不必大于相應
的電氣間隙, 但其端子間的爬電距離按本規定.
注2 : 對于不會發生漏電起痕的玻璃、 陶瓷和其他無機絕緣材料, 爬電距離不必大于相應的電氣間隙。
如果工作電壓不超過 5 0 V, 允許使用材料組m b .
b 額定電 壓為3 8 0 V -4 1 5 V的器具, 其相線間 工作電壓為>2 5 0 V且鎮4 0 0 V .
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2 9 . 3 附加絕緣與加強絕緣應有足夠的厚度, 或有足夠的層數, 以經受器具在使用中可能出現的電氣應力。
通過下述內容確定其是否合格:
— 依據 2 9 . 3 . 1的測量方法, 或
— 依據 2 9 . 3 . 2 進行電氣強度試驗, 如果由一層以上絕緣( 天然云母或類似的鱗狀材料除外) 組
成 , 或
— 依據2 9 . 3 . 3 進行電氣強度試驗, 評估合成材料的熱性能。
2 9 . 3 . 1 絕緣應具備的最低厚度
— 附加絕緣為 1 mm;
— 加強絕緣為2 mm.
2 9 . 3 . 2 每一層材料都應進行 1 6 . 3 針對附加絕緣的電氣強度試驗。附加絕緣至少應由兩層材料組成,
加強絕緣至少有 3 層。
2 9 . 3 . 3 絕緣要依據 G B / T 2 4 2 3 . 2 ( i d t I E C 6 0 0 6 8 - 2 - 2 ) 的 B b試驗進行 4 8 h的干熱試驗, 溫度為第 1 9
章所進行的試驗中測量到的最大溫升值加上 5 0 K。在試驗周期最后, 在該試驗溫度下器具進行 1 6 . 3
的電氣強度試驗, 并且冷卻至室溫后, 也應進行 1 6 . 3的電氣強度試驗。
如果在第 1 9章的試驗中所測到的溫升沒有超過表 3的規定值, 則不進行 G B / T 2 4 2 3 . 2 ( i d t I E C
6 0 0 6 8 - 2 - 2 ) 的試驗。
56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3 0 耐熱和耐燃
3 0 . 1 對于非金屬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 用來支撐帶電部件( 包括連接) 的絕緣材料零件以及提供附加
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熱塑材料零件, 其惡化可導致器具不符合本標準, 應充分耐熱。
本要求不適用于軟線或內部布線的絕緣或護套。
通過按I E C 6 0 6 9 5 - 1 0 - 2 對有關的部件進行球壓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該試驗在烘箱內進行, 烘箱溫度為 4 0 ℃士2 ℃加上第 1 1 章試驗期間確定的最大溫升, 但該溫度應
至少 :
— 對外部零件為: 7 5 ℃士2 0 C
— 對支撐帶電部件的零件為: 1 2 5 ℃士2 * C
然而, 對提供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熱塑材料零件, 該試驗在2 5 ℃士2 ℃加上第 1 9章試驗期間確
定的最高溫升的溫度下進行( 如果此值是較高的話) 。只要 1 9 . 4的試驗是通過非自復位保護裝置的動
作而終止的, 并且必須取下蓋子或使用工具去復位它, 則不考慮其 1 9 . 4的溫升。
注 1 : 對線圈骨架, 只有那些用來支撐或保持接線端子在位的零件才經受該試驗
注2 : 該試驗不在陶瓷零件上進行
注3 : 耐熱試驗的選擇和順序如圖0. 1 所示
3 0 . 2 非金屬材料零件, 對點燃和火焰蔓延應是具有抵抗力的。
本要求不適用于裝飾物、 旋鈕以及不可能被點燃或不可能傳播由器具內部產生火焰的其他零件。
通過3 0 . 2 . 1的試驗來確定其是否合格, 另外:
— 對有人照管的器具, 3 0 . 2 . 2 適用;
— 對無人照管的器具 , 3 0 . 2 . 3 適用。
對于印刷電路板的基材 , 通過 3 0 . 2 . 4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該試驗在器具上取下的非金屬材料部件上進行。當進行灼熱絲試驗時, 它們按正常使用時的方位
放置 。
這些 試驗不在 電線絕緣 上進行。
注:耐燃試驗的選擇和順序如圖 0 . 2 所示。
3 0 . 2 . 1 非金屬材料部件承受 G B / T 5 1 6 9 . 1 1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2 - 1 1 ) 的灼熱絲試驗, 在 5 5 0 0 C的溫度下
進行 。
在試樣不厚于相關部件的情況下, 根據 G B / T 5 1 6 9 . 1 6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1 1 - 1 0 ) , 材料類別至少為
HB 4 0的部件不進行灼熱絲試驗。
對于不能進行灼熱絲試驗的部件; 例如由軟材料或發泡材料做成的, 應符合I S O 9 7 7 2 對HB F類材
料的規定, 該試樣不厚于相關部件。
3 0 . 2 . 2 對有人照管下工作的器具, 支撐載流連接件的絕緣材料部件, 以及這些連接件 3 mm距離內的
絕緣材料部件, 經受 G B / T 5 1 6 9 . 1 1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2 - 1 1 ) 的灼熱絲試驗, 在如下條件下進行:
— 一 對于正常工作期間其載流超過 。 . 5 A的連接件, 7 5 0 0 C ;
— 其他連接件, 6 5 0 0 C o
注 1 : 元件的觸點如開關觸點被認為是連接件。
注 2 : 灼熱絲頂端應施加于連接件附近的部件
該試驗不適用于:
— 支撐熔焊連接件的部件;
— 支撐1 9 . 1 1 . 1 所述低功率電路中的連接件的部件;
— 印刷電路板的焊接連接件;
— 印刷電路板上小元件的連接件;
— 距這些連接處 3 mm內的部件;
57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 手持式器具;
— 必須用手或腳保持通電的器具;
— 持續用手加載的器具。
注3 : 小元件的例子: 二極管、 晶體管、 電阻、 電感、 集成電路和不直接連接到電源的電容器.
3 0 . 2 . 3 工作時無人照管的器具按 3 0 . 2 . 3 . 1 和3 0 . 2 . 3 . 2的規定進行試驗。但該試驗不適用于:
— 支撐熔焊連接件的部件;
— 支撐1 9 . 1 1 . 1 所述低功率電路中的連接件的部件;
— 印刷電路板的焊接連接件;
— 印刷電路板上小元件的連接件;
— 距這些連接處 3 mm內的部件 ;
注: 小元件的例子 二極管、 晶體管、 電阻、 電感、 集成電路和不直接連接到電源的電容器。
3 0 . 2 . 3 . 1 支撐正常工作期間載流超過 0 . 2 A的連接件的絕緣材料部件, 以及距這些連接處 3 mm范
圍內的絕緣材料, 其灼熱絲的燃燒指數( 按 G B / T 5 1 6 9 . 1 2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2 - 1 2 ) ) 至少為 8 5 0 0 C, 該試樣
不厚于相關部件。
3 0 . 2 . 3 . 2 支撐載流連接的絕緣材料部件, 以及距這些連接處 3 mm范圍內的絕緣材料部件, 經受
G B / T 5 1 6 9 . 1 1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2 - 1 1 ) 灼熱絲試驗。但是, 按 G B / T 5 1 6 9 . 1 3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2 - 1 3 ) 其材料
類別的灼熱絲至少達到下列起燃溫度值的部件, 不進行灼熱絲試驗:
— 對于正常工作期間其載流超過 0 . 2 A的連接件, 7 7 5 0 C ;
— 其他連接件 , 6 7 5 0 C
試驗樣品不應厚于相關部件。
當進行 G B / T 5 1 6 9 . 1 1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2 - 1 1 ) 的灼熱絲試驗, 溫度如下:
— 對于正常工作期間其載流超過 0 . 2 A的連接件, 7 5 0 0 C ;
— 其他連接件, 6 5 0 0 C;
注1 元件的觸點如開關觸點被認為是連接件。
注2 : 灼熱絲的頂端應施加于連接件附近的部件。
可經受G B / T 5 1 6 9 . 1 1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2 - 1 1 ) 灼熱絲試驗, 但在試驗期間產生的火焰持續超過2s 的
部件, 進行下述附加試驗。該連接件上方 2 0 mm直徑, 5 0 m m高的圓柱范圍內的部件, 進行附錄E的
針焰試驗。但用符合針焰試驗的隔離擋板屏蔽起來的部件不需進行試驗。
在試樣不厚于相關部件的情況下, 材料類別按 G B / T 5 1 6 9 . 1 6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1 1 - 1 0 ) 為 V - 0或 V - 1
的部件不進行針焰試驗。
3 0 . 2 . 4 對于印刷電路板的基材, 進行附錄 E的針焰試驗。將印刷電路板按照正常使用時的方位進行
放置, 火焰施加于板上正常使用定位時散熱效果最差的邊緣。
注: 試驗可在安裝了元件的電路板上進行。但不考慮元件的著火。
試驗不進行于:
— 1 9 . 1 1 . 1 所述低功率電路的印刷電路板;
— 下列情況內的印刷電路板:
防火或防火星的金屬外殼;
手持式器具;
必須用手或腳保持通電的器具;
連續用手加載的器具 ;
— 在試樣不厚于印刷電路板的情況下, 按 G B / T 5 1 6 9 . 1 6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1 1 - 1 0 ) 類別為 V- 。或
V- 1 的材料。
58 4 7 0 6 . 1 -2 0 0 5 八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E d 4 . 1 )
防銹
生銹可能導致器具不能符合本標準要求的鐵質零件, 應具有足夠的防銹能力。
注:必要時, 在特殊要求中規定各項試驗內容
輻射、 毒性和類似危險
器具不應放出有害的射線, 或出現毒性或類似的危險。
注: 必要時, 在特殊要求中規定試驗
關鍵詞
C: G B / T 1 2 1 1 3 ( i d t I E C 6 0 9 9 0 ) 圖4電路;
1 : 易觸及部件;
2 : 不易觸及金屬部件;
3 : 基本絕緣;
4 : 附加絕緣;
5雙重絕緣;
6加強絕緣。
圖 1 單相連接的I I類器具在工作溫度下泄漏電流的測2電路圖
關鍵詞
C, G B / T 1 2 1 1 3 ( i d t I E C 6 0 9 9 0 ) 圖 4電路。
圖 2 單相連接的非 兀 類器具在工作溫度下泄漏電流的測t電路圖 4 7 0 6 . 1 -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連接和供電
L , , L , , L �N帶中性線供電
關鍵詞
C : G B / T 1 2 1 1 3 Gd t I E C 6 0 9 9 0 ) 圖4電路;
1 : 易觸及部件;
2 : 不易觸及金屬部件;
3基本絕緣;
4 : 附加絕緣;
5 : 雙重絕緣
圖 3 三相連接的 I I類器具在工作溫度 下泄漏電流的測A電路圖
連接和供電
L � 1 _ , I � , N帶中 性線供電 關鍵詞
C: / T 1 2 1 1 3 ( i d t I EC 6 0 9 9 0 ) 圖 4電路。
圖 4 三相連接 的非 I I類器具在工作溫度下泄漏 電流 的測A 電路圖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Ed 4 . 1 )
圖 5 空 白
D是對外部負載提供最大功率超過1 5 W 的距供電電源的最遠點
A和B是對外部負載提供最大功率不超過 1 5 W的距供電電源的最近點, 這些是低功率點。
A和B點分別與C短路。
在適用時, 1 9 . 1 1 . 2中規定的故障情況 a ) 至f l可逐個施加在 Z �Z z l z � Z 。 和 Z ; .
圖 6 帶有低功率點的電子電路的示例
單位為毫米
2 0 。 0 引
2
0
慣 ⑥
一中 一- —
M 3 23
二 丁 二 丁二寸
關鍵詞
A: 絕緣材料;
B; 彈簧價 1 8 mm;
C: 拉環 。
圖 7 試驗指 甲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關鍵詞
A 擺動軸;
B : 擺動架;
C: 配重 ;
D 試樣 ;
E: 可調安裝板;
F: 可調托架;
G: 負載。
圖 8 彎曲試驗裝置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合格結構
牢固地擰在器具上的雙頭螺栓結構示意圖
絕緣材料制造的器具部件且其形狀明顯地構成軟線 夾緊構件之一被固定在器具上的結構示意圖
夾緊用的一部分的結構示意圖
注: 夾緊螺釘可旋人器具上的螺紋孔或穿過孔后用螺母緊固。
不合格 結構
部件沒有可靠地固定到器具上的結構示意圖
注: 夾緊螺釘可旋入器具上的螺紋孔或穿過孔后用螺母緊固
圖 9 導線固定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E d 4 . 1 )
關鍵詞
1 , 提供接地連續性的部件;
2提供或傳遞接觸壓 力的部件
圖 1 0 接地端子部分的示例
口 空 氣圖 圖 固 體 絕 緣
關鍵詞
1 : 未接地的可觸及金屬部件;
2 : 外殼;
3 : 已接地的可觸及金屬部件;
4 : 未接地的不可觸及金屬部件
帶電部件1 . :和1 . : 彼此分開, 并且部分帶電體被一有孔的塑料外殼包圍, 部分被空氣包圍, 并接觸到固體絕緣。在
該結構中還帶有一片不可觸及的金屬片。有兩個金屬蓋子, 其中一個接地。
絕緣類型 電氣間隙
基本絕緣 L , A
1 月D
L, F
功能絕緣 L , L
附加絕緣 D E
FG
加強絕緣 L I K
LJ
L, I
L, C
注: 如果 L , D或 L , F的電氣間隙滿足對加強絕緣的電氣間隙的要求, 可不測量附加絕緣 D E或F G的電氣間隙。
圖 1 1 電氣間隙的示例
64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Ed 4 . 1 )
附 錄 A
( 資料性 附錄)
例 行 試 驗
引言
例行試驗是打算由制造商在每個器具上進行, 該試驗用于監測有可能危及產品安全的生產波動。
通常例行試驗是在裝配后的整機上進行, 但如果隨后的生產過程不會影響到試驗結果的話, 則制造商也
可以在生產過程中的適當的階段進行這些試驗。
注:如果元件在它們制造時已預先經受了例行試驗, 則不再對元件進行這些試驗.
如果安全等級等同于本附錄中規定的試驗, 制造商也可使用不同的例行試驗方法。
這些試驗從工程的角度考慮, 有些試驗是不可行或不適合的, 因此這些試驗可不進行。
如果一個產品未通過某項試驗, 則要在返工或返修后重新進行該項試驗。
A. 1 接地連續性試驗
一個來自空載電壓不超過 1 2 V的電源( a . c . 或d . c . ) 的至少 1 0 A的電流, 通過每個易觸及接地金
屬部 件和下述部位之 間。
— 對 O I類器具和打算永久連接到固定布線的 I 類器具, 接地端子;
— 一 對其他 工 類器具:
接地插腳或插頭的接地觸點;
·器具輸人插口的接地插腳
測量電壓降并算出電阻, 電阻不應超過
— 對帶電源軟線的器具, 0 . 2 S 2 或 0 . 1 , a加上電源軟線的電阻。
— 對其他器具, 。 . 1n 。
注 1 :該試驗僅在能側量電壓降的期間進行
注 2 :注意確保測量探針尖端和試驗中的金屬部件之間的接觸電阻不會影響試驗結果。
A. 2 電氣強度試驗
器具的絕緣要承受頻率為5 0 H z或6 0 H z
表 A . 1 中列出。
表 A . 1
基本 正 弦波 的 電壓 15 。試驗 電壓值 和施 加位 置在
試驗電壓
施加位 置
試驗電壓/ V
。 類器具, o 1 類器具, 工 類器具和Q類器具
m類器具 額定 電壓
鎮 1 50 > 1 50
帶電部件和易觸及金屬部件之間
·其間僅用基本絕緣隔離的
·其間用加強絕緣或雙重絕緣隔離的動 2 8 0 0 2 0 0 0 ; : : : 4 00
本試驗不適用于。類器具
6 對O 1類器具和I 類器具, 如果認為本試驗不適當, 則不需在Q 類結構部分上進行本試驗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注1 : 為了確保試驗電壓施加在所有相應的絕緣上, 如繼電器控制的電熱元件, 也許有必要使器具在試驗期間處于
工作狀態 .
不應出現擊穿。當在試驗電路中電流超過 5 m A時, 假定已出現擊穿。但是, 對帶有高泄漏電流的
器具, 該限值可增至 3 0 mAo
注 2 : 試驗電路中裝有一電流傳感器, 在電流超過限值時跳閘。
注 3 高壓變壓器能在限制電流下保持規定的電壓
注4: 可以表中所列值的1 . 5 倍的直流電壓代替交流電壓對絕緣進行電氣強度試驗。頻率小于 5 H. 的交流電壓
就認為是直流電壓。
A . 3 功能試驗
如果元件的錯接或返修元件會導致產品存在安全隱患, 則通過視檢或適當的試驗來檢查器具功能
是否正確。
注 例如, 確認電動機的正確旋轉方向和互鎖開關的適當操作.不必進行熱控制器和保護裝置的試駿。G B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附 錄 B
( 規范性附錄)
由充 電電池供 電的器具
本部分的下述修改適用于由器具內部設置的充電電池供電的器具。
注:本附錄不適用于電池充電器( G B 4 7 0 6 . 1 8 ( i d t I E C 6 0 3 3 5 - 2 - 2 9 ) )
3 定義
3. 1 . 9
正常工作: 器具要在下述條件下工作:
— 器具由電力充足的電池供電, 在相應特殊要求規定的條件下工作;
— 電池最初要放電到使器具不能工作的程度, 然后給器具充電;
— 如果可能, 使電池處于最初未充電而器具不能工作的狀態, 電源通過電池充電器向器具供電,
器具按相應特殊要求規定的條件工作 ;
— 如果器具兩個可互相拆卸的部件之間存在電感禍合效應, 則器具應拆除可拆卸部件后由電網
供 電。
3 .6 .2
注: 在廢棄器具之前, 為了廢棄電池而必須拆下某一部件, 即使使用說明中指出這一部件應被拆下, 則也認為其是
不可拆卸部件。
5 試驗的一般條件
5 . 1 0 1 當器具由電網供電時, 它們應按對電動器具的規定對這些器具進行試驗。
7 標 志和使用說明
7 . 1 打算由用戶來更換電池的器具, 電池間室應標示電池的電壓值和端子的極性。
注1 : 如果使用顏色區別極性, 則正極使用紅色標識, 負極使用黑色標識.
注2 : 不能用顏色作為唯一的極性指示
7 . 1 2 使用說明應給出有關充電的信息。
打算由用戶更換電池的器具, 其使用說明應包括下述內容:
— 電池的型號 ;
— 電池極性的排列方位;
— 更換電池的方法;
— 廢棄電池安全處置的詳細說明;
— 禁止使用不可充電電池的警告語;
— 處理電池漏液的方法。
器具所裝的電池含有對環境有害的材料時, 器具使用說明應給出怎樣取出電池的詳細步驟并應
指 出:
— 在廢棄器具前, 必須將電池從器具中取出;
— 在取出電池時, 器具必須要斷電;
— 電池應安全地處置。
7 . 巧 除了電池本身所帶的標志外, 其余標志應標在器具與電網連接的那一部分上。
67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8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8 . 2 對于說明提到可由用戶更換電池的器具, 在帶電部件與電池間室的內表面之間僅需設置基本絕
緣。如果未裝電池器具也能工作, 則要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
1 1 發 熱
1 1 . 7 電池按使用說明中規定的時間充電或充電2 4 h , 取其時間較長者。
1 9 非正常工作
1 9 . 1 器具還承受 1 9 . 1 0 1 , 1 9 . 1 0 2 和 1 9 . 1 0 3 的試驗。
1 9 . 1 0 不適用 。
1 9 . 1 0 1 器具以額定電壓供電 1 6 8 h , 在該期間持續地對電池進行充電。
1 9 . 1 0 2 對于不借助于工具就可以將電池取出的器具, 且裝有能用細直棒短路的接線端子, 則在電池充
滿電的情況下, 將該電池的這些端子短路。
1 9 . 1 0 3 由用戶更換電池的器具, 在將電池取出或使其處于結構所允許的任一位置處, 讓器具以額定電
壓供電, 并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工作。
2 1 機械 強度
2 1 . 1 01 帶有擂人抽座用的摘腳的器具R I L 具有足夠 的機械 強度。
通過讓裝有插腳的器具那一部分承受 G B 2 4 2 3 . 8 ( i d t I E C 6 0 0 6 8 - 2 - 3 2 ) 方法 2 的自由跌落試驗來確
定其是否合格。
跌落次數:
— 如果該部分的質量不超過2 5 0 g , 為1 0 。 次;
— 如果該部分的質量超過 2 5 0 g , 為 5 0次
試驗后, 應符合 8 . 1 , 1 5 . 1 . 1 , 1 6 . 3和第 2 9 章的要求。
結構 2 2
2 2 .
注: 帶有插入插座用的插腳的器具盡可能地以全部裝配好的狀況進行試驗
2 5 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2 5 . 1 3 工作在安全特低電壓的互連軟線不要求附加襯墊或襯套。
3 0 耐熱、 耐燃
3 0 . 2 對于在充電期間連接到電網上的器具部件, 3 0 . 2 . 3適用, 對于其他部件, 3 0 . 2 . 2 適用 4 7 0 6 . 1 -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附 錄 C
( 規范性 附錄)
在電動機上進行的老化試驗
在對電動機繞組的絕緣溫度分類有疑問的時候, 本附錄適用, 例如
— 如果電動機繞組溫升超過表3中的規定值;
— 當眾所周知的絕緣材料以一種非常規的方法使用時;
— 不同溫度類別的材料組合用在一個溫度比所用的最低材料所允許的溫度高的地方;
— 當材料被用于沒有足夠經驗的領域, 例如: 用在具有整芯絕緣的電動機中。
試驗在六個電動機試樣上進行。
將每個電動機的轉子堵住, 并讓電流分別從轉子繞組和定子繞組中通過。電流使相應繞組的溫度
等于在第 1 1 章試驗期間測得的最大溫升值再增加 2 5 K, 這一溫度以表 C . 1 中所列的這些值之一為增
幅再次升高。通過這一電流所對應的持續總時間在表中給出。
表 C . 1 試驗條件
溫度增加值/ K 總時間/ h
0士 3 P .
1 0士3 0 . 5 p
20士3 0 . 2 5 p
30士3 0 . 1 2 5 p
注: 由制造商選擇溫度增加值
p為8 0 0 0 , 除非在本標準相應的特殊要求中另有規定
總時間被分為四個相等的時間階段, 每個時間段之后都按照 1 5 . 3 的要求, 對電動機實施 4 8 h的潮
濕試驗。在最后一次潮濕試驗后, 絕緣應經受 1 6 . 3 的電氣強度試驗, 但試驗電壓降到規定值的 5 0
在每一個時間段終了之時, 并在隨后的潮濕試驗之前, 要按 1 3 . 2規定測量絕緣系統的泄漏電流, 所
有在試驗中不構成絕緣系統一部分的元件, 在進行泄漏電流測量之前都被斷開。
其泄漏電流不應超過 。 . 5 m A.
如果六個電動機中只有一個在第一階段失敗, 該失效可以忽略。
如果六個電動機中的一個, 在第二時間段、 第三時間段或第四時間段期間出現失效, 則其余五個電
動機要經受第五個時間段的試驗。隨后進行潮濕試驗和電氣強度試驗。
剩余的五個 電動機 應通過該試驗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附 錄 D
( 規范性附錄)
電動機 熱保護器
本附錄適用于帶有內置式熱保護器的電動器具。
在電動機轉子堵轉的情況下, 對器具施加額定電壓。
試驗持續時間如下:
— 帶有自復位保護器的電動機工作 3 0 0 次或 7 2 h , 兩者取先出現的情況, 除非對可能永久承受電
源電壓的電動機, 持續時間為4 3 2 h ,
— 帶有非 自復位保護器的電動機工作 3 0次。每次動作之后, 應盡快地使熱保護器重新復位, 但
時間不得小于3 0 s .
試驗期間, 溫度不應超過 1 9 . 7 的規定值并且器具應符合 1 9 . 1 3的要求。
注 :本試驗可在一個單 獨的器具上進行 4 7 0 6 . 1 -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附 錄 E
( 規范性附錄)
針 焰 試 驗
進行下述修改后 , 針焰試驗按 / T 5 1 6 9 . 5 ( i d t I E C 6 0 6 9 5 - 2 - 2 ) 進行試驗。
5 嚴酷等級
代替 :
施加試驗火焰的持續時間為 3 0 s 士1 s ,
8 試驗程序
8 . 2 修改: 試樣的排列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圖 1 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邊緣。
8 . 4 修改:
第一段不適用。
增加 :
如果可能, 則施加火焰離( 試樣的) 邊角至少 1 0 mm,
8 . 5 代替: 試驗在一個試樣上進行。如果試樣經受不住該試驗, 則在另外兩個試樣上重復該試驗, 這兩個試樣
都應經受住該試驗。
1 0 試驗結果的評定
燃燒持續時間( t b ) 不應超過3 0 s 。但對印刷電路板, 不應超過 1 5 s o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附 錄 F
( 規范性附錄)
電 容 器
可能持久承受供電電壓, 且用于無線電干擾抑制或分壓的電容器應符合 G B / T 1 4 4 7 2 ( i d t I E C
6 0 3 8 4 - 1 4 ) 的下列條款, 并做如下修改:
通 用
1 . 5 術語
1 . 5 . 3 本條款適用
X型電容器按 X 2分類的要求進行試驗。
1 . 5 . 4 本條款適用。
1 . 6 標 志
本條款的 a ) 和 b ) 項適 用
質t評定程序
3 . 4 認可試驗
3 . 4 . 3 . 2 試驗
表n中如下內容部分適用:
- 0組 : 4 . 1 , 4 . 2 . 1和 4 . 2 . 5;
- 1 A組 : 4 . 1 . 1 :
- 2組 : 4 . 1 2;
— 3組 : 4 . 1 3和 4 . 1 4 ;
- 6組 : 4 . 1 7;
— 7組 : 4 . 1 8 .
4 試驗和測 f程序
4 . 1 視檢和尺寸檢查
本條款適用。
4 . 2 電氣試驗
4 . 2 . 1 本條款適用。
4 . 2 . 5 本條款適用。
4 . 2 . 5 . 2 只有表L Y 適用。試驗 A數值適用, 但對于電熱器具中的電容器, 試驗 B或試驗 C數值適用。
4 . 1 2 濕熱, 穩定狀態
本條款適用。
注:僅檢查絕緣電阻和耐壓( 詳見表姍 )
4 . 1 3 脈沖電壓
本條款適用。
4 . 1 4 耐久性
4 . 1 4 . 1 , 4 . 1 4 . 3 , 4 . 1 4 . 4和 4 . 1 4 . 7適用 。
4 . 1 4 . 7 增加 :
注: 僅檢查絕緣電阻和耐壓( 詳見表X R ) , 并進行視檢以證實無可見的損壞。
72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4 . 1 7 被動燃燒試驗
本條款適用。
4 . 1 8 主動燃燒試驗
本條款適用。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E d 4 . 1 )
附 錄 G
( 規范性附錄)
安全隔離變壓器
對于安全隔離變壓器, 本部分做如下修改:
7 標志和說明
7 . 1 特殊用途的變壓器應有下列標志:
— 制造商或責任承銷商名稱、 商標或識別標記;
— 器具型號或系列號。
注: 關于專用變壓器的定義由I E C 6 1 5 5 8 - 1給出。
1 7 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
無危害式變壓器應符合 I E C 6 1 5 5 8 - 1中1 5 . 5 的要求。
注: 試驗在三個變壓器上進行
2 2 結構
I EC 6 1 5 5 8 - 2 - 6中 1 9 . 1和 1 9 . 1 . 2適用 。
2 9 爬電距離、 電氣間隙和固體絕緣
2 9 . 1 , 2 9 . 2和2 9 . 3 I E C 6 1 5 5 8 - 1 表 1 3的第 2 a , 2 c , 3 項規定的距離適用。
注: 適用對 2 級污染的指定值。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附 錄 H
( 規范性附錄)
開 關
開關應符合 I E C 6 1 0 5 8 - 1的下列條款, 并做如下修改:
在器具內部開關實際所處的情況下進行 I E C 6 1 0 5 8 - 1的試驗。
試驗前 , 開關空載工作 2 0次。
標志和文件
開關不要求對其進行標識。但對于可以從器具中取出單獨進行試驗的開關, 應標出制造商名稱或
商標和型號。
1 3 機械裝I t
注: 可對單獨的樣品進行試驗
1 5 絕緣電阻和 電氣強 度
1 5 . 1 不適用。
1 5 . 2 不適用。
1 5 . 3 適用于全斷開和微距斷開。
注: 在進行本部分1 5 . 3潮態試驗后立即進行本試驗。
1 7 耐久性
通過對三個單獨的器具或開關進行檢查來確定其是否合格。
對于 1 7 . 2 . 4 . 4 , 根據 7 . 1 . 4 聲明的動作循環周期數為 1 0 0 0 0 , 除非在 G B 4 7 0 6系列標準的特殊要
求的 2 4 . 1 . 3有另外的規定。
打算在空載狀態下工作的開關和只有借助于工具才能工作的開關不經受該試驗。這也適用于不能
在加載下動作的互鎖的手動開關, 但無互鎖裝置的開關進行 1 7 . 2 . 4 . 4試驗時進行 1 0 0個工作循環。
1 7 . 2 . 2 和 1 7 . 2 . 5 . 2不適用。耐久試驗中的環境溫度應為本部分第 1 1章的表 3腳注 b 規定的試
驗中所測得的開關周圍溫度。
試驗終了時, 端子的溫升不應高于本部分第 1 1 章試驗時測得的溫升值加上 3 0 K,
2 0 爬電距離、 電氣間隙、 固體絕緣和剛性印刷板組件涂層
如表 2 4 所述, 本章適用于跨過全斷開和微距斷開的功能性絕緣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G B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附 錄 I
( 規范性附錄)
不適于器具額定電壓的僅具有基本絕緣的電動機
對于不適于器具額定電壓的僅具有基本絕緣的電動機, 本部分做如下的修改:
8 對觸及帶電部件 的防護
8 . 1 注 電動機的金屬部件被認為是裸露的帶電部件.
1 1 發熱
1 1 . 3 測定此電動機殼體的溫升以代替繞組的溫升。
1 1 . 8 與絕緣材料接觸的電動機殼體處的溫升, 不應超過表 3 中對相應絕緣材料給出的溫升數值。
1 6
1 6. 3
泄漏電流和 電氣強度
電動機的帶電部件和它的其他金屬部件之間的絕緣不經受該試驗。
非正常工作
不進行 1 9 . 7. 1 9 . 9的試驗。
器具還需經受 1 9 . 1 0 1 的試驗。
該章增加下述條款 :
均
1 9
1 9 . 1 0 1 器具在額定電壓下, 以下述每一種故障條件進行工作:
— 電動機接線端子的短路, 包括在電動機電路中所帶任何電容器的短路;
— 整流器的每一只二極管短路;
— 電動機供電電路的開路;
— 電動機工作時, 任何并聯電阻的開路。
每次只模擬一種故障情況, 試驗依次連續進行。
注: 故障條件的模擬如圖 工 . I 所示
2 2 結構
該章增加下述條款:
2 2 . 1 0 1 對帶有由整流電路供電的電動機的 工 類器具, 其直流電路應通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與器具
的易觸及部件隔開。
通過雙重絕緣 和加強絕緣 規定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 醉 | | | 礁 嶸
A
| | | | 土
丁
| | J 沐 | \ l 尹
\ e
書牙
并聯 電路
關鍵詞
— : 原始連接;
一: 短路;
銘 開路 ;
A: 電動機接線端子的短路;
B: 二極管的短路;
C電動機供電電路的開路;
D: 并聯電阻的開路。
串聯 電路
圖 L 故障模擬 4 7 0 6 . 1 -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附 錄 J
( 規范性附錄)
涂覆印刷電路板
對印刷電路板保護涂層的試驗按 I E C 6 0 6 6 4 - 3 進行, 并做如下修改:
6 . 6 氣候順序
當使用批量生產的樣品時, 要對三件印刷電路板進行試驗。
6 . 6 . 1 冷態
在一2 5 ℃下進行試驗。
6 . 6 . 3 溫度的驟變
規定為嚴酷等級 I .
6 . 8 . 6 局部放電熄滅電壓
A型涂層不經受局 部放電試驗。
注: 電壓峰值低于 7 0 0 v時一般不發生局部放電
6 . 9 附加試驗
該條款不適用 。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附 錄 K
( 規范性附錄)
過 電壓 類別
下述過電壓類別的信息摘錄于G B / T 1 6 9 3 5 . 1 ( i d t I E C 6 0 6 6 4 - 1 ) 0
過電壓類別是一個定義瞬態過電壓條件的數值
過電壓類別N的設備在原安裝地點使用。
注 1 : 這類設備的例子, 如: 電表和初級過流保護設備。
過電壓類別皿的設備是固定設施里的設備, 并且對其可靠性和可用性有特別的要求。
注 z : 這類設備的例子, 如: 固定設施的開關和永久連接到固定設施的工業用設備.
過電壓類別 n的設備是由固定設施供電的能耗設備。
注 3 : 這類設備的例子, 如: 器具、 便攜式工具和其他家用和類似的負載。
如果這類設備有涉及可靠性和可用性的特殊要求, 過電壓類別皿適用。
過電壓類別I 的設備為連接到有措施限制瞬態過電壓處于適當低水平電壓的電路的設備。
注 4 ;例如保護電子電路。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E d 4 . 1 )
附 錄 L
( 資料性附錄)
電氣間隙和爬 電距離的測且指南
L . 1 當鋇 1 量電氣間隙時, 下述內容適用。
確定額定電壓和過電壓類別( 詳見附錄K) 。
注 一般來說, 器具為Q類過電壓類別
由表 1 5 確定額定脈沖電壓
如果污染等級 3 適用, 或如果器具為 。 類或 O I類, 測量基本絕緣和功能絕緣的電氣間隙并與表 1 6
規定的最小值進行比較。對于其他情況, 如果符合 2 9 . 1 的嚴格要求, 可進行脈沖電壓試驗, 另外, 表 1 6
的規定值適用。
測量附加絕緣和加強絕緣的電氣間隙并與表 1 6 規定的最小值進行比較。
圖 L . 1 測定電氣間隙的程序
L . 2 當測量爬電距離時, 下述內容適用。
確定工作電壓、 污染等級和材料組。
測量基本絕緣和附加絕緣的爬電距離并與表 1 7 規定的最小值進行比較 然后將各爬電距離單獨
與表 1 6 中相應的電氣間隙比較 , 如果為了不小于電氣間隙, 需要時可增大該值。對于污染等級 1 , 根據
脈沖電壓試驗, 可使用減小的電氣間隙。但是爬電距離不得小于表 1 7 的值。
測量功能絕緣的爬電距離并與表 1 8 規定的最小值進行比較。
測量加 強絕緣 的爬電距離并與表 1 7規定的最小值進行 比較 。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圖 L . 2 測定爬電距離的程序 4 7 0 6 . 1 - 2 0 0 5 八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附 錄 M
( 規范性附錄)
污 染 等 級
下述污染等級的信息摘錄于 / T 1 6 9 3 5 . 1 ( i d t I E C 6 0 6 6 4 - 1 ) e
污染
微觀環境決定了絕緣上污染的影響。但是, 當考慮微觀環境時必須還要考慮宏觀環境。
對外殼、 封裝或密封條的有效使用可考慮作為減少絕緣污染的措施。當設備發生冷凝現象或如果
正常使用時自身會產生污染時, 則這些減少污染的措施是無效的。
小的電氣間隙可由固體微粒、 灰塵和水完全跨接, 因此當污染可能會在微觀環境出現時, 要規定最
小的電氣電隙。
注 1 : 潮濕時污染可具有導電性。由臟水、 煙灰、 金屬或碳灰引起的污染本身就具有導電性。
注2 :只在特殊場合才會出現由電離的氣體或金屬沉積引起的污染, 例如不屬于G B / T 1 6 9 3 5 . 1 ( i d t I E C 6 0 6 6 4 - 1 )
范圍內的開關裝置或控制裝置的電弧室。
微觀環境的污染等級
為了評定電氣間隙的距離, 確立以下 4 個微觀環境的污染等級:
- 1 級污染: 沒有污染或僅發生干燥的、 非導電性的污染。污染不會產生影響;
— 2 級污染: 除了可預見的冷凝所引起的短時偶然的污染外, 僅發生非導電性的污染;
— 3 級污染: 發生導電性的污染或干燥的非導電性污染, 且該污染會由可預見的冷凝使其具有導
電性 。
— 4 級污染: 由導電性粉塵、 雨水或雪花引起的產生持久導電性的污染。
注3 : 4級污染不適用于器具。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附 錄 N
( 規范性 附錄 )
耐漏 電起痕試驗
耐漏電起痕試驗按照 I E C 6 0 1 1 2 進行, 并做如下修改:
7 試驗 裝t
7 . 3 試驗溶液
使用試驗溶 液 Ao
1 0 確定耐漏 電起 痕指數( PT I )
1 0 . 1 程序
修改 :
規定的電壓按其適用性分為1 0 0 V, 1 7 5 V, 4 0 0 V或6 0 0 V.
第 3 章的最后一段適用。
在 5 個樣本上進行試驗。
懷疑時, 如果材料經受住了比規定電壓值少 2 5 V, 滴數增加到 1 0 0的試驗, 則認為材料具有規定的
P T I 值。
1 0 . 2 報告
增加 :
如果 P T 工 值是在 1 0 0 滴溶液和( P TI - 2 5 ) V電壓下進行試驗得到的, 則報告應對此說明。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附 錄 O
( 資料性附錄)
第 3 0章試驗 的選擇 和程序
熱塑性材料構成
的 附加絕緣 或
支撐帶電部
件 的絕 緣材料
加強絕緣
球壓試 驗 熱扭性材料構成
的加強絕緣
, 4 " ' 0 " , g u t * I ] I - - -- I T
丁
么
合
4 0 ` C+1 1章的
2 5 C+1 9章的
的較高值
球壓試驗, 取
1 2 5 ℃或
4 0 ℃+1 1章的 A T
的較高值
球壓試驗, 取
12 5' C .
4 0 C+1 1 章的OT
或
2 5 C+1 9章的OT
的較高值 .
二如果 1 9 . 4的試驗由非自復位保護裝置動作得到
慮 OT,
圖 0. 1
△ T, 該裝置是由工具拆下或取下蓋子以后才可復位, 則不考
耐 熱試驗 4 7 0 6 . 1 -2 0 0 5 / I E 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翻 書
獲 艘
囚 . 0
田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附 錄 P
( 資料性 附錄)
對 于濕熱氣候中所用器具的標準應用導則
本部分的如下修改內容適用于額定電壓超過 1 5 0 V、 并且規定用于濕熱氣候的國家和地區的、 標有
WD a E標志 0 類和 0 1類器具。
注: 濕熱氣候具有 G B / T 4 7 9 7 . 1 ( r i e q I E C 6 0 7 2 1 - 2 - 1 ) 中規定的高濕度和變化不大的高環境溫度的特性
如果可能連接到由于固定布線的缺失而造成沒有接地保護的電源的情況, 本部分也可適用于額定
電壓超過 1 5 0 V、 并且打算用于濕熱氣候的國家和地區的、 標有 WD a E標志的 工 類器具。
5 試驗 的一般 條件
5 . 7 第 1 1 章和第 1 3章的試驗環境溫度為 4 0 十 } ℃。
7 標志和說 明
7 . 1 器具應有 WD a E標志。
7 . 1 2 說明中應指出: 器具要配置一個額定剩余電流不超過 3 0 mA的剩余電流裝置( R C D ) .
說明應聲明以下內容:
本器具適合在濕熱氣候的國家和地區中使用, 也可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使用。
1 1 發 熱
1 1 . 8 表 3的值減小 1 5 K
1 3 工作溫度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1 3 . 2 工 類器具的泄漏電流不應超過 。 . 5 m A.
1 5 耐 潮 濕
1 5 . 3 t 值 為 3 7 0 C,
1 6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1 6 . 2 工類器具 的泄漏 電流不應超過 0 . 5 mA.
1 9 非正常工作
1 9 . 1 3 除了 1 6 . 3的電氣強度試驗, 還要進行 1 6 . 2 的泄漏電流試驗。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附 錄 Q
( 資料性 附錄)
電子電路評估試驗程序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d 4 . 1 )
電子電路評估試驗程序( 續)
其他保護裝置如熱斷
路器動作
符合 9 3 6 4 . 1的熔
斷器動作, 任一薄弱部
件損壞, 或者印刷電路
板 導體開路
保護電子電路動作
適用 時,根 據 1 9 . 1 ,
1 9 . 1 1或 1 9 . 1 2進行
附加評估
對器具 進 行 1 9 . 2^
1 9 . 1 0 試驗, 對保護電子
電路進行1 9 . 1 1 . 2 . ) -
f ) 的單一故障試驗
任一保護措施
是否動作?
是否符合1 9 . 7 中 表8 ( 如適用) 和
1 9 . 1 3的要求? 是
是 其他保護裝登如熱
斷路器動作
符合 9 3 6 4 . 1的熔
斷器動作 任一薄弱部
件損壞, 或者印刷電路
板導體開路
保護電子電路動作
翌
適用時, 根據 1 9 . 1 ,
1 9 . 1 1或 1 9 . 1 2進行
附加評估
是否符合1 9 . 7 中
表8 ( 如適用) 和 1 9 . 1 3的要求?
臀
是否符合1 9 . 7 中
表8 ( 如適用) 和
1 9 . 1 3的要求? 在1 9 . 7 的測試中二 器具是否運行了 3 0 s 或是5 mi n
貫 否一 器具在第 1 9章 ( 附 1 9 . 2 ,
1 9 . 6 和 1 9 . 1 1 . 3 ) 的其他條件
下進行 19 . 11 . 4的測 試
是否符合 1 9
、 的要 求?
1 卜、 否
是 貫
采用 B級軟件 或 C級軟件?
是 ' } f 0 a
根據附錄 R進
行軟件評估是
否符合嬰求
貫
88 4 7 0 6 . 1 -2 0 0 5 / I EC 6 0 3 3 5 - 1 : 2 0 0 4 ( E d 4 . 1 )
附 錄 R
( 規范性附錄)
軟 件 評 估
軟件評估應按照I E C 6 0 7 3 0 - 1 附錄 H進行, 并做如下修改:
H. 2 定義
僅 H. 2 . 1 6 到 H. 2 . 2 0的定義適用。
H. 7 信息
僅表 7 . 2中的腳注 1 2 ) - v 1 8 ) 適用。
腳注 1 5 ) 中用“ 4 7 0 6 . 1 ( i d t I E C 6 0 3 3 5 - 1 )的 1 9 . 1 3 ” 代替 “ 1 7 , 2 5 , 2 6和 2 7的要求” ; 用
" G B 4 7 0 6 . 1 ( i d t I E C 6 0 3 3 5 - 1 ) 的 1 9 . 1 1 . 2 ” 代替“ H. 2 7 " .
H. 1 1 . 1 2 軟件控制器
除H. 1 1 . 1 2 . 6和H. 1 1 . 1 2 . 6 . 1 不適用外, 所有H. 1 1 . 1 2 的內容作如下修改后均適用。
在第二段中用“ 參照腳注 1 2 ) - v 1 8 )包括的內容” 代替“ 6 6 -7 2 包括的內容” 。
H. 1 1 . 1 2 . 7 刪去“ 以及表 7 . 2中規定的, 6 8 要求”
H. 1 1 . 1 2 . 7 . 1 用下述內容代替:
對于使用帶有自檢和監控功能的單通道 C級軟件的器具, 制造商應提供必要的措施, 使得按表
H . 1 1 . 1 2 . 7 - 1 中給出的安全相關字段和數據來尋址故障/ 錯誤信息。
H. 1 1 . 1 2 . 8 用下述內容代替:
故障/ 錯誤檢測應在 G B 4 7 0 6 . 1 ( i d t I E C 6 0 3 3 5 - 1 ) 的1 9 . 1 3的試驗失敗之前進行
H. 1 1 . 1 2 . 8 . 1用“ 4 7 0 6 . 1 ( i d t I E C 6 0 3 3 5 - 1 ) 的1 9 . 1 3的試驗失敗之前進行” 代替“ 結果參照表
7 . 2 ” 。
H . 1 1 . 1 2 . 1 3 用下述內容代替:
控制所用軟件及與安全相關的硬件的初始化及終止應在G B 4 7 0 6 . 1 ( i d t I E C 6 0 3 3 5 - 1 ) 的1 9 . 1 3 的
試驗失敗之前進行。68649